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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合同

时间:2022-09-30 23:06:40 技术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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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刷品合同

  印刷合同书【一】

印刷品合同

  乙方经甲方组织的投标过程以总价49240元成为成交单位,兹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甲方 《创先争优记载簿》等印刷品 达成以下协议:

  一、项目概要:

  《创先争优记载簿》等印刷品 二、项目明细:

  本合同项目实际执行总金额(不含税):肆万玖仟贰佰肆拾圆整(人民币49240.00元整)

  三、付款方式:

  货到经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按成交报价付款。

  四、交货方式:

  印刷加工:在确认样稿后伍拾日内交货。

  交货地点:甲方确认交货地点后由乙方承担搬运及其费用,产品风险自交货时转移。

  五、印刷质量标准:

  1、乙方前期制作应按提供样稿及甲方提出的相关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印刷品质量以签字样稿为准

  1

  验收;甲方应负责有关内容的及时校对、审核、确认以及收货、验货;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制作的稿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最多不超过五次的样稿确认。在乙方提供第五次确认稿时,甲方应完成所有的确认修改工作。如因甲方原因在第五次确认稿后仍需要进行修改,甲方同意视修改内容额外支付每页不超过0.1元的改稿费用;

  3、印刷品质量由甲方对比样稿进行验收,如与样稿有较大差别,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免费重新制作,直至甲方验收合格,如乙方拒绝重新制作,甲方可拒付给乙方所有印刷品制作相关费用。 4、允许乙方制作的印刷品存在不超过3%的次品率,甲方对印刷质量有任何异议,须在交货后叁拾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乙方不再负责。

  六、合同其它条款:

  由于政策变化、政府行政行为等人力不可抗因素原因导致其中一方无法履行合同,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七、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的有关条款,此合同未尽事项,应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并经协商无效,应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作争议解决。

  3、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执行的情况,双方应友好协商延期履行,协商不成或确实无法继续履行的,任何一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 、合同份数与留存方式: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样有效。

  [ 印刷品 ]印制合同【二】

  合同签订地: 河南省鹤壁市电信分公司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日报社4楼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姜建伟

  乙方:周口市兴和彩瓷有限公司

  地址: 周口市川汇区科技富民园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王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就甲方委托乙方印制[印刷品]宣传品(“宣传品”)事宜,经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二条 印制及包装要求

  2.1技术标准:[产业和/或行业标准 ]。

  2.2质量要求:[国家要求]。

  2.3包装要求及费用:[甲方要求的标准 ]

  2.3.1包装要求:[按甲方要求]。

  2.3.2包装费用:经双方协商一致,包装费用采取下述第[1]种方

  式承担:

  (1)本合同属规格包装,包装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本合同属特殊包装,包装费用由[/]承担。

  2.4其他要求: [/]。

  第三条 甲方资料的提供

  3.1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30 ]个工作日内将宣传品印制相关资料提供给乙方。

  3.2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有异议的,应在[ 3]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异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乙方无异议。甲方应在收到书面异议后及时答复。

  3.3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提供的上述资料,并应在宣传品交付完成和/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时将原件全部返还甲方、销毁所有复制件。如在乙方保管期间发生资料丢失、毁损等,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条 交付及验收

  4.1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后[ 3]个工作日内,完成本合同项下宣传品印刷样稿(“宣传品样稿”)的设计工作,并将宣传品样稿提供给甲方审查确认。

  4.2甲方应于收到宣传品样稿后[ 3]个工作日内,对宣传品样稿进行审查确认,经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对宣传品样稿进行修改直至符合甲方检验标准。未经甲方审查确认,乙方不得进行宣传品印制工作。

  4.3乙方应于[ 2014 ]年[1]月[ 30 ]日前完成宣传品的印制工作,妥善保管印制成品,并应按下述要求将印制完成的宣传品交付甲方:

  4.3.1交付期限:[ 2014年1月30日 ]。

  4.3.2交付地点:[ 鹤壁电信公司]。

  4.3.3验收方式:[开箱验收]。

  4.4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委托事项全部或部分转交他人完成。乙方若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将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办理的,应负责审核该第三人的资质,保证该第三人具备完成委托事项的资格和能力,并就该第三人的工作向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4.5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留臵宣传品(含宣传品样稿)及其他资料。

  第五条 运输及风险转移

  5.1乙方负责将宣传品运到甲方指定的交付地点,并承担运输费用以及运输途中的一切风险,风险自宣传品运到甲方指定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时起转移至甲方。如有灭失、损坏,乙方须补齐。

  第六条 质量保证

  6.1乙方保证其印制的宣传品符合本合同要求及正常使用要求,不存在任何质量瑕疵。因宣传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人身、财产损失,乙方应负责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并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6.2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对宣传品及其样稿的审查及验收,不免除乙方的责任。

  第七条 费用及支付

  7.1本合同费用:人民币大写[壹拾贰万贰仟叁佰元整]元,小写

  [122300 ]元。包括:

  (1)本合同第一条的合计金额[ 122300]元;

  (2)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需的其他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

  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无需就本合同项下委托事项向乙方支付上述费用之外的任何其他费用。

  7.2甲方凭乙方开具的相应金额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支付本合同费用,并按以下第[ 1]种方式向乙方付款:

  (1)一次性支付

  收到宣传品并验收合格后[3]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2)分期支付

  甲方分期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费用:[/]。

  7.3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行:[周口工行川汇支行]

  户名:[ 周口市兴和彩瓷有限公司]

  账号:[ 1717020119200026673]

  7.4若根据本合同约定乙方应当支付违约金和/或承担赔偿责任,则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付款中直接扣除相应金额。

  第八条 权利归属及侵权处理

  8.1本合同宣传品(含宣传品样稿)以及乙方为印制宣传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的所有权益,包括但不限于知识产权和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8.2乙方保证印制的宣传品(含宣传品样稿)不存在任何权利瑕疵。如果有人提出法律或行政程序(合称“侵权指控”),声称甲方侵犯其知识产权、其他人身及财产权利的,乙方应当负责解决,并赔偿甲方就此所承担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侵权指控所产生的诉讼费用、合理的律师费用、调查费用、和解金额或生效法律文书中规定的赔偿金额。

  第九条 保密条款

  9.1本合同所称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提供的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2)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所涉及的宣传品图文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

  (3)乙方为印制宣传品而制作的母版/原版。

  (4)乙方签订及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接触到的甲方及其关联公司的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客户信息等资料和信息。

  9.2乙方对保密资料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不得将保密资料的部分或全部用于本合同约定事项以外的其他用途。乙方有义务对保密资料采取不低于对其本身商业秘密所采取的保护手段的保护。乙方可仅为本合同目的向其内部有知悉保密资料必要的雇员披露保密资料,但同时须指示其雇员遵守本条规定的保密及不披露义务。

  9.3乙方在印制本合同项下宣传品过程中以及对母板/原版保管过程中,对母板/原版负有妥善保管和保密的义务,不得将该母板/原版的部分或全部用于印制本合同项下宣传品以外用途的产品或擅自允许他人使用。

  9.4乙方仅得为履行本合同之目的对保密资料进行复制。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硬盘、图纸、彩样、照片、菲林、光盘)留存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素材、半成品、成品),乙方应当在完成委托事项或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30]个工作日内将保密资料原件全部返还甲方,并销毁所有复制件。乙方应当妥善保管保密资料,并对保密资料在乙方期间发生的被盗、泄露或其他有损保密资料保密性的事件承担全部责任,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负责赔偿。

  9.5乙方应严格按甲方订购的数量印制和发运宣传品,印制、运输过程中产生的废品以及使用中回收的不合格品应在甲方监控下销毁。

  9.6如乙方违反本合同关于保密的约定,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9.7本保密条款自保密资料提供或披露之日起至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 壹]年内持续有效。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构成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因违约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2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期限交付宣传品的,每逾期一日,应当按照本合同费用总额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如乙方逾期15]日仍未交付的,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应当退还甲方已支付款项,并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10.3乙方交付的宣传品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要求重做或更换,直至符合上述要求,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和费用的增加由乙方负责。因此造成逾期交付的,乙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10.2条约定承担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除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并应返还甲方已支付款项以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付利息。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1.1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以及其它本合同各方不能预见,并且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不能

  避免且不可克服的客观情况。

  11.2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本合同义务时,应当在不可抗力发生之日起[15 ]日内通知另一方,并向另一方提供由有关部门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

  11.3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受影响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迟延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11.4如果因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本合同中止履行[ 15 ]日或以上时,甲方有权决定是否继续履行或终止本合同,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 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2.1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2.2所有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将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双方不能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采取下述第[ 2 ]种争议解决方式:

  (1)将该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在[/]进行。仲裁语言为中文。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12.3仲裁或诉讼进行过程中,双方将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仲裁或诉讼的其它部分。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3.1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13.2本合同一式[ 贰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3.3如果本合同的任何条款在任何时候变成不合法、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而不从根本上影响本合同的效力时,本合同的其它条款不受影响。

  13.4本合同各条标题仅为提示之用,应以条文内容确定各方的权利义务。

  13.5未得到对方的书面许可,一方均不得以广告或在公共场合使

  用或摹仿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任何一方均不得声称对对方的商业名称、商标、图案、服务标志、符号、代码、型号或缩写拥有所有权。

  13.6本合同的任何内容不应被视为或解释为双方之间具有合资、合伙、代理关系。

  13.7本合同替代此前双方所有关于本合同事项的口头或书面的纪要、备忘录、合同和协议。

  13.8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信函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甲方:中国电信[ 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地 址: 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华夏南路日报社4楼 联系人: 徐冬艳

  电 话: 03922189059

  传 真: 03922189900

  邮 编: 458030

  乙方: 周口市XXXX瓷有限公司

  地 址:周口市XXXXX科技富民园区

  联系人: 刘春生

  电 话: 130XXXXX15

  传 真: 0394XXXXX69

  邮 编: 46XXXXX0

  13.9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若附件与合同正文有任何冲突,以合同正文为准。

  本合同附件为:

  附件:

  补充附页

  经友好协商,对本合同条款补充、修改如下,本补充附页为合同正文的一部分,与合同正文冲突时,以本补充附页为准:

  无

  甲方:中国电信股份有

  限公司鹤壁分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 徐冬艳

  乙方:周口市兴和彩瓷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或授权代表(签字):刘春生 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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