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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对策论文

时间:2022-10-09 05:19:25 计算机网络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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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对策论文

  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对策论文【1】

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对策论文

  摘 要:在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智能化、隐蔽性强以及成本低和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决定了必须加强对其的打击力度。

  文章从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因和对策两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旨在与同行进行业务之间的交流,以更好地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净化计算机网络环境和社会风气,从而更好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为我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便利。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原因;对策

  针对当前计算机网络犯罪日益智能化、隐蔽性强以及成本低和社会危害性大的特点,尤其是其给社会带来的危害性,必须对其形成的原因进行针对性的分析,才能更好地采取对策,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

  1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因

  为了更好的打击计算机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环境,维护公平正义。

  作为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人员,必须认真分析和总结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因,才能更好地采取相应的对策加强对其的打击。

  计算机网络犯罪之所以屡屡得手,主要是因为以下几个原因:一是网络安全管理人员过分依赖高新技术,加上其自身的安全意识和专业技术水平的不足,导致很多网络犯罪行为没有得到及时的制止。

  二是计算机网络具有较强的开放性,为一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犯罪分子也从传统的现实作案转移到计算机网络作案中来,将犯罪分子个体力量扩展的同时导致国家和政府力量被削弱,缺乏有效的方式对其进行震慑而引发网络犯罪;三是计算机网络防范技术水平有限,很多运行的网站存在大量的安全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而引发网络犯罪;四是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和成本低加剧了犯罪侦破的难度而使得一些不法分子铤而走险。

  2 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征

  2.1 犯罪主体的多样性

  以前,计算机犯罪、网络犯罪属于所谓的“白领犯罪”,是少数计算机专家的专利,有人甚至把罪犯称之为“天才”。

  然而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和网络的普及,各种职业、年龄、身份的人都可能实施犯罪,这是由网络较差的可控性决定的。

  2.2 犯罪手段的复杂多样性和先进性

  科技迅猛发展使得犯罪手段也随之水涨船高,犯罪人总是比大众能更早、更快地掌握更先进的技术去实施犯罪。

  据公安部透露,发现的黑客攻击方法就达近千种。

  2.3 犯罪率高隐蔽性好

  同样一种经济犯罪,用传统的作案手段需花上几个小时甚至几天才能完成,而利用计算机仅仅需几分钟甚至几秒钟即可完成,而且又可在极短的时间内销毁作案证据,作案后不留下任何痕迹,利用计算机进行经济犯罪的危害极大。

  另外,一些不法商贩利用计算机复制“黄”盘很简单,在社会上销售也很有市场,其成本低廉、操作简单、耗时较少而又能获取暴利的优势使不少人挺而走险,因此犯罪率越来越高。

  2.4 隐蔽性好

  由于网络犯罪行为的时间极短,往往在毫秒级或微秒级就可以完成一系列指令,而且犯罪是通过比特来实现的,只要足够谨慎,就可以不留下任何作案痕迹,这使得网络犯罪案件很难侦破。

  2.5 犯罪证据的可修改性

  对某些高明的黑客而言,其作案证据可通过预先安装好的、作案完毕便自动运行的抹平证据的程序来抹去。

  如此一来,即便是具有高超计算机技术知识的行家,要想捕获此类作案人也十分困难。

  2.6 犯罪行为的跨国性

  通过计算机网络进入任何一个国家都是弹指一挥间的事情,跨国犯罪也成了一件容易的事情。

  计算机跨国犯罪往往涉及许多国家,而且这种犯罪只是在数字空间中途经或侵入其他国家,因此究竟应该如何适用法律和国际间如何协作处理也是非常值得研究的课题。

  3 计算机网络犯罪对策

  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原因,笔者以下分别从立法和社会学的角度分析了如何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

  3.1 从立法角度分析如何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

  3.1.1 对过失计算机犯罪这一概念进行不断的充实

  过失计算机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所以我们难以对其人为故意或者过失犯罪进行判定。

  若将过失计算机犯罪片面的定性为故意犯罪,那么犯罪分子就可能以过失行为而逃避对其的制裁和打击。

  在我国的刑法中,明确的提出,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定义是:运用计算机技术借助于网络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

  而并没有将其是否故意进行明确的指示,所以必须对其进行一步完善,从而将其完善的同时,确保设定的法定刑能有效的满足正义的需要,还能有效的满足刑罚个别正义的需要。

  所以必须对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进行有区别性的对待,对其进行不断地充实,才能更好的震慑违法分子,同时也为犯罪分子的打击提供给可靠的法律依据。

  3.1.2 扩大《刑法》第285条中的保护范围

  刑法中对于犯罪客体的规定局限于国家事务和国防建设以及尖端科学技术三个领域的系统被侵害而带来的巨大损失,而现实是计算机网络犯罪设计的领域远不止这些,所以必须将国家公共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等计算机系统的入侵也应将其列入保护范围,才能更好地填补漏洞。

  3.1.3 计算机网络犯罪主体应包含个人犯罪和单位犯罪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将单位列入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主体之内,这使得越来越多的单位利用这一漏洞实施网络攻击。

  尤其是在电子商务不断进入人们生活的今天,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商业竞争将变得更加激烈,一些企业为了自身的利益而对对方进行的网络攻击案件时有发生。

  最为代表性的就是奇虎360和腾讯QQ之间的2010年的3Q大战,且不论孰是孰非,二者的行为就是对对方进行网络攻击的表现,所以必须将传统的个人列入网络犯罪的主体外,还应将单位列入犯罪的主体。

  3.2 从社会学的角度分析如何预防计算机网络犯罪

  3.2.1 加强网络安全建设

  为了更好地打击日益猖獗的计算机网络犯罪,加强网络安全建设就显得尤为必要。

  在注重网络安全技术研究的同时,还应加强对其资金的支持,并建立专业的机构开展网络安全管理,引进更多专业的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人才参与到网络犯罪证据收集技术的研发中来,并设置网络犯罪预警体系,建立预警网站,将群众性预防犯罪作为主要的业务来抓,加强网络安全知识宣传,不断强化网民的自我保护意识,从而促进其自我防范能力的提升,严格保护自己的网络安全密钥,促进网络安全全面的建设。

  3.2.2 致力于道德教育工作的开展

  为了净化网络环境,必须在日常工作中切实加强公民的道德教育,以优秀的道德文化思想促进公民网络道德修养的形成。

  针对计算机网络犯罪和网络社会道德缺失之间的关联性,尤其是网络中充斥的各种暴力、色情、反动的音视频内容、文字等给广大青少年带来了巨大的危害,其迫使广大青少年成为潜在的网络犯罪因素,所以社会各界必须加强对公民道德教育,自觉地抵制不良网络思想,强化自身的网络安全意识,促进网络安全环境的有效维护。

  3.2.3 公检法机关应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

  公检法机关作为打击网络犯罪行为的主体,必须在日常工作中注重反计算机网络犯罪人才的培养,并将其及时的吸纳到网络犯罪行列中,尽可能的减少案件侦办中各种技术问题的存在,并加强国际司法合作,利用全球的天网打击网络犯罪。

  4 结语

  对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对策进行探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计算机网络犯罪防范和打击是目前全球共同关注的话题,因而必须紧密结合计算机网络犯罪的成因,采取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对其的防范和打击,从而更好地净化网络环境,从而更好地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服务于社会的发展。

  进而促进全球网络体系的健全和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吉玮,刘雪芹.计算机网络犯罪的特点及防范对策[J].赤子,2014(2):6-7.

  [2]李栋.计算机网络犯罪的侦查与防控探析[J].政法学刊,2014(3):66-69.

  [3]赵宝华.论我国计算机网络犯罪的刑事立法完善[J].青春岁月,2014(3):220.

  计算机网络犯罪及其对策【2】

  【摘要】随着互联网技术的迅速发展,计算机网络正在人们的工作、学习、生活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

  而由于网络技术急剧发展衍生出来的各种网络犯罪,无疑成为诸多社会现实众多危险中最重要的因素,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问题。

  因此,我们应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有充分的认识,做好预防准备,加强网络道德建设和法制教育,完善立法,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与世界各国一道来迎接这一挑战。

  【关键词】网络犯罪,网络危害,预防

  在我国,计算机网络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组建,1994年正式接入国际互联网,到1995年开始接受因特网入网申请以来,它已经走入千家万户,广泛应用在生产、服务、生活等各个领域。

  随着全球信息化的迅猛发展,互联网给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等都打上了时代的烙印。

  然而,网络在促进人类文明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同时,网络犯罪问题也随之而来,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各种基于计算机网络的犯罪行为滋生蔓延,而且呈愈演愈烈之势。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一)网络犯罪的概念

  所谓网络犯罪是指犯罪分子利用其编程、加密、解码技术或工具,或利用其居于互联网服务供应商(ISP)、互联网信息供应商(ICP)、应用服务供应商( ASP)等特殊地位或其他方法,在因特网上实施触犯刑法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网络犯罪,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它不仅破坏了网络本身,更严重的是,作为一个强大的信息传播和产生途径,网络如果瘫痪或者被不法之徒所掌握,小则影响个人的生活、财产安全,大则将会对一个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科技等的正常秩序带来严重影响。

  (二)网络犯罪的特点。

  同传统的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自己独特的特点:

  1、互动性、隐蔽性高、风险性小、取证困难。

  网络的发展形成了一个独立于现实世界的虚拟空间,消除了国界,使得犯罪行为的实施地和结果发生地分离,甚至跨越国界的现象为多。

  在虚拟的网络世界里,所有事物仅是一堆冷冰冰的密码数据,这类网络犯罪几乎没有任何的目击者,给案件的侦破带来极大的困难。

  比如时下比较流行的发帖子,有些人遇到自认为是不顺心的事,然后在网络上发贴子侮辱、诽谤他人,他人浏览网站后精神上遭受极大的痛苦,如“艾滋女事件”,虽然最后发布信息的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给受害人带来的伤害却难以弥补。

  2、社会危害性比一般违法犯罪行为严重。

  随着计算机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诸多行业都实现了高度的数字化、网络化管理。

  而一旦犯罪分子对电力、国防、银行、航运、通讯系统等部门非法侵入和破坏,后果将不堪设想。

  3、犯罪方式趋于智能化、专业化。

  网络犯罪是一种高技术的智能犯罪,犯罪分子主要是一些掌握计算机技术的专业研究人员或者是对计算机有特殊兴趣并掌握网络技术的人员。

  他们大多具有较高的智力水平,既熟悉计算机及网络的功能与特性,又洞悉计算机及网络的缺陷与漏洞。

  只有他们能够借助本身技术优势对系统网络发动攻击,对网络信息进行侵犯,并达到预期的目的。

  如深圳彩票诈骗案,就是这样一起典型的案件。

  4、针对网络犯罪的立法工作相对滞后性。

  目前网络犯罪比较常见的有偷窥、复制、更改或者删除计算机数据、信息的犯罪,散步破坏性病毒等,这是典型的以计算机为对象的犯罪。

  而网上传播色情犯罪、网络侮辱、诽谤及恐吓犯罪及网络诈骗、教唆等犯罪,则是以计算机网络形成的虚拟空间作为犯罪工具、犯罪场所进行的犯罪。

  计算机网络技术是一种新生技术,还有许多不成熟的地方,原有的监控管理和司法系统人员知识相对缺乏,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和社会危害性认识不足,并且电子空间目前处于“无政府状态“。

  我国1997年刑法没有关于网络犯罪的规定,只是在2000年12月28日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中,才对如何惩治一些犯罪现象在网络空间的延伸做了明确的规定。

  二、关于网络犯罪的对策

  要有效地防治网络犯罪,必须坚持以预防为主,打防结合,标本兼治的综合防范体系。

  对于网络犯罪的治理,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网络道德教育。

  首先,要让广大网民爱国为民。

  即不在网络上发布有关损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言论;不做任何危害集体、国家和民族的事情;坚决同一切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和破坏、颠覆社会主义制度的敌对势力作斗争。

  其次,要让网民文明诚信。

  积极提倡网络实名制,反对虚伪欺诈,不在网络上捏造或者歪曲事实,故意散布有损他人的言论。

  再次,要让网民自觉守法。

  自觉守法是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也是网络道德最基本的要求,同时能正确运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增强自我保护意识,提高网上自我防范能力。

  (二)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安全管理。

  据我国公安机关的调查显示,计算机网络犯罪案件中的大部分是由于疏于管理造成的。

  因此管理是防控网络犯罪的经常性手段,政府应加大对网络的监管力度。

  事实上计算机系统的安全主要是依靠操作人员的具体操作,而操作人员的技术水平也就直接地决定了网络是否安全的重要内容之一。

  因此,大力开发安全软件和防火墙系统,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技术水平,是加强管理对策的重要方面。

  (三)加强网络警察队伍建设,提高打击犯罪的能力。

  网络犯罪是一个新课题,也是一个挑战。

  因此,笔者认为,必须加强对司法工作人员的计算机网络等高新技术的培训,组建网络警察,开发、配备高科技装备,比如网络安全检查、入侵检测、有害信息发现、病毒控制和鉴定等方面的装备。

  同时还要设立网络举报中心,负责对相关网站进行巡查,发动上网人员举报"有害信息"和网上违法犯罪行为。

  同时,创设侦破网络犯罪的软硬件有机结合的侦查网络,对网络犯罪给予有力打击。

  (四)完善立法规定,增强违法惩治力度。

  对计算机网络犯罪,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应当适用我国现行刑法第285条,286条规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的犯罪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坚持的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原则,对刑法中未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不得进行刑事处罚,并且严格禁止类推。

  但是目前信息技术的发展已经远远超出了立法者的想象,致使很多性质类似于传统犯罪的网络行为无法得到相应的处罚。

  实践证明,网络立法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已有一些保护网络安全、预防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

  (五)加强网络安全的国际合作。

  由于网络具有无国界的特点,通过国际互联网实施跨国犯罪行为也在突飞猛进的增加,跨国犯罪在网络犯罪中所占的比例也日益加大。

  所以笔者认为打击网络犯罪仅靠一个国家的力量是不够的,我们必须加强国际间合作,增强全球范围内打击网络犯罪的力度,加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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