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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优秀劳动合同书

时间:2022-10-08 04:34:07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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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人员优秀劳动合同书

  篇一:设计人员劳动合同 书(出差必填)

  

设计人员优秀劳动合同书

  雇佣单位(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以下简称甲方) 经营地址:

  乙方:

  姓名:  性别:居民身份证号码: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需求,担任  职务岗位工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并承诺共同遵守:

  第一条 任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 固定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_____个月。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一)根据甲方的岗位(工种)作业特点,乙方工作地点及区域为。

  (二)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

  (三)乙方接单后只负责设计,对所签客户设计负责,不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监督工作,因工程质量出现问题而收不上工程款,乙方不承担责任。

  (四)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劳动协议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对图纸进一步完善,对现阶段的工作进行交底,对下一阶段的.工作进行交接,以便于后期工作的进行。并征得客户同意签字认可的同时做好客户后期施工服务交接。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根据装饰行业特殊性,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节假日休息甲乙双方协商安排。

  (二)乙方每周有一天为休息日,双方协商安排。

  第四条 劳动报酬

  (一)乙方基本(固定)工资标准为_____元/月,每月10日发放。

  (二)乙方提成构成:

  甲方统一按照签单合同工程总造价的3%计算提成;

  即:乙方提成=(工程合同最后签订总款额+工程管理费+设计费+增减项)*3%

  具体包含:增减项+工程管理费+设计费+水电改装+人工+材料+损耗等等。提成

  不得低于三个点,其余随当地市场定。

  (三)在合同签定并交齐首期款的当月20号首发50%,完工月当月20号提成结清。

  (四)乙方与甲方签定的劳动协议到期或到期前甲乙双方协商终止协议,乙方于甲方工作期间签定的装修合同,如尚未完工,甲方向乙方发放工程款的2%,剩下1%工程款甲方给乙方填写欠条并盖章,甲方于工程完工后7个工作日内将1%工程款打到乙方银行卡上。如工程已完工15天后,乙方经确认并未收到或只收到欠条中1%工程款的部分,乙方有权利至甲方经营所在地索要欠款,途中所产生的误工费、车费、电话费、食宿费等一切与此关联费用都要由甲方承担。

  备注:业务提成与主材提成按照甲方当地标准执行。

  (五)针对客户只要求设计,不施工的,甲方与乙方设计费分配原则为四/六开,甲方为六,乙方为四。

  (六)合同期内,甲方应视乙方的工作表现情况,给予乙方提高工资待遇的机会。(注:加薪情况应明示于合同中。)

  第五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和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乙双方可以解除此合同:

  (一)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限制在15日之内)

  (二)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三)甲方不能按时按协议规定提供乙方报酬的;甲方提供住宿严重不达标的;

  (四)乙方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六)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六条 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辞职:

  辞职指因本人原因离开公司而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

  (一)辞职程序

  1、乙方需提前10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交离职申请。

  2、甲方同推荐单位进行信息核准且说明详细原因。

  3、办理离职交接后,与甲方财务部门结清工资,方可离职。

  4、乙方因自身能力不能达到甲方用工需求被辞退,甲方需结清乙方工资,并承担乙方返程车费。(一月之内辞退乙方,甲方可不承担返程车费。)

  (二)离职手续办理完毕后,劳动协议当日终止。

  (三)乙方辞职必须办理离职手续,未交离职申请或未办理正常辞职手续即离开工作岗位,甲方可视其为自动离职且有权利扣发乙方当月工资。

  第七条 劳动争议及其它

  (一)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推荐单位申请调解,或者依法

  申请劳动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必要时可签订补充协议。 (三) 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章之日起生

  效。

  甲方:  (盖章)

  签约日期: 20 年 月日 乙方:(签章) 签约日期:20 年 月日

  篇二:国外出差服务协议

 

  甲 方:

  乙 方:

  乙方作为甲方的员工,因工作需要由甲方派住国外出差,乙方亦愿意接受甲方此次国外出差的各项工作安排,就此经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一致达成如下协议内容:

  一、甲方承诺:因甲方工作安排派乙方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依据甲方《出差管理规定》予以报销。

  二、服务期及服务期要求:乙方承诺国外出差期间,完成甲方规定工作任务,并承诺自国外出差结束之日起必须为甲方继续服务两年。

  如果乙方多次被派往国外出差的,则以乙方最后一次出差结束日期计算服务期。 在两年的服务期间内,如甲乙双方劳动合同到期,甲乙双方应当续订劳动合同。因续订劳动合同的条件不能达成一致的,应按原劳动合同确定的条件继续履行至服务期终止之日,除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情形外,乙方不得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乙方的服务期届满后,本协议终止。

  三、在前述的`服务期内,乙方有以下情况无法达到服务期要求的,须按比例补偿甲方派其到国外出差期间的差旅费用:

  1、乙方未到两年服务期内主动辞职或自动离职解除劳动关系的;

  2、违反《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3、不能胜任本职工作经甲方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4、在国外出差期间因自身行为不遵守他国国家民事、刑事、行政的制度被国外相关机关追究包括但不限于采取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相关民事责任、刑事责任、采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处罚等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5、在国外出差期间届满无正当理由拒不回国恶意滞留国外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6、其他违法违规违纪情况被甲方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

  需返还给甲方差旅补偿费计算公式为:

  需返还补偿费=未满服务期/服务期×公司已承担的差旅费。

  乙方多次出差的,根据已履行的服务期限按上述计算公式分别计算补偿费用。 上述应返还给甲方的补偿费用,甲方可从应结算给乙方的工资、奖金、佣金及其他款项中直接扣除,或由乙方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之日向甲方支付。

  四、其他:

  1、乙方每次出差填写并签字(盖章)的出差申请书或差旅费报销凭证,将作为核定服务周期及补偿费的凭据。

  2、乙方在出差期间应尊重并遵守国外当地的法律法规、治安、风俗、外交等及相关事项。

  3、乙方作为甲方员工应履行的劳动权利义务仍按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

  代表签字: 身份证号:

  日期:  日期:

  篇三:劳动合同能由同事代签吗?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以确定劳动关系,如果同事代签劳动合同,那么这份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案情】

  2014年3月6日,杨某应聘进入某公司从事产品销售工作,入职快满一个月时,公司通知杨某签订劳动合同,但杨某在外出差不能当场签订。公司遂请李某同部门的同事王某代杨某在劳动合同书上签上了李某的名字,合同约定杨某月基本工资为3000元,合同期限为2年。杨某出差回来后,公司将签订的劳动合同书给了杨某。2015年5月5日,杨某向公司提出离职并获得批准,2015年6月5日,双方正式解除劳动关系。2015年8月2日,杨某向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认为他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书无效,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

  【分歧】

  对本案中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存在争议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中同事代签的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合同关系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劳动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并签字才能成立和生效。本案中,杨某并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也未委托王某签字。因此,该合同无效。第二种意见认为,上述劳动合同已产生法律效力。本案中,尽管杨某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事后其知晓了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并以实际行动接受并履行了劳动合同。故该合同有效。

  【评析】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法律要求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主要目的在于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避免或减少劳动争议,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此,《劳动合同法》设立了双倍工资的'惩罚制度,用于惩罚用人单位抗拒或怠于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行为。

  但从另一个角度讲,如果用人单位积极主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尽管合同未最终签订或存在瑕疵,也不宜要求用人单位承担双倍工资的惩罚责任。从这一角度上来讲,在劳动合同签订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积极主动,法律应该倾向于保护其合法权益。上述情形,如果合同未最终签订,也不宜追究其双倍工资的责任。举重明其轻,劳动合同存在瑕疵的,也应尽量确认其法律效力。

  从民法的角度上来讲,本案中的劳动合同也应认定为有效。本案中,杨某事后不久便知晓了代签劳动合同的事实及劳动合同书的内容,但杨某并未作否认表示,根据《民法通则》第六十六条规定,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因此,王某代签合同的行为有效。

  退一步讲,《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尽管杨某未在劳动合同书上签字,但其事后知晓了劳动合同书的内容,并在公司工作了一年多,应视为以实际行动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并获得接受,杨某以实际行动确认了劳动合同。

  综上,应认定该劳动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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