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无签订日期怎么办

时间:2022-10-08 04:10:5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 相关推荐

劳动合同无签订日期怎么办

  篇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以及签订情况

劳动合同无签订日期怎么办

  一、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须知

  (一)单独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这就是说,试用期不是劳动合同中的法定条款,可以约定也可以不约定。而如果约定试用期,则只能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是试用期存在的前提条件。不允许只签订试用期合同,而不签订劳动合同。这样签订的“试用期合同”是无效的。但“试用期合同”的无效,并不导致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失效。

  (二)劳动期限应和劳动合同期限挂钩,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法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三)资金担保违法,可酌情提供担保人。

  用人单位要求新入职员工试用期提供担保,可能有两种形式,一种是以收取保证金(物)的形式,一种是以提供担保人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第一种是我国劳动法明令禁止的;另一种是要求提供担保人来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没有法条作出过明文的允许或禁止,劳动者可以本着自愿的原则提供。

  (四)试用期企业须有理由退工,员工可无理由走人。

  《劳动法》规定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必须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时,才能辞退。而员工只要“通知”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提供任何理由。

  二、劳动合同期限的签订情况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相对于有固定期限合同而言的,和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最大区别就是,劳动合同履行只有开始时间,没有结束时间。

  一般来说,合同未到期,单位提前解除合同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无固定期限合同永远不会到期,因此很多用人单位为规避经济补偿金,一般都不原签无固定期的,宁愿一年一年的续签。这种做法极不利于维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

  《劳动合同法》在加强保护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性方面,对无固定期限合同签订作出放宽调整。除原来的“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要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外,还包括“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3种情况。

  即在下列四种情况下,用人单位要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篇二: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存根) 女士/先生

  :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______年____月____日即将到期。

  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知书 女士/先生: 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于 年 月日即将到期。合同期满后,公司将维持或提高双方现有劳动合同的约定条件,同时,因你达到法定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现公司决定与你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请把你的打算选择如下: □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 签订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效期自______年 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XX有限公司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本人签字: 身份证号: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三: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是无上限?

  一、基本案情

  张某于1996年到某公司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分别于2006年和2007年签订了两次一年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后一份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至2008年11月15日。2008年10月14日,张某向公司提交书面申请,称其在公司已经连续工作12年多,希望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公司拒绝。2008年10月27日,某公司向张某送达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告知张某于当日至2008年10月31日不必再来公司上班,2008年11月3日至2008年11月5日来公司办理相关离职手续,且公司会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2008年11月15日,某公司再次向张某发送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及结清相关费用通知。

  张某于2009年3月23日申诉至北京某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裁决:撤销某公司解除与其劳动关系的决定;某公司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并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仲裁委支持了张某部分仲裁请求,裁定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没有支持张某请求的2008年11月16日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张某遂起诉至一审法院,祈求判令某公司支付其2008年11月16日起至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止的双倍工资。

  某公司辩称:张某无法胜任岗位职责,且多次严重违法公司《员工行为规范守则》和《劳动纪律管理制度》,某公司与其终止劳动合

  同完全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故不同意张某的诉讼请求。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法律对支付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没有11个月的上限规定,故一审法院判决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2011年8月15日止的双倍工资差额520644.3元。公司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不订立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一种,因此,支付二倍工资的期限不超过11个月。改判某公司支付张某2008年11月16日至2009年10月15日期间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二倍工资173548.1元。

  二、法律评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仅规定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却未规定支付期限的上限,这引起了司法实践中的裁判尺度不一。

  但是,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有11个月的支付上限具有合理性

  一是根据“举轻以明重”原则,法律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支付上限,但却规定了首次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不能超过11个月,那么危害较小的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的上限就没有理由超过11个月。

  二是从体系解释的角度分析,未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属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因此,将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放置在整个《劳动合同法》的目的或价值体系中看,其双倍工资的上

  限也也应为11个月。

  三从裁判理念上考量,双倍工资立法的主要目的在于提高书面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而不是劳动者可以从中谋取超出正常劳动报酬的利益,其本身并不是劳动价值的体现,如果双倍工资不受限制,劳动者的工资又比较高,这样对于用人单位来讲无疑是一笔很大的费用,而且还会滋生劳动者的职业道德风险,忽视对本职工作的重视。因此审判上应该慎重。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征求意见稿)第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补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但最长不得超过11个月。

【劳动合同无签订日期怎么办】相关文章: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利弊10-11

怎样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07

如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0-05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有哪些10-06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种情形10-08

关于劳动合同日期10-05

劳动合同签订05-10

签订劳动合同04-06

签订媒体劳动合同01-11

新人签订的劳动合同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