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条款

时间:2021-02-01 09:18:41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条款

  1.劳动合同应具备哪些条款?

劳动合同应具备这些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2.试用期的`期限有哪些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湖综合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3.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什么原则?是否采用书面形式?

  《劳动合同法》第三条第一款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4.什么是非全日制用工?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5.什么情形下,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6.什么是信访?

  根据《信访条例》第二条的规定,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7.信访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提出信访事项的方式有哪些?

  (一)来信来函、传真;

  (二)发送电子邮件,邮箱为:

  (三)拨打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咨询服务热线;

  (四)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部门走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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