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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劳动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例与评析

时间:2021-02-01 17:53:00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因劳动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例与评析

  劳动合同的签署不仅保护公司的利益同时也保护员工自己个人的利益。所以员工几个人要妥善保护好劳动合同。

因劳动合同引起纠纷的案例与评析

  案例:

  20XX年1月,李某入职某餐饮公司,任人事经理,负责公司全体员工劳动合同的.签订、保管等人事管理工作。同年11月底,出于不能胜任工作等原因,李某被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李某离职后,提起仲裁申请,要求该公司支付20XX年2月至当年11月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10万元。但公司则称,公司在李某入职一个月内就与他依法签订了劳动合同;离职前,李某将公司和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销毁。但对于这一主张,公司没能提出有效证据。 最终,经法官调解,双方和解,公司向李某一次性支付5万元。

  评析:

  《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可以看出,劳动者因用人单位不与之签订劳动合同获得两倍工资必须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是时间限制,第二个是单位存在过错造成劳动合同没有依法签订。

  本案中,李某一方面是劳动者,另一方面又是该单位的人事经理。在审理涉及高管的劳动争议案件时,非常有必要综合考虑高管的职权、岗位职责以及接受管理的程度等工作因素来认定由谁承担法律后果。

  这一原则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法规中也有体现。例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第31条规定:“用人单位的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用人单位主张二倍工资的,如用人单位能够证明订立劳动合同属于该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的工作职责,可不予支持。有证据证明人事管理部门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向用人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予以拒绝的除外。”

  因此,在地方有相应规定的前提下,如果发生类似案例,即使用人单位无法举证证明劳动合同是人事经理销毁,只要举证证明签订劳动合同属于该劳动者职责范围,也可主张劳动者应负相应的法律责任。

  希望以上案例的分析,可以让广大用人单位,重视起劳动合同的保管,做好劳动者签收劳动合同记录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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