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鉴证相关资料

时间:2021-02-03 12:03:34 劳动合同 我要投稿

劳动合同鉴证相关资料

  篇一:劳动合同鉴证登记表

  劳动合同鉴证名册表

劳动合同鉴证相关资料

  说明:

  1、此表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之一。

  2、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与劳动年审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此备案表。

  3、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劳动合同鉴证名册表

  说明:

  1、此表是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凭证之一。

  2、用人单位在办理用工手续与劳动年审时,向劳动保障部门出具此备案表。

  3、此表一式二份,用人单位、劳动保障部门各存一份。

  篇二:用人单位申请劳动合同鉴证职工花名册

  用人单位申请劳动合同鉴证职工花名册

  单位名称(签章): 鉴证日期: 鉴证机关(盖章):

  拟退休(职)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填写

  职工退休(职)申请表

  工 伤 认 定 申 请 表

  申请人时间 登记号:

  注:填表说明见反面

  工伤认定申请表填写说明

  1、 用钢笔或签字笔填写,字体工整清楚。

  2、 申请人为用人单位或工会组织的,在名称处加盖公章。

  3、 登记号由受理工伤认定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填写。

  4、 发生事故时间一栏,职业病者,按职业病初次确诊(鉴定)时间填写。

  5、 工种(职业)一栏,企业职工填写工种(或工作岗位)类别,

  6、 受伤情况一栏,应写清事故经过、地点、当时所从事的工作、原因以及伤害部位和程度。职业病患者应写清从事何种工种有害作业、起止时间、诊断机构。

  7、 诊断结论一栏,填写初次诊疗的医疗机构做出的诊断结论。对于工伤认定申请时初次诊疗仍未出院的,为入院诊断结论。职业病的,填写职业病名称。

  8、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应当提交合法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工受伤害时医学诊断证明材料,或者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 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 ;受伤害 ( 或患职业病 )职工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或其他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受伤害职工的居民身份证及复印件。

  9、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属于下列情况应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1)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应提交公安机关或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或其他有效证明。

  (2) 由于机动车事故引起的伤亡事故提出工伤认定的,应提交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责任认定书或其他有效证明。不属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提交相关部门的证明。

  (3)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证明或其他证明;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认定因工死亡提交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结论。

  (4)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提交医疗机构的抢救证明。

  (5) 属于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按照法律法规规定,提交有效证明。

  (6) 属于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专业、复员军人,旧伤复发的,应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旧伤复发的确认证明。

  (7) 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提交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查询证明。

  (8) 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

  (9)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或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提交事故的相关证据材料。对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应书面说明情况。

  篇三:劳动合同鉴证备案

  在劳动关系所在地的劳动局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个地方的机构设置不一样)办理,所需材料有:

  1、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用人单位不是法人的,应提供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

  2、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鉴证职工名册(一式2份)和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企业新录用人员需提供招工手续或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备案登记表,大中专毕业生和复转军人需提供派遣通知单或退伍通知单;

  4、变更、续签、重签劳动合同,提供旧合同文本。

  办理程序如下:

  1、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市属、三资企业及外地驻哈单位的劳动合同鉴证;

  2、区、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区、县(市)属企业、无主管部门企业和县(市)辖区内的市属(含三资)企业的劳动合同鉴证。

  办结时限一般是企业在领取劳动合同文本后一个月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百人以下的三日内办理完毕,百人以上的七日内办理完毕。

  另外,鉴证一般都是要收费的,每个地区的都不同,根据当地的要求收费。鉴证一般要盖三个章,鉴证专用章,鉴证员个人私章,鉴证日期章。

  鉴证登记没有强制要求,但是,经过鉴证的合同效力更高,可以作为机关单位工龄认定的依据,建议为了自己和劳动者的利益,办理劳动合同鉴证登记。

  篇四: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劳动合同鉴证须知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于劳动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手续。

  二、首次鉴证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当事人须提交下列材料:

  1、劳动合同书原件一式两份;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复印件均需加盖公章;

  3、签订劳动合同人员花名册(即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户籍地、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和劳动合同期限)一式两份,《郑州市就业人员情况登记表》每人一份,均需加盖公章;

  4、同时,根据不同情况,还应当分别提交以下材料:

  (1)新招职工,提交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加盖“招工备案”印章的《招工审批表》和《招工汇总表》;

  (2)招用大、中专、技校生的,提交《派遣证》或者人事档案代管机构的《人事档案代管合同》;

  (3)招用失业人员的,提交失业保险部门盖章的《失业职工再就业转移表》;

  (4)招用复转军人的,提交复转军人安置证明。

  (5)职工调动的,提交调动前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调动后新单位的劳动合同和调动表。新劳动合同的开始时间应当在原劳动合同的期限内。

  (6)续订劳动合同的,提交新、旧劳动合同文本。新、旧劳动合同的期限应当衔接。

  (7)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提交原劳动合同和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条款。

  (8)招用外来就业人员的,提交其《外来人员就业证》。

  (9)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的,提交负责人的《再就业优惠证》。

  5、劳动合同用钢笔填写,双方签字盖章(甲方加盖行政公章),不得无授权代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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