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离婚协议书条款
协议人:唐平平,男,1985年12月15日生,汉族,住达洲市大竹县城西乡黄荆村,____《离婚协议书》____。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73
协议人:陈凤, 女,1986年11月11日生,汉族,住达洲市渠县李渡乡大林村。身份证号码:
协议人双方于。……年。月。日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由于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发现双方性格不合,经双方多次协商、亲友劝解无效,夫妻感情已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现就离婚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男方唐平平与女方陈凤自愿协议离婚。
二、子女扶养及探视:
1. 双方于×年×月×日生育有一儿子,取名:廖宸宇, 儿子由男方抚养,随同男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现由男方全部负责,在女方1年后有独立的经济条件时,由女方每月给付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元。在每月×号前指定的XX银行帐号:),抚养费支付到子女年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以后,确实由必要支付抚养费时,双方协商确定数额和支付时间;
2. 因男方生活地方较远,女方可在每年过年时接儿子随其生活或娱乐,在不影响孩子学习、生活的情况下时间长久由女方定,中途女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男方带子回家探望,如生日或节假日可提前约定时间达成一致后可在网上视频探望,时间定为每月一次,
协议书《____《离婚协议书》____》。儿子十周岁以上时,探望权的行使应尊重儿子的意见,不可强行按本协议执行。
三、双方在婚姻期间无任何共同财产,债权,债务。本协议签订后,任何一方发生的债权债务均属个人行为,与对方无关。
四 鉴于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原因,任何人不得以各种理由阻拦,夫妻双方不存在生活困难需要帮助的情况故不存在,经济,精神赔偿损失 ,各自名下的其它私人财产(如首饰、衣服等)归各自所有。
五。 协议生效时间的约定:
本协议一式三份,自婚姻登记机颁发《离婚证》之日起生效,此后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借故打扰他方生活,男、女双方各执一份,婚姻登记机关存档一份。
男方: 唐平平 _____年___月__日 女方:陈凤 _ ___年__月__日
【离婚协议书条款】相关文章:
离婚协议书之债务条款10-05
离婚协议书的详细条款10-07
离婚协议书涉及的哪些条款无效10-05
运输条款合同12-05
终止条款合同09-04
邮箱服务条款合同01-22
邮包运输保险条款细则06-19
运输条款合同5篇12-05
借款合同中有抵押条款09-14
合作合同条款细则1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