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书

广东离婚协议书标准版

时间:2022-10-26 07:32:32 离婚协议书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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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甲方: ,男 乙方: ,女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出生时间: 年 月 日 住址: 住址:

  就职于: 就职于: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于 年 月 日在 (婚姻登记机关)自愿登记结婚。 年 月 日生 (男/女)孩(姓名) 。甲乙双方均认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愿意协议离婚。现就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配、债务承担、经济帮助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一、离婚

  1、甲乙双方自愿离婚。

  2、甲乙双方共同到 (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

  3、离婚的法律效力从双方领取离婚证时开始。

  二、子女抚养

  4、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5、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6、双方协议孩子的抚养方式为第 种(只选一种):

  A、孩子由 (甲/乙)方直接抚养。

  B、双方轮流抚养孩子,轮流秩序为 。

  孩子成年后随父随母由其自己决定。

  7、抚养费的给付方式及给付数额应能维持孩子的衣、食、住、行、医、学的正常需求。未抚养孩子一方的应负担孩子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负担期限从领取离婚证之日起至孩子(自愿选择:A.年满18周岁;B.大学毕业;C.参加工作;D.独立生活)为止。

  8、未抚养孩子的一方负担生活费的标准为每月 元。双方协议孩子的生活费按每年 %比例递增。

  9、生活费的支付方式为 (自愿选择:A.按月支付,每月的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B.按季度支付,每季度的最后一个月的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C.按半年支付,每半年的最后一个月的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D.按年支付,在每年的 月 日前支付给抚养孩子的一方。)

  10、教育费的负担:鉴于教育费的不确定性,双方协议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承担孩子教育费的 %。抚养孩子的一方先行垫付教育费,在每年的暑假和寒假凭有效票据由双方进行结算。

  双方 (同意/不同意)为孩子一次支付的教育费较高时,由双方按前款约定比例共同垫付孩子的教育费。对其他的教育费由双方按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及时结算。

  11、医疗费的负担:鉴于医疗费的不确定性,双方协议未抚养孩子的一方承

  担孩子医疗费的 %。对门诊和住院的医疗费由双方每年底凭病历本和有效票据结算一次。

  双方 (同意/不同意)为孩子一次支付的医疗费较高时,由双方按前款约定比例共同垫付。其他的医疗费由双方按前款约定的时间和比例及时结算。

  12、上述对孩子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约定,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本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3、双方协议未直接抚养孩子的于 年 月 日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 元给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而不受前述第8、9、10、11条的约束。

  14、关于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其他约定:

  。

  15、孩子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双方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16、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可自愿选择一项或多项 A.每个月看望 次;B.随时看望;C.每年可共同生活 天;D.其他方式 )。

  行使探望权利的时间:在不影响孩子正常学习和身心健康的情况下,探望时间协议为: 。

  17、探望权行使的禁止情形: 。

  18、离婚后至孩子成年时止,未经对方书面同意,另一方不得更改孩子姓名。孩子成年后,由其自己决定姓名。

  三、共同财产处理

  19、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五)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六)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七)夫妻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八)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20、本协议签定时,双方有下列共同财产:

  ①房屋 平方米,权证号 ;

  ②车辆 台,车牌号 ;

  ③存款 元,在外债权 元。债务人及债务数额分别是: (姓名)欠 元。 ④家用电器 ;

  ⑤股票、债券、投资基金 ;

  ⑥保险 ;

  ⑦家具 ;

  ⑧在公司或企业的投资 ;

  ⑨其他共同财产 。

  下列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和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生活补助费、伤亡保险金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复员、转业军人的复员费、转业费和医疗费;(五)其他应归一方的财产。

  21、双方协议共同财产中的第 项归甲方所有,其余的归乙方所有。(甲/乙)方基于实际情况另从共有财产中补偿对方 元。

  对上述财产的分割已经双方充分协商,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22、婚姻存续期间使用的公房由 (甲/乙)方继续承租和使用,承租费用由其单独负担。

  四、共同债务

  23、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为共同债务。

  夫妻现有共同债务 元。债权人及债权数额分别是:欠 (姓名) 元。

  24、双方约定,欠债权人 (姓名) 元由 (甲/乙)方负责偿还。

  25、欠 (银行名称)购房按揭贷款 元,由 (甲/乙)方负责偿还。

  26、欠 (银行名称)购车按揭贷款 元,由 (甲/乙)方负责偿还。

  27、其他债务的处理: 。

  本协议对债务的处理不影响债权人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五、经济帮助

  28、离婚时, (甲/乙)方生活困难,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元。该费用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时一次支付。

  六、特别约定

  29、(甲/乙)方已明确表示放弃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请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

  30、 如对孩子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未作约定,则视为没有孩子或视为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愿意承担孩子的全部生活、教育和医疗费用。未在协议中其他空白处填充内容的,视为双方对该条无须约定或双方没有该条约定的内容。

  七、本协议依据下列法律和司法解释制定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20xx年4月28日修正)

  ②、《婚姻登记条理》(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20xx年12月27日起施行)

  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20xx年4月1日起施行)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xx年11月3日起施行)

  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19xx年11月3日起施行)

  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xx年2月5日起施行)

  八、专业术语解释

  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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