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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州渔鼓词研究【1】

  摘要:宜州渔鼓形成于清末年代,广泛流传于民国年间,是民间艺人沿街卖唱的一种曲艺,由于民间艺人的相互传承,它系统的保留到如今。

  随着时代的变迁,宜州渔鼓的功能得到进一步扩展,由一人说唱发展到二人主唱,多人附唱,加上渔鼓碗碟杯作为道具,多种民族乐器伴奏的表演形式,登上了现代大舞台。

  宜州渔鼓的唱词的内容非常丰富,有极强的思想性。

  宜州渔鼓的唱曲曲调清新,旋律优美,曲风活泼。

  为了弘扬地方民族文化,笔者对宜州渔鼓词的思想内容,表现形式,艺术表现手法,艺术特色,作如下的研究和探索。

  关键词:渔鼓;词;表现形式;表现手法;艺术特色

  宜州渔鼓是由当地民间语言、戏曲、音乐等多源集流发展衍变成的一个新曲艺品种,唱词是宜州渔鼓的重要组成部分。

  唱词的内容十分丰富,有很强的思想性;唱词的表现形式十分活跃,令人赏心悦目;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十分独到,增强了曲艺的观看效应;唱词有独特的艺术特色,值得人们欣赏,下面笔者就来研究探讨这几方面的问题。

  —、宜州渔鼓唱词的思想内容

  宜州渔鼓唱词的大多数题材所反映的是发生在人们身边,与人们生活息息相关的事情。

  它们有的唱乡风民俗、有的唱民间轶事、有的唱生活趣闻…….内容多以劝世道情,写景抒情,吉祥纳福为主,其所反映的是劳动人民的现实生活。

  这种类型的题材虽然平凡,但是有很强的思想性,其目的是歌颂人世间的真善美,批判剥削阶级的假丑恶,具有寓教于乐,淳化民风的功能。

  随着时代变迁,社会的进步,宜州渔鼓唱词发展成为宣传党的政策法规,反映社会巨变,人们的精神风貌的一种载体。

  这时候的题材呈多样化,它们有的唱党和国家,有的唱社会新风貌、有的唱城乡在巨变、有的唱改革开放……这种类型的题材时代性和思想性很强,其目的是歌颂党的英明领导,歌颂改革开放后人民的幸福生活,反映人们积极向上的精神。

  好的时代造就好的艺术家,也产生好的作品,例如《李贵凉粉》(韦善光创编)、《喜看宜州展新容》(滕萍 何明端创编)、《永远耸立的丰碑》、(陆新杰创编)、《司法为民送春风》(陆新杰创编)等渔鼓词,它们有的反映发生在人们边的生活趣事,有的反映宜州城乡的巨变,有的歌颂党的丰功伟绩,有的歌颂党的司法廉政为民……这些渔鼓词都是优秀的作品,分别在国内和省市的大赛中获过大奖。

  它们的思想内容极其丰富,具有潜移默化,鼓舞人民积极向上的作用。

  二、宜州渔鼓唱词的表现形式

  宜州渔鼓词属于说唱形式,以唱为主,道白结合。

  一场表演叙说一事,所叙说的事件分为有故事情节、无故事情节两种,内容十分丰富。

  现在笔者就来谈谈它的表现形式。

  宜州渔鼓唱词一般分为“引子唱词——主唱词——尾声唱词”三个部分。

  其中灵活穿插为补充说明事理的道白,有的还穿插快板,它的结构相当严紧。

  1、引子唱词

  引子唱词是宜州渔鼓的开头部分,也可称为序歌。

  引子唱词的作用是开启节目,引出主唱词,烘托舞台场面,使观众精神振奋,全神贯注地进入节目剧情。

  一般引子唱词是以四句唱词为主的,但也有以两句唱词为主的引子唱词,看主题的需要和作者的爱好如何而定取。

  宜州渔鼓的引子唱词种类繁多,新颖别致,引人入胜。

  有以铺垫节目形式为目的引子唱词,有以烘托主题为目的的引子唱词,还有开门见山直奔主题的引子唱词等。

  不管是什么样的引子唱词,都是为主唱词的展开和节目的主题服务,目的是让观众进入剧情,得到美与好的享受。

  2、主唱词

  主唱词是宜州渔鼓的主体部分,主唱词的表演是围绕中心事件密切展开的。

  中心事件有开端、发展、高潮和结束四个部分,主唱词要叙说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讲清其寓含的各种事理,提出人们要思考的问题并具体解决它。

  一般的事件都有明显的因果关系,主唱词要丝丝入扣,环环相接地唱出。

  在发展的阶段中展开矛盾冲突,主唱词是用它的艺术语言很好地表现出来。

  特别是解决矛盾的方法和步骤,主唱词不能疏漏,而是把它作为重点着力描写。

  主唱词写得好的,情节能步步紧扣,引人入迷,抓住全部观众的心理,从而获得最理想的观看效果。

  宜州渔鼓的主唱词根据乐曲分段。

  一般是每句唱词七字,四句唱词分为一小段,唱词由多个小段成。

  这样组句成段,组段成章,主唱词也就完善了。

  但是有的渔鼓主唱词不一定是七字句,而是根据情节的需要扩展或且缩短。

  主唱词的句子不管是加长还是缩短,它都受到乐曲和情节的限制。

  宜州渔鼓的主唱词讲究韵律,遵守一三五不管,二四六分明的原则。

  这就是说每小段唱词的第一句和第三句最末一字的韵脚要求不那么严格,第二句和第四句的最末一字一定要押韵。

  主唱词讲究韵律能很好地配上唱腔,演唱起来珠联璧合,产生最佳的演出效果。

  一般的主唱词是一韵到底,这样的唱词表演起来剧情紧凑,使观众观观看后感觉剧情像大江流水,一泻无疑。

  但是,也有些主唱词不是一韵到底,而是根据情节的变化和角色的变换,在中途换韵。

  这样做的好处是在剧情的跌荡起伏中让观众感到耳目一新,活跃了整个舞台的场面。

  宜州渔鼓主唱词的语言大众化。

  它用的是当地民间语言,通俗易懂,生动风趣,使人听起来印象深刻。

  3、尾声唱词

  宜州渔鼓的结尾唱词是节目表演的尾声,告诉人们故事结束以后的事态。

  它们有的赞美故事主人公的品德高尚,有的告诉人们事情寓含的生活哲理,有的反映生活的前景美好,有的歌颂党的领导英明,有的鼓励人们积极进取……不管是什么样的结尾唱词,其主要目的是总结和概括中心内容,提出新的奋斗目标,指向新的生活希望。

  结尾唱词一般由四句唱词组成,但是也有特殊的结尾唱词是由五到六句唱词组成。

  结尾唱词的文词十分华丽,语言也比较优美,音韵多为婉转悠扬,使人观看后有余兴未尽的感觉。

  4、宜州渔鼓的说

  宜州渔鼓的“说”就是我们戏剧术语中常提到的“道白”。

  宜州渔鼓的道白是曲艺节目很重要的成分,它对渔鼓的情节发展起到推波助澜的作用,对渔鼓唱词中人物形象的塑造起到烘托的作用,对渔鼓中心的概括起到画龙点睛的作用,对渔鼓的事理起到过度和补充说明的作用。

  道白在渔鼓词中的表现十分活跃,它一般由男女渔鼓领头在主唱词中灵活穿插。

  道白有一人独白,有两人对白,也有群体的道白。

  节目在刚开始的时候穿插进一段道白,为情节的展开进行铺垫和补充说明,使演出的场面变得活跃。

  节目在情节发展的高潮中穿插上一段道白,使人物的形象更加丰满,个性更加突出,情节变得更富于戏剧化。

  在事件的矛盾得到解决的时候插进一段道白,使事态发生的结果变得更加明了,事理变得更加清楚。

  有时还在事态的发展中插进道白,巧设悬念,巧解疑难,使得情节更加曲折动人。

  渔鼓词的道白一般穿插在剧情的关节处,它不受语句长短的限制,灵通变用,使得演出节目更加精彩。

  5、宜州渔鼓的快板穿插

  传统的宜州渔鼓原来是一人说唱,叙事抒情,表现的形式比较单一。

  流传到近代,已经由一人说唱发展到多人演唱,多种功能齐全,并登上了大舞台。

  其间,经过艺术家们的大胆改革,在原说唱的基础上还穿插进快板的表演形式。

  有人说宜州渔鼓穿插进快板,改变了传统的说唱形式,变得不伦不类。

  有人说宜州渔鼓插进快板,使它的表现形式变得更加活跃,表演的内容更为丰富……. 对于快板的穿插人们褒贬不一。

  总的来说,不管是什么曲艺节目它的表演形式都是艺术家们创造的。

  但它不是一层不变,而是在发展阶段中不断改革创新,才逐步走向成熟和完善。

  正因为这样,它的生命力才强大。

  宜州渔鼓插进快板的表演形式,是大舞台表演的需要。

  因为快板言简意明,节奏轻快,活泼奔放,利于活跃大舞台场面,能收到更好的观看效应。

  宜州渔鼓词的表演形式穿插快板,这些都是艺术家们大胆创新的结果,我们不但需要艺术家们大胆创新,而且要鼓励艺术家们大胆创新。

  三、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

  宜州渔鼓唱词表演形式的多变化,使得它的生命力更加强大。

  同样,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多样化,更为它的生命增加了活力。

  当前,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已经从简单走向多样化,比兴、烘托、巧设悬念、抑扬互用、伏笔与照应等艺术表现手法都被很好地运用到宜州渔鼓的唱词之中。

  这些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使得唱词的语言更加生动,人物形象更加鲜明,故事情节更加吸引观众。

  现在笔者就来探讨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

  1、 比兴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

  “比兴”是先言它物,以引出所咏之物。

  比兴艺术表现手法在宜州渔鼓唱词中已经是广泛运用。

  例——“马缨花开朵朵红,邓政委当年播火种。

  拔哥领头闹革命,东巴凤人民建奇功”(选自宜州渔鼓《永远耸立的丰碑》)在这里,渔鼓唱词用的就是比兴艺术表现手法。

  渔鼓唱词先写马缨花作比,然后引出邓政委、拔哥、东巴凤人民,歌颂了他们的丰功伟绩。

  比兴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使得渔鼓唱词变得生动活泼。

  2、 烘托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

  “ 烘托”是在写作时先从侧面描写,然后再引出主题,使要表现的事物更加鲜明。

  烘托的艺术表现手法在宜州唱词中也是常见的。

  例——“秉公执法为国民,威胁利诱心不动。

  你看英雄黄振磊,革命豪气贯长虹。

  ”(选自宜州渔鼓《热血红盾创辉煌》)在这里,渔鼓唱词用的就是烘托的艺术表现手法。

  渔鼓唱词先从工商人员秉公执法,威胁利诱心不动说起,然后说到黄振磊,点出了他革命豪气贯长虹。

  在这里渔鼓唱词是用工商人员秉公执法,威胁利诱心不动的高风亮节,烘托了英雄黄振磊自觉抵制歪风邪气,不怕牺牲的高大形象。

  3、 巧设悬念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

  所谓“悬念”,即读者、观众、听众对文艺作品中人物命运的遭遇,情节的发展变化,所持的一种急切期待的心情。

  宜州渔鼓唱词在事件的叙说中经常巧设悬念。

  例——“莫不是老的带病小的饿?莫不是走亲访友迷途径?莫不是来骗钱财玩把戏?上前问问他们是何方人?”(选自宜州渔鼓《鱼水情深起欢歌》)在这里,渔鼓唱词把几个外乡来人的身份、来历、目的、都向观众设置了悬念,引发了大家的好奇和关注,紧跟着剧情的发展去寻玄探奇。

  巧设悬念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使得剧情波涛起伏,扣人心弦,引人入胜。

  4、 抑扬互用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

  “抑”是控制,压抑;“扬”是发扬、放开。

  指为肯定某人、事、景、物,先用曲解和讽刺的态度,贬低或否定它的一种构思方法。

  它是先写坏的,后写好的,就像山峰用低谷来衬托一样。

  在宜州渔鼓的唱词中,常见抑扬互用的艺术表现手法。

  例如——“久遭冰雪盼春风,春风化雨催花红。中国村民要自治,平地一声春雷动。”(选自宜州渔鼓《敢为天下先》)在这里,渔鼓唱词先写长期的治安混乱现象就像寒冷的冰雪一样,人们朌望着能够得到治理,这是抑。

  接下来写到中国村民自治,就像平地的一声春雷炸响,惊天动地,这是扬。

  在这里,抑扬互用的艺术表现手法得到很好的运用,使得剧情发生急剧的变化。

  5、 伏笔与照应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

  伏笔就是对文中将要出现的人物、故事情节先作一个提示,漏出一点消息。

  照应就是在适当的地方,让前面埋下的伏笔显现出其作用。

  宜州渔鼓唱词在叙事中常用上伏笔与照应的艺术表现手法。

  例——“屏南是个好地方,水有灵气山放光。

  江山辈有才人出,喜看后浪推前浪……. 屏南是个好地方,到处鸟语又花香 。

  出了英雄韦江哥,忠于革命忠于党。”(选自宜州渔鼓《屏南是个好地方》)在这里,渔鼓唱词先点出“江山辈有才人出”作为伏笔,在后来写到“出了英雄韦江哥”为照应,让前面埋下的伏笔显现出其作用。

  宜州渔鼓唱词运用的艺术表现手法还有很多,如托物言志、融情入景、以小见大、实写虚写、讽刺、象征等表现手法都能灵活运用,这些表现手法的运用,极大的加强了宜州渔鼓唱词的的表现力。

  四、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特色

  作为地方曲艺的宜州渔鼓流传了百多年的历史长盛不衰,展现其强大的生命力,在于它置根在民间这遍广大的沃土。

  它的唱词取根于民用之于民,在自身的发展中不断完善自己,并行成了自己独特的艺术特色。

  宜州渔鼓唱词有哪些艺术特色呢?笔者在研究探索它的同时,作出如下的归纳。

  1、 宜州渔鼓唱词有极丰富的内容和极深刻的思想内涵

  宜州渔鼓唱词的内容十分丰富。

  小到人们身边的遺闻,大到国家和世界的要事,笔头都能触及。

  写家中的母子真情、人间的悲欢离合、世间的事态炎凉,其目的是歌颂真善美,批判假丑恶,淳化民风。

  写家乡的巨变、改革开放的成果、人们精神面貌的变化,其目的是歌颂中国共产党的英明领导,赞扬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反映人民生活幸福,鼓舞人民积极向上。

  无论什么内容的宜州渔鼓唱词都有极深刻的思想内涵。

  2、 宜州渔鼓唱词的表现形式十分灵活

  宜州渔鼓唱词的表现形式十分灵活。

  宜州渔鼓唱词遵循戏曲的一般规律,在说唱的同时,打破每句唱词七字的框套,根据情节发展的需要,适当延长或且缩短句子,使得唱词能更好地表达剧情内容。

  宜州渔鼓唱词道白的穿插十分灵活,并把单一的叙说形式,改变为有一人独语,有两人对话,有群体衬托的多种道白形式,推动了剧情的发展,使得表演更加精彩动人。

  宜州渔鼓的唱词还大胆穿插进快板,使得表演的形式更加活跃,与其它地方的渔鼓词相比,更有特色。

  以上这些都充分的说明了宜州渔鼓唱词的表现形式的灵活性,并成为它的艺术特色。

  3、 宜州渔鼓唱词用上多种艺术表现手法

  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极其丰富。

  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从简单走向多样化,比兴、烘托、巧设悬念、抑扬互用、伏笔与照应等艺术表现手法都被很好地运用到宜州渔鼓的唱词之中。

  这些艺术表现手法的运用,使得唱词的语言更加生动,人物形象更加鲜明,故事情节更加吸引观众。

  宜州渔鼓唱词的艺术表现手法的多样化,为它的生命增加了新的活力。

  4、 宜州渔鼓唱词的语言大众化并讲究韵律

  宜州渔鼓唱词的语言大众化。

  它用的是当地民间语言,通俗易懂,生动风趣,使人听起来印象深刻。

  宜州渔鼓的唱词讲究韵律,遵守一三五不管,二四六分明的原则。

  唱词讲究韵律,能很好的配上唱腔,演唱起来珠联璧合,产生最佳的演出效果。

  一般的主唱词是一韵到底,这样的唱词表演起来剧情紧凑。

  但是也有些主唱词不是一韵到底,而是根据情节的变化,角色的变换,中途换韵。

  这样做的好处是使得剧情跌荡起伏,使观众感到耳目一新,也活跃了舞台的场面。

  参考文献:

  [1]刘尉.试论常德渔鼓[J].艺海.2010(6).

  [2]董灵.曲艺音乐的分类[J].中国音乐.1995(4).

  [3]王亮. 对鼓曲类曲艺曲种的再分类[J].山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0(3).

  会计诚信问题研究【2】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企业所面临着各种会计诚信问题、会计造假问题也越来越多,这些会计诚信问题不仅仅将会影响广大的企业主或者证券市场,还极大影响着了广大公民或者消费者的利益,也严重制约着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的有序发展。

  为此,如何有效的发展我国企业的会计诚信问题,保持一个会计诚信的有效原则,是我国会计市场急需要解决问题。

  因此,本论文选择会计诚信问题为研究对象,结合会计诚信问题现状、会计诚信缺失原因,进而提出会计诚信完善的对策。

  关键词:会计;诚信缺失;监督

  我国会计行业属于企业经营过程中个非常重要环节。

  企业所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对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有效记录和核算,用来反映出企业经营活动或者管理内容。

  对于任何一个企业来说,会计工作属于基础性的工作内容。

  该类工作有效记录和核算企业会计业务是衡量会计工作是否合格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企业会计工作人员最为重要的职责内容之一。

  为此,企业会计工作职业性和诚信问题是有着一定的必然关系的。

  会计工作诚信问题不只是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一定的影响,还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客观作用。

  它不仅仅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是否有效发展,还有助于促进社会可持续的发展。

  为此,企业需要注重会计工作的诚信问题。

  一、会计诚信内涵

  会计诚信问题是会计最为根本特性之一。

  其主要是可以反映出企业经营过程所有的信息内容,具有客观性和真实性的特性。

  会计行业将不同企业所经营的内容转成会计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向会计使用人员传递,从而实现的一种会计承诺,促进整个会计有效的发展。

  实际上,上个世纪六十年代之前,我国著名的会计工作人员潘序伦学者都提出了,诚信问题是会计最根本性的问题之一,也是会计工作的基础。

  特别是近年来,会计诚信问题也被广大的学者和企业工作人员所提到,但是尚未明确指出会计诚信定义。

  而本文从多个层次提出会计诚信的内涵,即一是会计诚信问题是对会计社会的一种基本性的保证工作,其体现了对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以及有效表达出来,从而有效发映出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并为那些会计信息有效服务。

  二是会计诚信是需要会计工作人员工作的行为准则和导向。

  三是会计诚信是会计工作人员向会计信息使用人员的一种向导性和职业性的道德规范。

  四是会计诚信是属于会计行为的范畴,并非单纯的属于会计个人行为工作。

  二、会计诚信问题现状分析

  (一)会计诚信问题现状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和不断地深入,各种类型的领域开始与国际行业接轨。

  特别是随着不同类型企业开始走向了上市发展的道路,证券市场已经进入了欣欣向荣的阶段。

  这些企业或者市场开始利用各种虚假的会计信息来装饰财务信息,让他们从一个虚假的企业变成了一个盈利的企业,更让诸多投资人员相信自己所投资的企业具有广大的潜力。

  也就是说,会计诚信危机越大,投资者所受到的影响也就越大也。

  这些信息虚假企业盈利并非是企业依靠自身的实力创造出来的,而是利用虚假会计信息做出来的。

  这样的会计信息内容不仅仅影响到了广大社会主义经济秩序,还将会影响到了会计社会信息与国际信息接轨,更加影响到了会计信息真实性和客观性。

  为此,会计诚信问题已经成为了社会普遍的问题之一,也是社会、企业急需要关注和解决的问题之一。

  (二)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

  1.利益的驱使

  现阶段,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其市场经济发展规模比较小。

  不同类型的市场经济发展所需要的规章制度并不健全,甚至难以对经济发展起到有效约束和引导作用。

  这种状况下,很多企业主或者投资人员是专法律的空子,并不依据国家法律和法规来进行统一的协调和管理。

  特别是对于会计诚信问题,有些企业尚未依据国家统一规定的会计制度来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的处理。

  还有很多管理人员为了自己的个人利益,虚假制作会计信息,造成了企业经营的经济上和信息上的不同程度的损害和影响。

  为此,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利益直接会导致了会计诚信问题的缺失。

  2.监督力度不足

  实际上,我国政府已经制定出了有关会计相关的规章制度,如会计准则、会计法等等,这些法律和法规都是对企业所作出的虚假的信息给予一定的惩罚。

  但是相对于西方国家来说,其对虚假会计信息实行比较宽的惩罚措施。

  而西方国家则是这些会计工作人员实行非常严厉的行政处罚,甚至会倾家荡产。

  为此,我国企业会计工作人员则会为了自己巨大的利益,铤而走险或者做出错误的决定、选择。

  我国会计的监督部门对这些会计信息虚假制造着来说,只是实行行政处罚或者一些简单现金处罚,根本没有追究他们的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为此,在法律行政处罚力度上,我国监督部门对这类事件处罚力度小、宽。

  这些问题严重影响了会计诚信。

  3.会计人员素质低下

  目前,我国多数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整体素质比较低,无法有效地规范自己的职业道德,难以实事求是的工作,假公济私,甚至利用自己的工作职务中饱私囊,为自己谋求一定的利益。

  特别是一些企业的会计工作人员总是利用自己的权利,已经对自己的会计职业道德不管不问,出现了各种职业道德偏颇、退化以及沦丧的现象。

  还有一些会计工作人员是被迫或者受到自己上级领导的指使不得不这么做。

  他们缺乏一定工作的责任心,怕得罪领导、怕影响领导对自己的看法和态度,从而导致了自己所从事的会计工作范围内会计信息失真。

  另外,导致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缺失非常重要的原因之一则是企业内部管理非常混乱,财务监督问题严重,如一些企业对自身内部的物质监督控制能力弱,无法做到会计信息精准。

  4.企业自身治理结构不完善

  我国因为长期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一些企业管理人员或者领导都是来自政府部门的工作人员,甚至他们都是受到政府直接委派或者任命的工作人员,导致了出现了很多官员企业家的现象。

  虽然他们所经营的企业是具有监事会、董事会以及职工代表等等,但是他们在经营过程当中都是懂事长说的算、独大,而监事会部门根本就起不到什么作用,更不用说是监督性的工作。

  另外,还有些企业的领导了为实现上级所指派的任务,迫使会计工作人员做假账,为企业或者自己争取或者骗取更大的利益。

  三、完善企业会计诚信问题的对策

  (一)加强诚信教育,提高会计人员诚信意识

  我国政府应该加强会计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的建立,需要依据每年会计从业人员登记、年检以及检查等方面工作,对他们所从事会计工作过程中是否依据会计法规制度或者职业道德水平、奖励或者惩罚等方面进行记录,形成他们特有的诚信档案。

  这种方式不仅仅可以作为我国会计监督部门的重要监督依据,还作为其公开实行、监督以及约束的重要手段和执行依据。

  另外,我国政府还需要注重加强会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工作。

  我国政府、会计行业需要对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和那些具有资质的会计工作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工作,并在继续教育过程中加大对他们的诚信理念的教育和强化,培育良好会计诚信工作文化,塑造适合会计行业诚信建设的文化。

  这是是当前我国会计行业急需要解决和处理的问题和任务。

  (二)加强会计诚信法制和政府监管力度

  会计行业工作人对社会经济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此,我国会计行业需要加强对这类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和控制工作,从而确保他们在审计业务过程中可以有效客观、公正的实行各种任务。

  同时,我国会计行业可以适当提高审计费用,提高整个行业的审计标准,尽量避免审计过程中出现不良竞争状态,让更多的审计工作人员能够提高审计质量。

  另外,我国政府还需要加大法制和政府的监督部门监督和约束作用,尽量建立起政府监督和监督法律体系,做好会计诚信行为规定,实现会计管理部门或者中介部门利用法律来对那些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实行行政处罚。

  (三)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素质水平

  我国会计行业要想提高会计诚信问题,应该注重提高会计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为此,首先,我国高校会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负责人需要在设置人才培养计划的时候,注重添加会计诚信方面的课程或者教育内容,让这些学生能够在校园内就体会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

  其次,企业内部需要加强对会计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

  比如说,企业内部设置专业的培训机构,实现他们不定期的在职教育和考核方式,提高他们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另外,企业出资人还可以将这些会计工作人员委派到社会专业培训机构学习职业道德和诚信教育内容。

  (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要想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公司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尽量实现公司的股权运行内容,降低股权集中化现象出现;二是适当增强公司内部懂事会的功能和作用,实现董事会自我评价和监控,明确他们的诚信内容和工作;三是建立有效的独立董事制度。

  独立董事可以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保护公司的利益,并通过参与董事会的运作,可以发现公司经营的危险信号,对公司的违规或不当行为提出警告。

  参考文献:

  [1]孟凡利.会计职业道德[M].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7

  [2]袁敏.浅议当前中国会计诚信缺失的原因与对策[J].南方冶金学院学报,2005(5)

  [3]李承宗.会计诚信的伦理学探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6 (7)

  再审检察建议研究【3】

  摘 要 再审检察建议经过长期司法实践的检验,其优越性得到各方的肯定。

  但是,再审检察建议权虽然在立法上得到确定,但仍然存在一些实践上的问题,如其并不能缓解民行检察“倒三角”案件结构带来的“案多人少”的矛盾,在再审检察建议不被法院采纳时也不具有相应的时效性等,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

  本文根据民诉法的修改,结合再审检察建议的实践经验,对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完善提出一些看法。

  关键词 再审 抗诉 民事行政 申诉 调解

  一、再审检察建议的定义及发展历程简述

  再审检察建议,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中,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判决、裁定或调解确有错误,向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书》,从而启动人民法院再审程序的一种监督方式。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曾于2011年3月10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下称“两高文件”),该文件对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及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解决了再审检察建议在实践中容易遇到的一系列问题,明确了再审检察建议的司法定位,赋予了检察机关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更多的主动权,标志着再审检察建议司法实践的成熟。

  自两高文件出台后,再审检察建议的发展得到突破并在新民诉法修正案通过后以法律的形式得到确认。

  但是在新民诉法中对于再审检察建议只是做原则性的规定,另外两高文件实施以来,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仍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

  二、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再审检察建议采用率不高,抗诉依然是更具倾向性的选择

  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建立是为了提高案件整体的办理效率,省略抗诉的部分程序,节约司法资源以减少案件当事人的讼累,但实践中再审检察建议的制度作用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1.基层民行检察受案源限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数量有限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没有案多人少矛盾的制约,在面临案件提请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时可以优先选择再审检察建议。

  但是受案源限制,基层检察机关只能针对一审生效的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使得再审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也受到相应限制。

  具体表现为:首先,鲜有当事人会放弃上诉而直接到检察机关申诉;其次,没有正当理由放弃上诉而前来检察机关申诉的,检察机关一般是不予受理的;再次,新民诉法实施后,向检察机关申诉前应先到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

  且基层民行检察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主要集中于对调解书不服以及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等方面的案件,条件仅限于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范围狭窄空泛,导致了基层民行检察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数量较少。

  2.“倒三角”的案件结构现状限制再审检察建议制度作用的发挥

  笔者认为,再审检察建议制度赋予基层民行检察向同级人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权力,能够充实基层民行检察职能,改善长期以来基层民行检察职能虚化的弊端,但是却难以缓解民行检察“倒三角”的案件结构的现状,甚至可能加剧省市级检察机关民行部门“案多人少”的矛盾,导致再审检察建议制度难以达到其所期望的效果。

  发出再审检察建议不仅需要经办人个人的意见以及本部门内部讨论意见,还需要经过检察委员会的讨论和决定,而这无疑使案件办理程序更加繁琐。

  且实践中,部分检察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前与需与法院沟通,如果法院拒绝采纳,经办人则需以提请抗诉的方式重走程序,这些都大大增加了案件经办人的工作量因此,对于案件经办人来说,提请抗诉的方式程序更加简单,只需主管领导审批即可。

  而且相对于再审检察建议的低采纳率,抗诉能直接导致法院启动再审程序的法律后果,而法律对于检察机关选择采用再审检察建议或提请抗诉的方式实行法律监督并无界限,因此,提请抗诉也就成为了更具倾向性的选择。

  (二)对调解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的标准空泛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及“两高文件”规定,对生效调解案件发出再审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标准是“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

  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外延较为广泛,在具体实践中较难把握,而一般的民事调解案件中,较多地涉及违背自愿原则和违反法律规定的问题,除了一些行政调解案件,民事调解案件能够涉及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少之又少,这使得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行政调解案件时对违背自愿原则或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的监督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影响了检察机关对生效民事行政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

  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对违反自愿原则和违反法律规定的调解书提出抗诉或者发出再审检察建议,那么对调解申诉案件的处理,检察机关只能选择和解,否则只能以息诉结案,而在此之前,根据新民诉法的规定,申诉人都已经先向人民法院提出过再审申请,故检察机关在息诉后也无法通过指引或建议的方式引导当事人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由此产生监督空白,容易导致申诉人的不满,影响社会和谐。

  (三)法院拒绝再审检察建议后的抗诉时效性问题

  检察机关办理民事申诉案件必须遵守法律的时效要求,尽快实现对申诉人的法律保护。

  “两高文件”中规定,检察机关只有认为法院不予再审的理由不成立时才可以提请抗诉,而对于审查法院再审理由是否成立的审查部门及期限,则无具体规定 。

  由于再审检察建议系检察委员会作出,当法院拒绝接受再审检察建议时,是否仍由检察委员会来审查法院不予再审的理由成了现实的问题。

  因为不排除存在审查以后认为法院不予再审的理由成立的情形,而该审查决定显然跟之前的检察委员会决定相左,从规定上,只能由检察委员会作出与自己之前结论相反的决定,而检委会召集程序相对繁琐,一个案件的提请抗诉如果要经过两次检察委员会的讨论,势必导致案件周期变得更长,如果这方面的规定没有完善,则容易导致法院不同意再审的案件因检察机关不及时给出法院拒绝再审的理由是否成立的审查结论而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既影响了司法效率,也不利于申诉人利益的保护。

  长期以来,抗诉程序周期长、缺乏时效性一直广为诟病,再审检察建议的发展一定程度上也正是因为能弥补抗诉程序的这点缺陷,而根据“两高文件”的规定,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与抗诉一致,因此在实践中,检察机关在符合民事行政案件的抗诉条件下,可以首选再审检察建议,抗诉作为再审检察建议的后盾,用以弥补再审检察建议在权威性和强制性上的不足。

  这固然可以缓解上级检察机关的办理抗诉案件压力,但如果在法院不接受再审检察建议时重新提请抗诉,由于中间多了个再审检察建议的程序,故抗诉的程序周期也会比之前的更长,客观上扩大了抗诉程序周期长的缺陷。

  案件如果长期悬而未决,当事人双方的地位和权益长期处于不明确、不稳定状态,无论案件最终是否得以改判,案件无限期的拖延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都是不可估量的。

  三、再审检察建议制度完善的对策

  (一)区分再审检察建议与抗诉的适用标准,适当扩大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

  在再审检察建议和抗诉的适用范围上,两者应当各有侧重,而不是完全一致。

  再审检察建议是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转化为法院的内部监督,因此,应当侧重于与法院内部的依职权再审的制度和标准相衔接,笔者认为再审检察建议的标准可以参考新民诉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二百零一条的有关规定,其范围应当比抗诉的适用范围宽泛。

  笔者认为,在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八条及二百零一条中,仍然保留了法院对查证属实的违背自愿原则和违反法律的生效调解书应当再审规定,检察机关的再审检察建议权实质上也是通过检察机关的外部监督转化为法院的内部监督,因此,再审检察建议应当与法院自身的依职权启动的再审权进行有效的衔接,以提高再审检察建议的效果。

  对于生效调解案件发出的再审检察建议的适用条件,除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外,还应当具体为调解违背了当事人的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违背法律规定,与法院依职权再审的条件一致,以提高检察机关对生效调解案件的监督力度。

  (二)继续完善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程序规定,保证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时效性

  第一,应当完善再审检察建议制度的期限以及审批权限的规定,“两高文件”规定了法院应当在接到再审检察建议后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除此之外,因为再审检察建议系检察机关内部检察委员会作出,故笔者认为也应当具体规定检察机关审查法院不予再审理由是否成立的审查部门、审批程序及相应的期限。

  对于坚持原检察委员会意见的观点,无需再召开检委会讨论,经主管检察长或检察长审批后,可以直接提请上级检察机关抗诉,而对于支持法院不予再审决定的观点,则应当经过检察委员会的确认。

  第二,应当简化已经经过再审检察建议程序的抗诉案件的审查程序。

  因为再审检察建议系经过原检察机关的检察委员会决定作出的,专业性不容置疑,在法院拒绝再审后启动抗诉程序,上级机关简化抗诉的审查程序也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缩短抗诉周期,提高抗诉的时效性。

  有学者认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是宪法赋予的,具有独立性和强制性,其行使不以与被监督者协商为条件,否则,监督就会流于形式,应当赋予再审检察建议强制启动再审程序的效力。

  笔者反对该观点,因为赋予再审检察建议的强制效力将动摇抗诉权的法律地位,相当于抗诉权的下放,违背抗诉的基本原则。

  (三)建立引导机制,形成有条件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机制

  首先,基层民行检察对于可以提请抗诉的案件,应当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

  一方面基层民行检察可以提请抗诉的案件相对较少,民行检察人员办案压力相对较轻,可以优先考虑减少当事人的讼累。

  另一方面,基层检察机关层级较为扁平化,检察委员会的召开程序相对简单,讨论事项也相对较为集中。

  同时,基层检察机关与同级人民法院的沟通也更为方便。

  其次,对于市级或省级的民行检察,特别是市级的民行检察部门,对某些法院采纳率较高的类型案件,可以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如虚假诉讼案件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等,因为虚假诉讼一旦被查证属实,必然引起再审的结果,因此对于这类案件可以优先适用再审检察建议。

  另外社会影响力较大的案件,通过再审检察建议程序,经过检察委员会的讨论做出结论,结果将会更加客观公正并有说服力,同时也更有效率,以及时回应公众的关注。

  最后,对于其他类型的案件,可以通过诸如考核等机制,引导经办检察人员尽可能使用再审检察建议的监督方式,如适当增加再审检察建议的考核权重,使之高于提请抗诉的考核权重等,使再审检察建议与提请抗诉之间能够有比较弹性的选择。

  注释:

  ①周有智,黄忠华.关于适用再审检察建议的调查和分析.人民检察.2005.

  ②孔丽丽.民事再审检察建议的问题与出路.法制与社会.2008.

  ③高立新,龚瑞.民行检察中的再审检察建议.中国检察官.2006(5).

  ④《民行检察中的再审检察建议》高立新、龚瑞,载《中国检察官》2006年第5期。

  ⑤王丽娴.民事行政再审检察建议工作机制研究——兼评<关于对民事审判活动与行政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若干意见(试行)的相关规定>.法制与经济.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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