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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论文

时间:2023-04-01 02:36:43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生态论文

  生态一词,现在通常是指生物的生活状态。指生物在一定的自然环境下生存和发展的状态,也指生物的生理特性和生活习性。生态学专业就是研究这些的,下面就一起来看生态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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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老子生态伦理的基本思想

  1.1“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

  “道是老子自然哲学的核心内容,也是其整个思想体系的主要源泉。

  在老子的《道德经》中,“道是万物产生的根源,并有其自身的发展规律,但同时,“道又是人生的最高境界,是人与自然之间最理想、最和谐的发展状态,是人与自然向本真和天性的复归。

  1.1.1道生万物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中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道产生“一,“一是宇宙万物原始混沌状态。

  “一产生“二,“二是哲学上阴阳,或说天与地。

  “二产生“三,“三是阴阳相合而形成的和气,尽管这里对其“一“二“三的具体解读各有说辞。

  但是,我们在这一段浓缩的言语中可以清晰地体会到老子是在向人们表达一个“道生万物的宇宙生成过程与其有规可循的道理。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一章:“孔德之容,惟道是从。

  第五十一章:“道生之,德畜之,物形之,势成之等句子中也均是想充分地表达出其“道生万物和有“道可循的基本观点。

  因此,可见,对于老子而言“道乃“万物之母“天下之源。

  1.1.2道法自然

  《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写道:“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这“四法之蕴意,可谓是妙义纷呈,博大精深。

  “人法地是指:君主、民众均要效法大地,按照大地的规律和法则进行活动。

  “地法天:大地要效法上天,日月星辰、斗转星移、风霜雨雪、春夏秋冬地运行和轮回。

  “天法道:天不可违背于道,道,乃德全覆。

  “道法自然:道所效法的就是其自我本身,自然而然。

  所以,这句话从整体上可以理解为在告诫我们:无论是人类自身社会还是自然界,我们都不要刻意地去改变其发展和运行的规律,相反,使他们顺其自身的进化轨迹,自然而然的发展。

  老子在《道德经》第十七章曰:“悠兮其贵言,功成事遂,百姓皆谓我自然。

  第二十三章:“希言自然等篇章均是老子“道法自然的最好引证。

  1.2“万物自化,少私寡欲的生态社会进步观

  “万物自化,少私寡欲是老子生态伦理中一个重要的理论原则,也是老子自然哲学观中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集中统一。

  老子在《道德经》中的多处诗句均是在向世人描述他的“天道无为,万物自化,少私寡欲,淡泊名利的理想社会,他主张社会、

  经济的发展应与生态环境的保护放在同等重要的地位,我们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1.2.1万物自化

  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指出:“天地相合,以降甘露,民莫之令而自均。

  该句话意指:天地阴阳之气相调和、相统一,就会降甘露滋养万物,尽管民众们没有命令它,但结果甘露却是自然均匀地分布。

  从老子这简短的一句话中我们可以看出天地万物之间是在不断地实现自我进化、自我完善的过程,而在过程当中,他们之间又是相互和谐、相互统一的。

  老子在《道德经》第三十二章中也提到:“侯王若能守之,万物将自宾。

  第八十章:“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等篇章都是在表达着天下万物的自化过程及在自化中人们过着幸福、

  安逸的和谐生活,从而进一步勾勒和描绘出老子其“万物自化的理想国。

  1.2.2少私寡欲

  《道德经》第四十四章曰:“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是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

  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

  意在告诫人们:虚名与生命哪个重要?身体与荣华富贵哪个重要?损失财务和丢掉性命哪个损失更大?人们不要过分地追逐功名利禄,过分地贪得无厌。

  相反,要懂得物极必反,适可而止的哲学道理,得到的越多,失去的也就会越多,要不断地培养自己少私寡欲、淡泊名利的生活情操。

  《道德经》第三十三章也写道:“知足者福。

  第四十六章:“祸莫大于不知足,咎莫大于欲得。

  故知足之足,常足矣等语句也表达出了老子淡泊名利,清心寡欲,守道存真的高尚情操和良好品德。

  1.3“天人合一,物我为一的生态和谐统一观

  在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中蕴藏着丰厚的“天人合一,物我为一和谐观念。

  “合一“得一“为一的哲学思想是万事万物和谐统一、共生共荣的生存机制。

  1.3.1天人合一

  在《道德经》第三十九章中指出:“昔之得一者,天得一以清,地得一以宁,神得一以灵,谷得一以盈,万物得一以生,侯王得一以为天下正,其致之。

  老子指出:“一就是“道,“得一就是“得道。

  “道主宰着天、地、神、谷,乃至于万物、侯王,如果能“得道便一切和谐。

  通过这段话我们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老子的主张:“道可以实现人与自然,人与人和谐统一的基本理念。

  1.3.2物我为一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五章中曰:“故道大,天大,地大,王亦大。

  域中有四大,而王居其一焉。

  这种将王,即将人与万物放在平等地位的基础上来讨论人与自然之关系,可谓是对人与自然,物与我之间关系的一个和谐的界定与统一。

  综上所述,“道生万物,道法自然的生态自然发展观、“万物自化,少私寡欲的生态社会进步观和“天人合一,物我为一的生态和谐统一观,共同构成了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

  与此同时,老子的这些生态伦理思想又对当前我国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具有着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对我国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有着极其巨大的时代价值。

  2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现实评价

  老子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对其当时社会生态环境保护有着重要的指导价值,而且对当今我国生态文明建设也同样发挥着巨大的推动意义。

  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社会,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具有巨大的启迪和现实意义。

  当前生态环境的种种退化、恶化现状均和人类的不合理行为有着密切的关联,人类为了眼前利益,为了一己之私而毫无节制地破坏

  自然,破坏生态,涸泽而渔,焚林而猎,杀鸡取卵,而这一系列的罪恶举动最终都会使人类社会自食恶果,受到应有的惩罚。

  因此,通过学习和掌握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可以帮助我们人类社会尽早地意识到和纠正好自身极端错误的不良行为,引导广大人民群众

  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构建中积极地贯彻和践行生态伦理观,从而为把我国建设成青山、绿水、蓝天的美丽家园而努力奋斗。

  为了帮助人们走出实现人类社会发展必须以牺牲自然为代价的误区,为了引导人们树立人与社会、人与自然、自然与社会和谐发展的统

  一观,为了实现我国构建生态文明社会的伟大构想,不仅需要全社会健全生态文明意识,更需要不断地从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中吸收、

  借鉴和传承,而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伟大发现就是我国生态文明社会最好的传家瑰宝。

  综上所述,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积极作用是可点可圈的,是应不断地发扬光大且丰富、继承和发展的科学理论。

  3老子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启示

  文明是人类社会文化进步与发展的产物,是人们在改造世界的过程中所获得的物质及精神财富的总和。

  生态文明作为人类遵循自然、人与社会和谐发展客观规律而取得的物质与精神财富,是人与自然、人与社会、自然与社会共生共

  荣、良性循环、和谐发展的重要文化伦理形态。

  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尽管我国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但是,这种发展却在一定程度上是建立在牺牲环境、生态与资源为代价的基础上产生的。

  据资料显示: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里,我国GDP年均增长为9.5%,其中,至少有18%是依靠资源和环境的透支来实现的。

  生态文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人与自然间关系问题,而老子的生态伦理思想对我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全面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等伟大生态构想具有巨大的现实启迪。

  3.1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自然信念

  在伴随着社会、经济发展的同时,人类越来越多的社会活动已经开始危及到生态环境的健康与可持续发展,环境污染、生态破坏、资源短缺等生态问题日益显现出逐渐恶化的趋势。

  1998年全国特大洪水、2008年汶川地震、2010年玉树地震等重大自然灾难的频发,无疑不是人类破坏自然,无视自然最终所获得的有偿报复。

  自然界作为人类社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作为人类社会改革与进步的重要力量,以牺牲自然界为代价而谋求进步与发展的社会必将走向衰退和败落。

  《道德经》第四十二章指出:“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

  人类作为自然界的有机组成部分,是生于自然且统一于自然的,其生存与发展是离不开自然的,人类只有从自然界中汲取营养和能量才能维持其自身的繁衍生息。

  因此,树立尊重自然,保护自然的生态自然信念已刻不容缓,同时,该信念的树立也有利于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促进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的建设。

  3.2提高遵循自然界客观发展规律的生态意识

  自然界作为一种客观存在物,其自身的运动、变化和发展是有其特定的、不以人类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发展规律,人类在面对规律时,只能遵循规律,把握规律,利用规律。

  一旦人类有意或无意地破坏和违背了自然规律,人类社会就会受到应有的惩罚,例如:土地荒漠化、饮用水短缺、海平面上升、雾霾等生态环境问题的出现就是人类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的例证。

  老子生态伦理思想的基本内容是自然无为,万物自化。

  自然,是事物本性自由伸展的状态。

  无为,则是顺其自然,遵循其客观规律,不强加妄为的意思。

  老子认为:“复命曰常,知常曰明。

  不知常,妄作凶。

  “常就是事物的发展规律,老子认为,认识并遵循事物发展规律是聪明的举动,而不尊重其规律的惘然行为必将会危害人类的生存与发展。

  而这种顺应自然界的客观发展规律,遵循规律的生态意识也是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构建我国生态文明社会的题中之意。

  3.3确立实现人与自然平等发展的文明观念

  中国古代“人定胜天“制天命而用之的思想与西方自卡迪尔以后的主体性思维一直在某种程度上主宰着近现代社会中人与

  自然之关系,他们认为,人作为实践的主体,自然作为实践的客体,主体作用于客体,人类可以对自然任其攫取和征服。

  但是,事实上,他们却忽视了自然作为一种与人类平等的生物,作为一种有生命的物质,他也会对人们的不宜行为进行有力的回击。

  《道德经》中第五十二章写道:“无遗身殃,是谓袭常。

  这句话恰恰是在告诫我们:不要强调自我中心主义,不要强调自我的主观意志,我们应该遵循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树立人与万物平等的文明观念。

  而在人与自然关系愈加紧张和恶化的今天,人们更应该树立一种全人类利益高于一切的最高价值取向,树立一种人与自然、人

  与社会共生共荣的平等观念,同时,这一取向和观念的确立也为我国建设生态文明社会提供了重要的思想保证。

  3.4建立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价值理念

  社会在发展,时代在进步,人的需要也在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

  人类为了满足自身的生存和发展需要,为了满足对物质和精神的追求,开始不断地向自然界进行肆意的索取和开采,而这种无止境的行为也使人与自然之间矛盾关系日趋恶化。

  追求价格昂贵的奢侈品,追求过分的精神享受等行为活动更是在一定程度上加剧了人与自然的紧张形势。

  老子在《道德经》第二十八章曰:“常德乃足。

  在第三十三章:“知足知富等“知足与“知止的人生哲理告诫我们:人生只有拥有常德,才能真正体会到“知足“常足的快乐。

  而如今的我们,在物欲横流的社会中越来越体会不到消费所给我们带来的快感也正是因为我们丧失了“常德,我们被金钱、被虚荣、被奢靡所迷失了双眼,迷失了自我。

  与此同时,这种盲目的、过度的、不理性的消费行为在一定程度上也加重了人类社会对资源的依赖与攫取,最终导致了资源的短缺与破坏,严重地阻碍了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可持续发展。

  所以,为了实现社会主义生态文明建设,为了促进人与自然、社会与自然的和谐共荣,建立理性消费,绿色消费的价值理念至关重要。

  3.5深入贯彻和落实生态环境可持续发展战略

  当前,我国资源的总体现状:资源总量丰富,但人均占有量少,资源短缺的现状愈来愈难以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需要,愈来愈难以满足较高经济发展的需要。

  为了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了满足人们的各种需求,环境资源所面临的压力可谓是巨大的:大气污染、水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生态环境危机不断频发。

  为此,在新情况、新形势下,我们全党、全国必须要高度重视生态环境问题,不断地深入贯彻和落实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

  展战略,尊重自然,保护环境,增强其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从而为建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低碳、节能、环保的生态文明社会而不断地努力。

  老子说:“天之道,其犹张弓与?高者抑之,下者举之。

  有余者损之,不足者补之。

  天之道,损有余而补不足,人之道则不然,损不足以奉有余。

  真是一语中的。

  在人类社会发展的今天,我们一代代人在肆意地破坏着大自然的平衡,而现如今,大自然已经到了惨不忍睹的危险地步了,我们应该悬崖勒马了。

  我们应该始终牢记老子发出的警告:“天之道不争而善胜。

  如果我们一味地去与自然相争,最后胜利的不是人类,而是自然。

  老子的种种治理名句,无不在告诫着我们人类社会要实现人与自然可持续发展的哲学道理。

  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自然。

  构建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社会离不开自然。

  完成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更离不开自然。

  人与自然之关系,社会与自然之关系就像鱼儿离不开水、瓜儿离不开秧,共生共存,密不可分。

  “知和曰常,知常曰明,益生曰祥,心使气曰强。

  万事万物只有达到和谐统一的理想状态才是整个宇宙世界本来的面目和最终的归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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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含义

  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近年来国内外研究的热点,但对于它具体的定义各界并没有达成共识。

  综合已有的研究资料表明,生态学的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是指把自然生态系统定为研究对象,强调森林的自我修复能力和维持能力。

  经济学和法学的视角则侧重于,如何维护公益林的建设和管理,强调政策和制度的安排。

  目前,我国正在实施的公益林补偿政策可以从3个方面来论述:(1)对于公益林生态补偿分为狭义和广义的认知,公益林生态补

  偿政策的实施大体上属于公益林生态补偿的狭义理解,也就说对生态功能进行的补偿。

  (2)该政策属于一种以政府为主导的干预行为,而其他群体则位于较为弱势的平台。

  (3)该政策更加重视经济学的补偿,它的最终目的在于对生态环境的保护,对森林资源的有效配置。

  2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及理论依据

  2.1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必要性

  环境保护的迫切性、生态建设特殊性和环境资源外部性共同决定了公益林补偿的重要性。

  公益林的外部经济性使受益人难以确定,并且建设公益林的回报率较低,对群众的吸引力不够,所以,建设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情。

  (1)从公益林的外部经济性和公共商品性来说,生产实践对于公益林生态补偿政策需求迫切。

  (2)从环境保护的急切性来说,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可持续发展的最基本要求。

  (3)从公益林建设的特殊性来说,公益林补偿机制的建立是实践公益林体系的必要保证。

  (4)建立公益林补偿政策成为贫困生态区进入良性循环的一个必要条件。

  2.2公益林补偿政策的理论依据

  目前,大多数学者认为解决森林外部问题的前提就是解决森林的效益问题,但是因为森林的外部性问题具有扩散外延的特性,其能影响的范围和程度都难以进行具体的确认。

  故生态效益的精确性和公认度都不高,很难为森林外部性问题的解决提供有力的理论上的支持。

  由于森林生态效益具有流动性、受益范围广泛性、无形性等特性,又因为收益常常会隐藏自身的需求,所以森林的经营主体和受益者们很难进行面对面的直接的交易。

  故通常来说,科斯途径仅仅具有理论上的潜力,缺乏实际操作性。

  3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的相关研究

  3.1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的内容

  (1)补偿主体。

  国内学者就公益林补偿金的给予主体有3种:(a)国家是公益林补偿主体,国家财政提供大部分的补偿资金。

  (b)生态效能的受益者是公益林补偿的主体。

  (c)公益林补偿的主体并非是单一的某一方,而是多元化的,包括社会、市场和国家等。

  目前来说,国家仍是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的主体,资金基本上来自于财政补贴。

  (2)补偿的对象。

  宋晓华等研究学者利用是否有经济来源区分够公益林的经营者,对于已经利用的森林资源例如革命圣地、名胜古迹和风景林等获得经济收入的经营者,则可以选择少补偿或者不补偿。

  (3)补偿标准。

  公益林生态效益的补偿核心就是补偿标准,它对公益林建设的可持续性和稳定性有着直接的影响力。

  补偿标准过高或过低都不好,过高增加了国家财政的压力,不能让社会效能和公益林生态效能达到最优组合。

  过低降低对公益林经营者的吸引力,不利于公益林的发展。

  (4)补偿范围。

  可以进行补偿的范围:由于禁止砍伐已经是主伐林的公益林而带来的经济损失。

  不可以进行补偿的范围:非重点公益林可砍伐的部分。

  禁伐对其没有影响的公益林。

  (5)补偿方式。

  对公益林经营者的补偿可以通过生态租赁和购买的形式。

  但我国还处于发展中状态,购买会耗费大量资金,我国财政有限,因此不可能大范围的进行购买补偿。

  生态租赁是指政府每年通过向公益林经营者支付一定租金的方式来租赁公益林,然后又进一步对公益林经营者进行管理和培养。

  3.2公益林补偿政策的分析———以景谷县为例

  景谷县是一个自治县,拥有得天独厚的森林资源。

  2004年起开始了公益林的补偿工作。

  据调查显示,景谷县有149866.67hm2生态公益林,其中65666.67hm2公益林纳入森林生态效益补偿,2013年景谷县森林生态效益补

  偿资金到位913.96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56.82万元,省级资金357.14万元。

  在后续的检查工作发现,景谷县的公益林补偿仍存在一些问题,乡镇档案的管理工作不够完善,补偿资金兑现缓慢。

  总体来说,景谷县的生态林补偿政策实施较好,森林防火、病虫害防治,公益林管理等方面都较为完善。

  在今后的政策实施中,要更加注重调动群众的自觉性和积极性,为建设美丽乡村提供有力保障。

  4结语

  笔者针对我国目前的公益林补偿政策进行总结,并指出现有成果存在的一些不足。

  在补偿机制的发展和研究中,应该更注重政策的实际操作方面。

  公益林补偿政策在我国已经开展了8年,对于农户的反馈我们应当从实际出发,扎根农村,切实了解农户对于补偿政策的想法。

  进一步深入研究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政策实施的各方面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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