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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论文

时间:2023-04-01 09:25:24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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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教育论文

  我国是法制社会,法制方式渗透在我们每个人的实际生活中,即从日常的行为到社会的建设活动,都离不开法律知识和法律技能的运用。

法律教育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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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诊所式法律教育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摘要:诊所式法律教育在提升法学专业学生法律知识、实务能力的同时,培养了大学生的沟通协调能力,也使法学专业大学生的公益服务需求得以实现,提升了学生的律师实务能力及对职业的热爱程度。

  但是,目前诊所式法律教育面临着缺乏资金支持、教师精力有限、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学生热情度不够等困境。

  针对困境提出了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的建议。

  关键词:诊所式;法律教育;法律诊所;法学专业

  大学生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学教育”(ClinicalLegalEducation),它作为法学专业实践教学的一种典型模式,在20世纪70年代初期起源于美国。

  诊所式法律教育主要通过借鉴医学院学生的临床实习手段,即效仿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以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为指导教师,将法学专业大学生置于“法律诊所”的环境中,

  为生活贫困却十分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提供相应的法律咨询帮助,为其法律问题进行“诊断”,开出“处方”,在帮助别人的同时也加深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理论的理解。

  这种模式的优点体现在能培养法学专业大学生的职业素养和提高职业道德观念方面,特别是针对律师职业技能,对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有效结合具有重要作用。

  不可否认的是,在中国,法律诊所的起步较晚,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7所高校直到2000年才先后在其法学院引进该课程,并将该课程正式命名为“法律诊所”,其影响较为广泛。

  目前已有50余所高校开设“法律诊所”,国内著名的法学院和政法院校几乎都在其中,法学教育改革也将该项措施和内容纳入其中[1]。

  一、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优势

  诊所式法律教育的主体是法学专业大学生,以法律援助为手段,通过当事人的求助,使学生接触真实案件。

  河南科技学院法律诊所成立于2014年12月,2015年3月开设法律诊所实践课程。

  在开设法律诊所课程的一年多来,不仅促进了学生对法律基础知识的理解、运用以及再学习,还提高了学生的法律知识水平,拓展了学生的思维能力,提升了学生的实务能力,并且提高了学生的人际交往、协调沟通和组织能力。

  (一)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提高分析问题的能力和实务能力

  法学专业大学生要想具备处理、解决法律方面的问题能力,除了平时扎实的法律理论知识的积累外,还需要不断接触、学习法律实务知识。

  目前,大学生知识的学习都是按照教学内容进行划分的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法等分课程学习的,缺乏对综合问题的分析能力。

  诊所式法律教育促使学生接触实际案件,从而培养其综合分析 能力。

  在诊所教师的示范和指导下,学生接待当事人。

  在接待过程中把当事人关心和疑惑的问题记下来,事后经查阅资料、小组讨论并经过指导教师批阅后,再回复当事人。

  在整个过程中由学生发现自身知识方面的欠缺,然后通过再学习完善自己的知识体系,积累实务经验。

  长此以往,无形中就提升了学生的法律知识和实务能力。

  (二)丰富社会经验,提高人际交往能力

  大学生在没有真正进入社会时,看待问题多停留在书本、学校、教师引导的个人主观方面,不能很好地自我认识到问题的关键所在,或者不能十分明确地表达自己对某件事的看法。

  除此之外,大学生缺乏社会经验,有些学生甚至连基本的接人待物都不知道应该怎么做。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平台,使学生见到了很多求助于诊所的形形色色的当事人,当事人有着各种各样的问题和诉求。

  在这里,法律不再是停留在课本上的空洞理论,它存在于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中,和日常生活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这样无形当中锻炼了学生的语言表达能力、组织能力和人际交往能力。

  经过这些真实案例的接触,学生见识了社会百态,全方位地增加了社会经验,缓解了与社会严重脱轨的情况。

  (三)培养学生“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

  诊所式法律教育事实上类似一个律师事务所,是学生亲身经历司法实践的过程,强调“在实践中再学习”,那么就要求学生具备法律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包括如何处理和当事人之间、律师之间、法官之间的关系,以及如何培养律师技能、职业热情等。

  在处理当事人案件的过程中,学生真实亲身经历法律职业技能的运用过程,以此查漏补缺,弥补自身法律知识储备的不足,同时,这也使学生作为“法律工作者”的职业道德得以提升[2]。

  (四)培养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奉献精神

  通过代理案件,培养学生的公益心、奉献精神,满足大学生的助人需求和奉献需求。

  2015年9月,法律诊所承接了一起关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的案件,当事人在索要押金无果的情况下求助法律诊所,诊所学生热情接待。

  接待过当事人之后,迅速成立讨论小组,对该案件进行分析、收集资料,形成了多项诉讼方案,最后筛选融合成一份最佳方案。

  在教师指导之后,学生积极投入开庭准备,由讨论小组组长作为代理人进入诉讼程序。

  在开庭完毕之后,小组成员对该案件十分关注,经常询问案件进展情况以及案件的最终审理结果。

  当得知审理结果令当事人十分满意后,诊所学生十分高兴,因为帮助当事人捍卫了自身权利。

  不难看出,诊所学生放弃了自己休息时间处理案件,并且对自己的付出没有物质报酬却没有丝毫怨言的表现,正是满足了学生的公益服务意识[3],深度升华了学生的奉献精神。

  二、诊所式法律教育实施过程中面临的困境

  法律诊所在实施过程中,虽然得到了学院领导的支持,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一些困境,这些困难给法律诊所的日常工作造成了很大障碍,并制约着法律诊所的进一步发展。

  (一)资金支持缺乏

  诊所式法律教育依托法律诊所,采用的是在接待真实案件中促进自主学习,也就是学生接待当事人咨询并代理出庭。

  由于法律诊所具有非盈利性,所以为了体现公益性,避免市场化收费,诊所承诺不收任何费用。

  然而,学生代理案件时,必要的交通费、通信费、午餐费、文印费以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的经费没有着落,全靠学生的公益精神支撑。

  一个案件需要大约100元启动费用,每名学生一年1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同时诊所还需要办公用品及硬件设施等。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给诊所提供了硬件设施及办公用品,其他都是教师和学生自己想办法解决。

  (二)教师精力有限

  诊所式法律教育与律师事务所类似,学生作为律师亲身经历司法实践,实现了“在实践中再学习”,但也离不开专业教师的指导。

  目前,河南科技学院的诊所指导教师均由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兼任,因此诊所教师在承担法律诊所教学的同时担任法学专业的教学工作;再者,案件的进度不以教师或者学生的意志决定,指导教师必须随时“待命”、随时指导,使其失去更多的个人休息时间。

  这就要求指导教师除了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外,还必须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学院提供给教师的仅仅是每学期30个左右课时量,这与指导教师的付出远远不对等。

  因此,教师的作用就很难进行下去。

  (三)内部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

  诊所指导教师大都同时担任本校法学专业教师,因此诊所教师不仅承担法律诊所教学工作而且还担任法学专业任职教师,没有过多的时间,不能任何事情都亲力亲为。

  学生存在惰性心理,若不按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进行管理,易使当事人产生怀疑。

  如诊所内部管理制度规定,接待当事人时提出的任何问题不能立刻回答,一律需要小组讨论后,由指导教师指导后才能给当事人答复。

  可是学生常常犯这样的错误,第二天发现回复有误,重新电话通知当事人。

  还有接待当事人时,案件记录不清楚,需要一而再、再而三地电话询问当事人等。

  类似这些都使当事人对学生的能力产生怀疑,不利于诊所的宣传和长期发展。

  (四)学生热情度不够

  刚刚加入法律诊所时,学生拥有充足的热情,希望以自己的实务知识服务大众。

  但是法律诊所的教育不是多姿多彩的,接触案件时查阅资料是重复、枯燥无味的,再加上部分学生参加了校学生会或者社团,不能很好地安排个人时间。

  一段时间后,部分学生的热情度降低,这与开设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初衷是相违背的。

  在学生热情度降低之后,法律诊所的很多事受到影响,出现了对诊所十分不利的情况。

  三、完善诊所式法律教育的建议

  (一)多渠道解决经费问题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一种成本很高的教学模式,如果缺乏资金,很难保证其正常健康的持续性发展。

  首先,争取学院、学校的支持。

  争取让学院给诊所定期拨付部分实践经费。

  学校应结合开展法律诊所的实际情况,在经费预算方面给予法律诊所一定的经费作为专项资金。

  其次,接受社会资源的支持。

  诊所要加大宣传力度,将接待范围扩大。

  例如,定期到社区坐诊值班,向社区居民以及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服务,使诊所有稳定案源的同时,也扩大了影响力,争取社会资源的支持。

  最后,鼓励诊所教师和学生申请和诊所相关的课题,取得课题经费,以缓解资金方面的压力。

  (二)鼓励教师参与诊所式教育

  多途径增加教师激励措施,增加诊所教师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

  首先,建议增加教师补贴或者增加课时量补贴。

  目前,法律诊所教师每学期的课时量和教师的付出严重不成正比,应该考虑增加教师补贴或者以其他方式进行补贴。

  其次,在评定职称上应当设置不同于其他教师的评价指标。

  目前教学任务量与科研成果是评定职称的主要标准,课堂教学和科研写作占据了教师的大量精力,导致教师抽不出充足的时间、精力指导学生办案,所以应当实施不同的评定标准,进而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4]。

  (三)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

  在法律诊所成立之初,就应当建立完整的配套措施。

  但是法律诊所教师都是法学专业教师兼任,本身的教学任务和科研压力已经占据了教师大部分时间,参与和指导学生办案全过程更是占据了个人的私人时间,没有时间和精力紧抓法律诊所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

  目前,大部分诊所都是委派学生管理。

  因为学生的社会经验不足等原因,没有能达到预期的目标。

  为了使诊所式法律教育能持续健康的发展,有必要找专人管理诊所日常的行政事务,严格按照内部规章执行。

  (四)建立多渠道激励制度激发学生热情

  多渠道、多方位地调动学生的积极性,激发学生的办案热情,制定实际可行的奖罚机制。

  比如,根据接待案件、参与或者代理案件的数量、质量,选举优秀学生并颁发荣誉证书;对部分违规或者没有积极性的学生进行开除或者拒发法律诊所结业证书等,最大限度地激励学生参与诊所活动,激发学生的参与热情[5]。

  诊所式法律教育是现阶段大多数开设法学专业的高校培养学生实务能力的一种教育模式,通过调研及工作总结了诊所式法律教育的现状以及现阶段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建议,希望这种教学模式在实际教学中能真正体现其实际价值。

  参考文献:

  [1]法律诊所[EB/OL].[2016-03-15].baidu.com/link?url=mkbhKoKeojpDamHx7qxF6nOUtfIEmd0vs7Gor8cwXMtuGYlQJGoGTBKJEBnAjZ1pRQLPQBcNcojN1lyE8CvVlq.

  [2]孙英伟.诊所式法律教育的探索与实践[J].学周刊,2013(11):17.

  [3]苗鸣宇.社区法律服务学习中青年“法科生”的需求实现:以中青法律诊所的相关实践为例[J].中国青年社会科学,2015,34(4):89-92.

  [4]黄共兴,苗泳.“大学生法律援助:诊所法学教育”的发展困境及其解决[J].学理论,2014(9):194-196.

  [5]刘晓东,张涛.法律诊所如何训练学生的职业技能[J].改革与开放,2014(7):90-92.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法律教育困境分析

  摘要:诊所法律教育因其实践性与公安院校的教学理念十分契合,分析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并试图寻找突破困境的路径,对教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关键词: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诊所法律教育;困境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与特点

  (一)诊所法律教育的发展

  美国的法学教育经历了从学徒训练法到案例教学法再到诊所法律教育法的发展阶段。

  最初,在美国要想成为一名律师就必须跟着一位执业律师学习必要的执业技能。

  XX年至XX5年,兰德尔(ChristopherColumbusLangdel)担任哈佛法学院院长并采用“案例教学法”教学,案例研究成为学生的主要课程。

  19世纪20~30年代,弗兰克(JeromeNewFrank)提出“法律诊所”这一概念,并对案例教学法进行改革。

  XX年,耶鲁法学院获得由福特基金会授权的职业责任法律教育委员会(CouncilonLegalEducationforProfessionalResponsibility,CLEPR)的资金资助成立法律诊所,随后,美国大学法学院多采用这种新的法律教学模式。

  XX年在福特基金会的支持下,我国首先在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和华东政法学院开设诊所法律课程。

  目前我国开设诊所法律课程的学校已达50余所,几乎覆盖国内知名大学的法学院与政法院校,并成为法学教育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内容。

  (二)诊所法律教育的特点

  短短半个世纪,诊所法律教育能够在全球各大洲主要国家广泛开展,一方面得益于美国福特基金会的大力支持,另一方也依赖其自身的天然优势。

  1.诊所法律教育更能体现实践需求。

  上世纪60年代,西方各类人权运动兴起,诊所法律教育为社会提供了急需的法律人才,同时也为学生提供了丰富的现实案例。

  学生不再是围绕已经生效的案例讨论法律条文、规则和理论,而是面对未决案件,从程序到实体、从事实到法律、从生活到理论进行全面考虑。

  2.诊所法律教育具有更强的技术性。

  诊所法律教育的目的是通过法律实践的学习培养律师的执业技能。

  从表面上看,诊所法律教育似乎与案例教学法、学徒制训练无异,但三者具有本质区别。

  案例教学法虽然以案例为载体,但其实质还是理论教学;学徒制重技能训练,但又缺乏理论根基。

  诊所法律教育将二者有效结合,在诊所课程中融合法学理论与法律技能,教师的“导”与学生的“学”相互配合,将理论知识运用到具体案件的处理中。

  3.诊所法律教育更为开放。

  诊所法律教育打破传统封闭课堂的教学模式,学生通过对问题的分析和解决,改变传统由教师单方灌输知识的方式,转为以学生为主的教学模式。

  在这个过程中,学生不仅需要利用法学理论知识作为解决法律问题的手段,还需要学习相互协作培养团队精神,更好地与当事人、对方律师、法官、证人等案件相关人员沟通。

  在这个全开放的环境中,学生能快速积累社会经验,提高执业技能。

  二、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困境

  XX年12月26日,在全国公安院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上郭声琨部长强调,要紧密结合公安院校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目标,紧密结合青年学生的思想实际和现实关切,

  不断丰富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推进具有公安特色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建设,着力形成课上与课下、校内与校外、理论与实践、公安院校与实战单位相结合的课程教学体系。

  可见,突出实战,加强实践是公安教育特色,诊所法律教育的实践性、技术性和开放性可以更好地服务于公安院校面向实战、服务实战、融入实战的需求。

  但是,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也面临着如下困境:

  (一)机构设置困难

  我国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学校多数通过在各法学院系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的方式实现。

  公安院校是公安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院系设置、管理体制与培养模式都服务于培养高素质应用型警务人才的需要。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虽然受到重视,但其非公安专业的身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自身的发展。

  要想在公安院校设置法律教育诊所,短期内还无法实现。

  (二)教师资源缺乏

  公安院校的教师具有警察与教师的双重身份,这种特殊身份使得公安院校的教师责任更重,纪律更严。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多数教师都具有律师职业资格,但由于警察的特殊身份,很难申请从事兼职律师工作。

  相比普通高校,公安院校法学专业教师从事律师执业的寥寥无几。

  诊所法律教育的开展又离不开这类教师的积极参与,学院仅仅依赖聘请专职律师承担诊所法律教育不仅不现实,也会使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三)课程设计难以保障

  “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最能体现公安教育特色。

  实践中,为了更好贯彻“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公安院校的课程安排非常紧凑,相比普通高校,模拟实战“练”和一线岗位的“战”占有较高比例。

  在此前提下,如何将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合理安排融入到“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中?是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前提性问题。

  三、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的路径突破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确实存在一定困境,但因此放弃该教学方法,岂不因噎废食,因小失大。

  诊所法律教育的精髓在于摒弃传统教育偏重理论知识学习的方式,将法律知识与社会实践融于一体,无论是从理念还是从方法的角度,诊所法律教育与公安院校“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都具有高度的一致性。

  在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开展诊所法律教育不仅能全面提高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还能促进“教、学、练、战”一体化教学模式在非公安专业有效开展。

  因此,思考突破困境的路径才是正确的选择。

  (一)利用公安院校现有的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现有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设置存在四种类型:一是在原有公益性机构如法律援助中心的基础上设置诊所;二是挂靠有关研究中心设置诊所;三是与有关机构如律师事务所等合作设置诊所;四是直接设置法律诊所。

  公安院校法学专业直接设置法律诊所存在困难,但可以借鉴其他模式,结合公安院校自身特色,利用现有的实习和公众服务平台来开展诊所法律教育。

  以湖北警官学院为例,该校长期与地方市、县保持良好的实习合作关系。

  在教师带领下每位学生都要参与为期半年的实习,公安院校法学专业可以充分利用实习机会将诊所法律课程融入到一线岗位的“战”中。

  湖北警官学院还设有司法鉴定中心对外开展鉴定工作,法学专业可以与该中心建立合作机制,对来申请鉴定的相关案件提供法律援助。

  通过实习与公众服务平台冲破机构设置的困境,打开获取案件的渠道。

  (二)多渠道选任诊所教师

  公安院校教师因双重身份限制了其从事兼职律师工作,但《司法部关于公安警察院校教师可以担任兼职老师的通知》明确表示,公安警察院校的教师中符合律师条件的,经考核批准后,可以在当地法律顾问处(律师事务所)担任兼职律师。

  实践中,虽然很少有公安院校教师能成功兼职律师,但根据相关文件,学院应鼓励符合条件的教师积极争取兼职律师执业资格。

  除此之外,公安院校应加强与其他法律部门、组织的联系,聘请法官、律师兼职诊所法律教师,与其他院校的诊所法律教育机构展开互助合作,扩展渠道,解决教师资源缺乏的实际问题。

  (三)根据公安特色合理设计课程

  专业院校与普通院校在课程设计上应有所区别,特别是诊所法律教育的课程必须围绕专业需求,体现专业特色,除了掌握基本法学理论和法学技能外,还必须重点把握公安业务中涉及的法律理论及公安法律运用技能。

  在课程设计上,可以结合学院开展的实习训练,根据一线公安工作实际情况,将具有公安特色的诊所法律教育课程融入到实习中。

  具体课程需要教师深入一线广泛调研,结合课堂教学经验,科学合理设计以保证在实习过程中既能满足学生学习的需求又能解决公安一线工作实际问题。

  参考文献:

  [1]ESMilstein.ClinicalLegalEducationintheUnitedStates:In-HouseClinics,Externships,andSimulations[J].JournalofLegalEduca-tion,2001,51(3):375-3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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