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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之方法探讨和分析论文

时间:2021-03-24 19:01:56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之方法探讨和分析论文

  社会调查是社会科学领域研究问题时经常运用的研究方法。婚姻家庭法学是一门重要的社会科学学科,也是法学专业本科生的一门重要的专业课程,社会调查在本门课程的教学实践环节中具有重要意义。由于本科生刚脱离高中的应试教育,没有相关的社会调查经验,而社会调查又需要较强理论知识的支撑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在缺乏相关指导的情况下,学生们很容易感到迷茫和挫败感,甚至中途放弃社会调查。教师通过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不仅能够指导学生获得理论知识、实践技能、人文素质,师生间彼此交往和交流对教师本身各方面的能力也是一种提高和促进。社会调查为实现师生间、学生间良性的多边互动提供了良好平台,达到教学相长的效果。笔者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教学中,通过组织学生参加社会调查这一实践教学活动,培养了学生认识、分析、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促进了教学质量的提高。

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之方法探讨和分析论文

  一、社会调查对强化实践教学环节的意义

  婚姻家庭关系涉及男女老少、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婚姻家庭法学课程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课程,组织本科生开展社会调查,可以强化实践教学环节,提高教学质量。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中,教师对本科生参加婚姻家庭新情况、新问题的社会调查进行专业性指导,包括调查对象的选取、调查问卷的设计以及调查单位、时间、地点的确定,再到调查问卷的收集整理、统计与分析,进而到调查报告的撰写,可以培养大学生观察、认识、思维、分析和解决社会实际问题的能力。社会调查的过程,就是大学生参加一种社会活动的过程,可以锻炼大学生的社会实践工作能力。社会调查还可以增强大学生的专业知识水平。通过社会调查,可以使学生在实践体验中获得直接经验.主动发现和获取知识.并使自身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进而增强专业的实践性,有助于大学生发展、深化专业知识水平。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学生可以对课本上的知识有更深的体会和不同的理解,可以结合课堂学到的知识和社会调查获得的经验构建合理的知识结构,促进课程内容的创新,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例如,2014年1月笔者组织学生开展“我国离婚妇女婚姻家庭权益法律保障之司法实践情况调查”。我国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以下简称新《婚姻法》)第46条增设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为了解该制度的实施情况,我们重点考察当事人提出的离婚理由与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其具体统计数据如下:第一,当事人起诉离婚的理由情况。在被抽取的360件离婚案件中,以新《婚姻法》第46条列举的4项法定离婚过错事由诉请离婚的有101件,占28.1%;以感情不和、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等其他理由诉请离婚的有259件,占71.9%。第二,当事人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情况。在前述101件以4项法定过错事由起诉离婚的案件中,是否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情况为:提出的有8件,占7.9%,未提出的有93件,占92.1%。第三,提出请求的当事人实际获得赔偿的情况。在前述8件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案件中,实际获得赔偿的有5件,占62.5 %,其中获得赔偿的法定理由:重婚的1件,有配偶又与他人同居的3件,实施家庭暴力的1件。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的有3件,占37.5%。第四,法院不予支持赔偿的理由分析。对于3件法院判决不予支持的案件,通过查阅这些离婚案件的卷宗信息显示,法院不予支持的理由均是未在法定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证明其主张,故法院不予支持。对此,有学生在调查报告中分析指出,“举证难”是影响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司法适用的主要障碍。可见,通过对社会调查资料的统计分析,学生们了解到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司法实践现状。并且通过对其司法实践现状之原因的分析,启发了学生们进一步思考如何改进、完善我国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如何从我国实际出发提出改进司法实践的建议。例如,有学生提出建议:基于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确立的民事诉讼“优势证据规则”的规定,在离婚损害赔偿案件的事实认定中,法院应当从离婚案件的具体情况出发,适用优势证据规则,以盖然性法律事实的证成支持受害当事人的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以发挥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之功能。这对法院司法工作的改进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由此可见,学生们通过社会调查,学习了许多书本上没有的知识和实践经验,培养和提高了他们认识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创新能力。因此,组织本科生参加社会调查,可以强化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这是提高本门课程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途径。

  二、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方法

  笔者在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实践教学环节中,对于指导本科生开展社会调查,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

  (一)社会调查知识的培训

  大学的本科生过去接受的主要是理论知识的教育,缺乏开展社会调查的相关知识,因此教师应当充分发挥引导者的作用,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知识培训。社会调查知识培训,主要目的是向学生普及有关社会调查的知识。社会调查的要素主要包括明确社会调查目的、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统计分析等。社会调查由于其本身的局限性,难免会有误差,但是可以通过选择调查对象来尽量控制误差的扩大。例如,调查婚姻生活中夫妻感情的和谐程度,不应当将单身汉作为调查对象;采用科学的调查方法,在社会调查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如在对婚姻家庭问题的调查中不应侵犯被调查对象的隐私和人格尊严等。

  教师组织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知识培训,可以通过开设专题讲座的方式进行,在讲授时可以制作课件,向学生传授社会调查的基本知识。教师在讲授社会调查理论知识的基础上,可以指导学生制订一个较为详细的具有可操作性的调查方案,一般包括调查目的、调查意义、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调查对象、调查方法等内容。教师可以把调查方案作为检查、督促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的依据。

  (二)社会调查选题的确定

  首先,在教学实践环节中,教师指导本科生确定婚姻家庭法领域问题的社会调查选题,教师应指导学生根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如认知基础和人力、物力、财力条件等)选择研究课题。婚姻家庭法学是以调整婚姻家庭成员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为研究对象。因此,教师在指导进行婚姻家庭法学相关内容的社会调查时,社会调查的选题应该紧密围绕其研究对象,例如,婚姻自由原则的实践现状,妇女的人身、财产权益的法律保护,家庭暴力的法律规制等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

  其次,社会调查选题应当具体、明确,不能模糊、抽象,尽可能“小题大做”。如果题目选得太大,势必要求研究者掌握大量的研究材料,而且在结构编排、造句方面要复杂得多,如果驾驭不好,就容易显得肤浅,甚至会出现漏洞。小题目由于“入口”小,中心容易集中,容易找到最佳的写作角度,也就容易写得深入透彻。因此,社会调查选题讲究“小而精”“窄而深”,以小事情反映大主题,以小题目写出大文章。这样的选题建立在学生兴趣的基础上,有利于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学生对课题有了浓厚的兴趣,就会主动求知、探索、实践,并在求知、探索、实践中产生愉快的情绪和体验,在社会调查遇到困难或条件艰苦时也不会轻易放弃。同时,指导教师在自己多年教学经验和对相关领域了解的基础上对选题做出初步选择或调整,有利于提高社会调查的质量,使社会调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充分发挥社会调查的积极作用。

  (三)社会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制作

  选定调查研究课题后,教师可以首先指导学生编写调查提纲。在这一环节中可以采取“头脑风暴法”等发散思维的方法引导学生畅所欲言,激发学生灵感,博采众长,发挥大家的智慧,编写针对性的调查提纲,明确每组成员具体的调查任务。然后教师指导学生围绕调查提纲设计调查问卷,指导学生根据调查目的起草调查计划并制作调查问卷。问卷的设计要求学生将抽象的法律概念具象地换成可以被一般人理解的问题,问题设计的科学与否直接决定该次调查的效果。问卷中应当包括被调查人的年龄、身份等,以达到了解不同人群的不同需求或想法的目的。调查问卷的语气要温和、礼貌,不要编制带有引导性、强迫性或智力测试的问题,每份问卷的问题不宜过多,并应按由易到难的顺序排列。学生们完成调查问卷的制作后,教师对其进行检查,确保问卷的科学、合理后,即可准备开展社会调查。

  (四)社会调查方法的采用

  社会调查的方法多种多样,包括问卷调查法、访问调查法、观察调查法、测试调查法等。在进行社会调查时可以单独采用某种调查方法,也可以采用几种调查方法并用的方式。调查数量越大,可信度和有效性就越高。问卷调查法由于具有节省时间、经费和人力,调查结果易于量化、便于统计处理和分析,调查范围大等优点被广泛采用。婚姻家庭法学领域问题的社会调查,因为涉及人身关系、财产关系等问题比较复杂,所以在实践中应当尽量采用问卷调查法。

  (五)社会调查的组织开展

  社会调查是面对现实的,立足解决现实问题。要求学生进行实地考察,对预先提出的法律问题在真实的社会现实中进行求索或者验证,因此具有现实性,要求学生掌握第一手资料。笔者组织学生进行婚姻家庭法学领域问题的社会调查活动,主要采取以下方式进行。

  第一,教师指导学生分别开展社会调查。教师在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知识培训后,可以指导学生按照自己的兴趣爱好有针对性地根据自己的调查目的选择社会调查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等。教师可以指导学生通过随机抽样调查法和配额抽样调查法选取调查样本库。例如,开展当代青少年婚姻爱情观调查,可以选择调查200名学生的婚姻爱情观,男女各100名,其中大学生100名,高中生60名,初中生40名,这就是以配额抽样调查法选取调查样本库,它比随机抽样调查法更加准确。教师应当在对学生进行社会调查知识培训的过程中多方了解学生,针对他们不同的个性对其提出积极的要求,并在教学过程中给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从学生的实际出发,实施赏识性评价。这样的方式可以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自主性,锻炼学生独立进行社会调查的能力。

  第二,教师指导学生组成小组开展社会调查。随着社会竞争的日趋激烈和社会关系的日趋复杂,在调整社会矛盾的过程中,合作交际和协调交流能力是现代复合型法律人才必备的基本素质。社会调查的对象较为广泛,需要与多层面的机关、社会团体以及个人等打交道,社会调查小组内部也需要进行合作与分工,这可以使学生学习到人际交流的技巧和方法,锻炼学生的组织能力、交际能力。例如,进行婚姻家庭法学领域问题的社会调查,教师在社会调查知识培训中对学生有了一定的了解,从中选出几位小组长,小组长组织同学们成立社会调查小组,以团队协作的方式进行社会调查。组成调查小组进行社会调查的优势在于,同学们互相协作,使得调查范围可以扩大,调查对象也更具有广泛性,可以减少社会调查的随机性给调查结果带来的误差,使结果更加准确。

  (六)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

  调查报告是社会调查的最后成果,它往往以物化的形式来检验之前的假设是否正确,有的还会在调查报告的基础上提出一种新的看法。调查报告应当建立在调查数据统计分析的基础上,对相关的问题进行梳理,结合相关的理论知识进行总结。因此,社会调查报告需要教师指导学生整理分析调查数据,理清汇报思路,编制汇报提纲,撰写汇报标题、引言、主体和结尾,最终以调查报告的形式完成整个社会调查研究的工作。笔者指导学生进行社会调查报告的撰写方法是,同学们经过实地调查婚姻家庭法学领域的问题,已经收集了大量材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对这些材料归纳综合,加工提炼,去粗取精,揭示出规律性的东西,写出有事实依据、有评论分析、说服力强的调查报告。因为社会调查并不是兼收并蓄地网罗材料,而是整理和分析材料,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案和实施办法,所以通过社会调查,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在实际应用中可以理解、消化、巩固和丰富在课堂上已学的知识,加强理论知识与社会生活的联系。同时,使所学知识获得全面的检阅,培养了学生发现问题和分析问题的能力。例如,2014年4月,笔者组织学生开展了“我国老年人养老状况调查”,根据调查获得的统计数据,教师指导学生分别撰写了《城镇社区老年人养老经济状况调查及其对策建议》《农村老年人医疗保障调查及制度完善的建议》等调查报告。

  三、结语

  最后,必须说明,在学生参加的整个社会调查过程中,教师只给出原创性的要求和技术指导,具体如何实施由学生自己决定。这种社会调查方法,以学生和学生的学习为立足点,以更好地发挥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目标。正如学者所说,这样可以转变单纯的刺激—反应的教学模式,尤其注重培养学生学习和探索方面的能力,教会学习方法,将自觉思维和创新的理念灌输给学生,从而收到良好效果。总之,笔者的教学实践环节表明,学生通过对婚姻家庭法学领域社会问题的调查研究,培养和锻炼了认识、分析、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提高了婚姻家庭法学课程的教学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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