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范文

北宋时期的官位分析论文

时间:2021-04-06 15:23:02 论文范文 我要投稿

北宋时期的官位分析论文

  宋太祖建国后,为了削弱相权和加强皇权,特在中央机构上实行“二府三司制”,主要是因宋朝权力中枢实行政、军、财三权分立,三司使、枢密使被相权分离,三者相互牵制,进而强化了君主专制,三司不仅要负责中央财计,还要负责地方财计,成为北宋宰相主民,三司主财,枢密使主兵的三大支柱之一,其中相权三司也占据着重要地位,掌握三司许多实质权力,也是本文探究的主要内容之一。

北宋时期的官位分析论文

  一、关于北宋时期三司使的相关概念

  在汉代,三司特指太尉、司空和司徒,唐代的三司是御史大夫、中书和门下。自武则天即位之后,三司则是尚书刑部、御史台、大理寺杂按。在《唐律疏议》中提到,问曰:“有人于殿庭诉事,或实或虚……不以实者,依上条杖八十,得实者,不坐。”唐代前期在三省六部的政治体制下,宰相总揽军、政、财大权,中期“安史之乱”爆发之后,从租庸调制和均田制被废除到“两税法”的实行,宰相、户部理财的体制在此过程中发生了较大的变化。首先,理财措施的推行,使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成为盐铁和茶叶等禁榷专卖,户部中盐铁的地位急剧上升。其次,持续不断的军阀割据战乱让国家经济遭受重创,户部中专理钱谷收支的地位变得越来越重要。第三,两税法的实行使户部负责征收两税事务的户部司地位逐渐突出。三司设立的最初目的是集中中央权力,分割宰相的财权,但由于三司涉及部门较多,监察部门、兵部、吏部等职权都受到了侵犯,政府在经济管理中过分集中权力,长此以往导致机构的过分臃肿,降低行政效率,这不符合宋朝统治者分权制衡的目的,最终还是走向了废止。

  二、北宋时期三司使的性质

  1.参议军政、调遣军费。北宋时期有一政治家说过,中书、枢密院和三司分别在民、兵、财三方面活动,三者独立,互不干涉,逐渐让人们产生三司不过问军事的误解思维。然而从史料记载中可看出,三司使和军政有着紧密的关系,除了直接针对军事发表自己的意见,还调发军粮,经度军费。例如建隆元年(960)李筠大肆进犯,宋太祖御驾亲征,命三司使张美派发军粮,然而在此之前,李筠经常花钱雇凶干一些非法之事,此时张美已经知晓李筠的意图,便暗地里囤积了大量的军粮,保证宋太宗与李筠开始作战时的粮草充足,经费无缺,战争在意料之中取得胜利,其中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三司使张美良好的战前军粮调度。通过上述材料可看出,三司使的基本性质是调发军粮和经度军费,如不能按照朝廷所发布的命令行事,就会受严厉的处罚。除了财政事务,三司使还经常就一些军政大事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叶清臣在三司使期间就曾询问御边之事,对训练军队,减少冗兵提出了不少具有重要意义的建议。

  2.处理三司日常事务。三司使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个机构,淳化四年(993)五月又合并为三司,不久全国分为十道,分属左、右计并设立一名官员管理。次年底罢免左、右计和十道,又分为盐铁、户部、度支三个机构并各置官员管理,直到咸平六年(1003)再度合并为三司。三司中每一司的职权都不止涉及一案事务,与其他案例纵横交错,如负责贸易、百官俸禄、四方赋税等夺取了太府寺的权力,监管城池土木等建筑工程夺取工部之权。不过,三司使可以根据自身所需调整以上机构,其下属官吏也众多,有三部判官、三司判官、推官等,即使在宋太宗号令裁减官员的情况下,仍有数百人隶属三司。三司使还具有升降和裁减众多属官的权力,其如宋神宗熙宁七年,三司使罢免孔目官、勾覆官各一人,宋仁宗景祐三年,章衡为盐铁判官时,就以官员众多为理由,罢免了一些官员的职位等。总而言之,三司使要同时负责和干预中央、地方财政,财务监督、财务出纳、土木建筑、军器制造、水利工程等事务都有涉及,其中占据核心和主导地位的是管理国家财政事务。

  3.编撰会计事件录。会计录指各种财政统计数字并附有分析说明文字的著作,景德四年(1007)宋真宗时期是最早的会计录编撰年代,当时主编的是三司使丁谓,具备编撰背景,例如宋真宗十分喜爱泰山寺庙,想花费金钱对其进行大修,但也怕运用过多的金钱影响朝廷正常运转,便询问当时担任三司使的丁谓国库是否充足,后者则回答国库充实并呈献了自己所编撰的会计录《景德会计录》,内容涵盖了某地居民的户口和赋税缴纳实际情况,为了使国家可以更方便地考察收支是否处于平衡状态。通过全面总结以往财政情况,进而得到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切实的财政数据,为后续财政预算都打好了基础。总之,三司使的性质不单单是处理国家财政事务,它还涉及编撰会计录、处理其他日常事务、参议军政和经度军费等。朝廷还会在某些特殊情况下派遣三司使访问邻国和审理案件,可见涵盖范围十分广泛,虽然出使邻国和审理案件具有一定随意性和偶然性,但仍不影响其权力的扩散。

  三、北宋时期三司使与相权的关系

  宋史学界的研究热点之一就是北宋三司使与宰相的关系,宰相作为处理国家大事的政府首脑,权力较大,有时会插手管理国家政治,对三司使的态度较为蔑视。其手中还掌握三司使及三司属官的任免奖惩大权。总的来说,三司使的地位和宰相还相差甚远。

  首先,财政事务由宰相和三司共同处理。在宋太宗至道元年三司孔目官李博上报有关三司71 例利害事件,中书可以审定其中44件并给予执行的权力,剩余19 件要待三司使等人商议后才可执行。从这件事中可看出,宰相在肩负领导和执行双向管理,张方平针对此现象深有体会,他说道:“财计之任虽三司之职……事有关于安危之机,其根本还在于枢密院、中书等。”具体来说,二府和三司管理范围不同,前者掌握实质权力,后者是具体执行,但宰相会在执行阶段直接越过相关机构插手财政事务。例如宋真宗祥符年间库府火灾事件,当时火势十分严重,库房中放置的帛绢几乎被大火烧的一干二净,此时三司使就上书希望用银两去他国购买帛绢来充足库房,但遭到了宰相的'反对,宰相认为,库房失火说明国家防范措施做的失败,已经成为弱点之一,为何要将弱点呈现到他人面前,之后宰相便私下用密符督促,不到数日,宋朝接收了百万匹的帛绢。关于宰相干预严重现象,当朝皇帝自然不会放任不管,比如宋神宗熙宁元年(1068),北宋公主待嫁,宫中自然要制备嫁妆,关于嫁妆的种种事务,宰相又要一一干预和过问,此时宋神宗早已对宰相干预事务过多不满,便委婉地劝诫:“嫁妆之事涉及较多方面,宰相要忙于多项事务,不必再劳累过问此事,交给三司解决即可。”上述种种事件说明宰相不止单纯地与三司共同管理财政,具体到什么事都要过问,三司在这过程中逐渐被架空。

  其次,宰相还控制三司使的任免奖惩权,典型事例莫过于如三司使叶清臣的两次任免。康定元年(1040)三司使选拔时,据以往惯例,宰相要向宋仁宗上报今年候选的三司使名单,起初叶清臣并不在其中,但宋仁宗对其十分赞赏,则推崇他出任三司使。后来叶清臣与宋庠等人交往密切,身为宰相的吕夷简对叶清臣等人的抱团现象较为反感,一怒之下就随便寻了个借口罢免了叶清臣的三司使职位,让其出任江宁府知府。庆历八年(1048)四月,叶清臣二次出任三司使,权力在翰林学士之上。此时,宰相陈执中一心想抵制叶清臣,则处处在日常事务中为难他,并联合许多宰相在朝廷上公开排挤三司使,最终降低了其应有的职位。叶清臣的第三次罢免是在皇祐元年(1049)的三月,这天,叶清臣在例行的早朝中和贾昌朝因某件事发生了争执,双方各执一词,都不退让,这时某宰相为了平衡双方,就以朝廷之上公然喧哗为名罢免了双方职位,可见计相的地位和宰相相比还是具有一定的差距。

  第三,宰相还掌握三司使下属官员的任免权。在景祐三年,三司淘汰了许多官员,然而在淘汰过程中必然会引起他人不满,因此就出现了被淘汰官员大闹宰相府的事件,受到哄闹的第一个宰相就是吕夷简,吕夷简面对众人的喧闹视而不见,之后众人又到宰相王曾府上,王曾好言劝慰众人才稍微平缓事态。此次事件引起吏员不满,许多宰相都遭到了闹事,但最终结果仍只字未提三司使,宰相依旧掌握三司属官的任免权。再比如以下事件,刘沆为集贤相,身份地位都较高,他打算任命比较看好的刁约为三司判官,但首台陈执中在知道此事后和刘沆发生了不小的争执,甚至严厉指责刘沆收受了刁约的好处才这么“卖命”推荐他,刘沆对于陈执中的指责再三澄清,并说明自己只是认为他是一个可用之才,如成大器,可今后在朝廷上帮衬你我,陈执中听见此言论,便松口答应了刘沆的推荐。从上述现象中可看出,宰相的权力和地位在北宋已经达到顶峰,不管是财政上还是政治官员选拔上,宰相都可以运用自己的权力,三司属官自然就依附于宰相,希望能得到宰相的庇佑,以致三司事务逐渐落入宰相手中。

  综上所述,三司使是唐宋政治、经济和军事制度变革的产物,是在巨大变化中逐渐形成发展。其出现的主要原因是战乱使国家财政面临危机,国家财政的重要来源逐渐以盐铁和茶叶等商品经济买卖为主,再加上两税法的实行,逐渐突出两税事务的户部司地位。北宋的中央集权将三司使推到了权力的最高位置,虽然最后失败,但完成了历史使命,一定程度上扭转了当时北宋时期的财政状况,在中国政治制度史上书写了重要篇章。

【北宋时期的官位分析论文】相关文章:

北宋时期文官政治对宋代绘画艺术的发展论文08-09

盛唐时期假日的构成分析论文12-25

新时期初中德育工作分析论文01-02

新时期农田水利建设困境分析论文12-24

新时期汉语言文学专业的创新分析论文08-07

新时期茶企业的经济管理优化分析论文08-23

高中时期政治教学时事政治分析论文08-23

新时期中职学校德育工作的创新分析论文11-19

新时期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分析论文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