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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研究论文

时间:2022-10-09 01:39:56 旅游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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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研究论文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研究论文【1】

旅游景区管理模式的发展与创新研究论文

  摘要: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健康、可持续发展,深化旅游管理模式改革和转变经营机制势在必行。

  目前桂林市正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促进传统旅游产业优化升级,打造世界旅游城。

  如何对漓江风景名胜区科学和依法规划、开发、经营、管理,直接关系到桂林旅游的声誉和旅游业又好又快的发展。

  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着几个矛盾;发展与创新漓江风景区管理模式需要理顺三个关系。

  要完善漓江风景区统一管理模式,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

  关键词:“四统一”管理;旅游综合改革实验区;管理模式

  旅游景区是我国旅游业发展重要的生产力要素,是旅游吸引力的根本来源,也是旅游创汇创收的重要方面,必须充分利用市场机制,积极探索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

  2010年国务院确定建设桂林国家旅游综合改革试验区,漓江风景名胜区作为桂林旅游的核心品牌,国家AAAAA级景区,研究如何对其进行科学管理,是进一步提升漓江旅游的档次,进而推进桂林世界旅游城建设,推动全国旅游风景区管理模式改革的重要课题。

  一、 目前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形成背景

  漓江风景名胜区于1982年荣获首批“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称号,自1984年交通运输开放后,桂林市漓江旅游客运出现了大发展,1984年至1988年7月漓江游船由53艘发展到83艘。

  但漓江旅游管理处于无序状态,众多船舶单位、业户隶属不一,各自为政。

  为抢客源,水运企业之间竞相压价揽客,降价幅度达20%-60%。

  恶性压价竞争导致服务质量差,大量的票款和国家税费流失,国家利益、经营者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利益都受到了严重的损害。

  从1984年到1988年,游船利用率由61%左右下降为38%左右,水运企业几乎全都连年亏损,发展艰难。

  桂林市人民政府针对漓江水运市场出现的混乱局面,结合漓江水运市场特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于1988年成立桂林市水路客运管理中心和漓江涉外游览管理处,对漓江旅游客运实行“统一票证、统一售票、统一调度、统一结算”的四统一管理。

  这种管理模式结束了原来无序竞争的状况,行业管理得到加强,运输市场秩序走向正常, 服务质量和企业的经济效益明显提高。

  2000年9月,为了进一步完善漓江游览管理体制,市委、市政府下发[2000]47号文,成立桂林市漓江游览管理办公室和漓江游览调度结算中心,实行统一管理。

  漓江游览的管理和经营实行政企分开,这种管理模式更适应桂林市旅游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提高漓江景区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7年,漓江风景区荣获首批“国家5A级旅游景区”称号,在全国的景区中始终保持先进行列。

  2008年7月24日, 桂林市成立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办公室、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代表政府对漓江风景名胜区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其下设漓江风景区公安分局、漓江风景名胜区城管大队,全面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范围内的安全保卫、管理等工作。[1]

  二、 漓江风景名胜区“四统一”管理模式存在的几个矛盾

  漓江风景名胜区对漓江游览实施“四统一”管理以来,强化了漓江旅游客运行业管理,整顿了漓江旅游市场秩序,使航区旅游服务功能不断完善,接待能力逐年提高,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均十分显著,但依旧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不容忽视。

  (一)游览经营模式单一化与市场需求多元化的矛盾

  多年来漓江的游览方式比较单一,政府规定了磨盘山(竹江)至阳朔航线、桂林市区水上游和阳朔刘三姐水上公园游三条航线,但仅仅这样的形式很难满足各种层次游客的需求,无法发挥出漓江的品牌效益,漓江管理的问题和矛盾就越来越凸现出来。

  随着市场需求的增加,漓江沿岸逐步出现竹筏旅游、摩托艇旅游、漓江徒步游、漓江夜游等游览形式,为旅行社低价竞争提供了便利,对漓江游览管理的冲击非常大(见表1)。

  这些违规航线因为没有上交政府资源费的任务,设施简陋,服务简单,以极大的价格优势参与竞争,用高报价、高回扣、低结算的方式运营,明显的价格差异再加上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尤其以2009年、2010年和2011年最为突出。

  政府的财政收入受到损害、游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保障,更重要的是损害了桂林的旅游形象。

  但是这些航线的存在意味着存在市场的需求,如何满足这部分市场需求,又不能以牺牲漓江旅游资源为代价,这就需要在管理模式上进一步完善。

  (二)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冲突和不协调造成的矛盾

  旅游开发中的利益相关者是指在旅游开发过程中影响开发和受开发影响的群体或个人。

  目前漓江没有一个代表其主体法人资格、负责其经营管理的业主单位。

  漓江流域线长面广,其中桂林市至阳朔游览河段长86公里,流经的行政区域多,游览线段涉及五个行政区域和六个乡镇,即叠彩、象山、七星、雁山、阳朔等县区和穿山、草坪、扬堤、兴坪、福利、普益等乡镇;牵涉的行政管理部门涉及市(县)交通、海事、渔政、旅游、城管等17个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市、县、乡(镇)职责和权限不清造成各自为政,未形成合力,执法成本高,执法效果差。

  历史遗留下来的区域或者部门因为利益分割问题,加上漓江流域的居民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使得风景区管理机构在履行其管理职责时将无法避免如何妥善协调部门利益和区域利益及个人利益问题。

  2012年桂林成立了漓江5A级旅游景区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漓江5A级景区进行整改,成立阳朔漓江景区公司将漓江杨堤段至兴坪段载客排筏统一经营,在短期内对扭转漓江排筏无序营运状态有较大作用,但是要想最终解决价格差异导致客源分流问题、缓和利益多元化的矛盾和协调漓江游览管理和经营难的问题,还需加强管理模式的高度统一。

  (三)管理高度统一和缺少法律法规支撑的矛盾

  漓江是全开放式的,长期以来,漓江既不是以行政区划为主,也不是以旅游资源分布为主,现行的管理模式集中的体现在对漓江游船航线的统一管理上,但是由于相关法律的缺失、监管的缺位,有很多漏洞可钻。

  为了牟取非法利益,一些旅行社甚至与一些船家等互相勾结,想方设法避开政府部门的监管,甚至有部分旅行社和导游以赢利为目的,采用种种手段误导游客,分流了大量客源,严重扰乱了漓江正规旅游航线的经营秩序。

  另外漓江景区游览分内事(国内游客)、外事(国外游客)两种方式,两种方式的票价不同,某些企业利用高额佣金的形式吸引内事客人转乘外事游船,直接造成政府规费人为损失。

  尽管市委政府为漓江出台了一百多个文件,但毕竟不是行政法规,不能作为行政处罚依据。

  对这些行为的整治,因上述种种原因,管理部门往往力不从心,效果不尽如人意。

  这种现象对那些遵纪守法经营的旅行社来说很不公平。

  目前,国家强调依法行政,不为漓江立法,难以依法管理漓江。

  旅游风景区创新经营管理模式论文【2】

  随着我国老百姓收入的不断提高,旅游业也呈蓬勃发展的趋势。

  可是我们也要意识到快速发展的旅游业背后的问题,要与我国国情相结合,用创新思维去探索出一套适合自身景区的经营管理新模式。

  现在,旅游已成了中国寻常老百姓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每年的五・一和十・一各旅游风景区都是人满为患。

  旅游业已成为我国第三产业的龙头和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

  一、我国旅游风景区经营现状

  当前我国的旅游景区大多数仍然是事业单位,主要靠政府补贴,而且政企不分,工作效率低下,并衍生出诸多问题,例如资金缺乏等等。

  为此,我们需要探索出一条新的经营管理模式,尽最程度解决以上问题。

  二、旅游风景区经营管理的创新模式

  各旅游风景区想要得到健康稳定的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的支持,只有政府用法律的武器以及行政的手段对旅游风景区提供保护,他们才能健康的持续发展。

  (一)计划经济时代模式

  计划经济时代模式其实也可以称之为国家经营管理模式,国家既是旅游景区的所有者,又是经营者,景区的开发和管理费用由财政拨款,门票收入规国家所有。

  这模式在计划经济时代发挥了重要作用,包括在遗产保护、维护社会利益等方面。

  但在市场经济时代,这种模式就存在着严重的不足。

  1、旅游风景区的经营管理者没有权力去作出重大决策,盈亏也与其无关,所以,积极性不强,经济效益同时非常低下。

  2、各部门利益、地区利益与国家利益难以进行有效的协调。

  在一个景区内存在多个部门管理的现象,有利益大家都想占,但出了问题就互相扯皮,导致旅游景区发展缓慢。

  (二)市场经济时代经营管理模式

  这模式有个最大优势,就是把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将旅游风景区当成一项产业。

  市场化运作有两种模式,一是招商引资,引进多名股东;第二种是垄断经营,大股东拥有决策权。

  旅游业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产业,需要经营管理者综合考虑社会,经济,大环境等因素。

  不能只看重眼前利益,忽视环境,社会等因素。

  现在,很多旅游风景区拍卖经营权,这种经营理念是种大胆的突破,对于传统管理体制是一种挑战

  但是,这是一种纯商业化的运作,存在有垄断性,势必会伤害部分游客的正当利益。

  所以,旅游风景区在引入市场化的时候要谨慎。

  同时,为了让这种市场化的经营管理模式能够健康稳定的发展,建立一套完善的相关法律制度就显得尤为必要。

  (三)建立完善的法律及制度保障

  我国目前暂行的旅游风景区法律法规有《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暂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但这些法规缺乏细则,所以对于实际执行一些破坏景区资源的行为难以做出有效判罚和认定。

  国家可以成立这样一个机构,这个机构可以行驶旅游区资源的产权,还可对旅游景区进行监督管理。

  三、如杭州西湖那样的免费模式

  旅游景风区不单指景区内的风景旅游资源,还有以景观资源为主,跟它相关的支持资源为辅的综合体。

  在我们的脑海中以前都有这样的一个思维定势,就是风景区的收入就是靠卖门票。

  很多旅游风景区并以此说景区经费紧张,进而提高门票价格。

  但杭州西湖的免费开放模式的成功彻底颠覆了我们以前的看法。

  西湖免费开放的成功模式,可以为那些即将免费但又对经营管理模式很迷茫的景区提供借鉴。

  (一)收费景点与免费景点相搭配

  到目前为止,杭州西湖风景区管委会所管辖的103处景点中,免费开放的有84处,分布在西湖边上的开发区域中,另外收费的有19处,主要以文物保护单位为主。

  这是一种创新的经营模式,“免费为主、收费为辅”,这种模式不仅为杭州当地的经济发展带来了源源不断的财富,而且那些收费景点的门票还可以作为西湖景区日常管理的经费。

  (二) “免费+周边服务性消费”的商业模式

  西湖风景区就是一种景区免费,在周边消费的商业运作模式,这样,西湖风景区的免费吸引了更多的游客来游玩,而这些游客虽然门票不掏钱,但他们要吃、住、玩,所以,这些免费的举措不但可以提升西湖的吸引力,更重要的,促进了杭州在娱乐,交通,餐饮,酒店等相关行业的发展

  所以在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中,我们要区分开哪些是旅游景观资源,哪些是旅游经营资源,旅游景观资源仅是其中的一部分,旅游经营资源才是我们改革的重中之重,(包括吃、住、行、购、游、娱等),在旅游经营资源上下功夫,不仅增强旅游风景区的竞争优势,还可以提高旅游风景区的收入。

  所以,不应该把提高门票价格作为旅游风景区的创收主要来源,我们的眼光不应该只紧紧着眼于门票,还要看到旅游景区周边的行业,寻找更多的替代性收入作为增长途径。

  如果我们只是一味的想提高门票价格来搞旅游开发,那么,旅游风景区的发展最终只会迈进一条死胡同。

  现在的旅游产业是立体的,360度的,包括交通、娱乐、住宿、餐饮等行业,是一条非常长的产业链。

  发展旅游产业,我们的目光不能只看到一张门票,而是要往长远看,因为旅游行业本身就是个可持续发展的行业,我们要围绕着景区,开发“吃、住、行、购、游、娱”等产业,为游客提供一站式的服务。

  四、展望

  探索并创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又有利于旅游风景区经营管理的体制是一个即紧迫又有着重大意义的课题。

  我们要积极的探索研究出一条旅游景区经营管理的新模式,大胆的去创新,可以试着把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引入市场化的经营模式,通过政府部门的支持,完善法律法规,最终让旅游景区变得更加漂亮,服务更加完善,从而更好地为服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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