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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发展之路论文

时间:2022-10-09 02:46:54 旅游管理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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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发展之路论文

  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发展之路论文【1】

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发展之路论文

  摘要:历史文化名镇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和不可再生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旅游发展和原始风貌保护的一系列矛盾。

  在不同相关利益主体视角下,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功能定位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多元参与、各尽其责、充分作为等发展思路,促进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旅游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相关利益主体;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发展;保护与开发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分布着众多底蕴深厚、区域特色明显的历史文化名镇,例如陕西的青木川镇、陈炉古镇。

  这些历史文化名镇的发展问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看,它是城乡统筹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旅游业的角度看,它是产业发展新的吸引点和增长点;从游客的角度看,它是社会公众心灵休憩和探幽访古之地;从当地居民角度看,它是他们祖辈和自己赖以生活的空间场所;从企业角度看,它是产生经济效益的源泉。

  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现实发展与千百年遗留下来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格局保护与传承的一系列矛盾,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经讲到:“中国的城市化和以美国为首的新技术革命是影响21世纪人类进程的两大关键因素。”以工业化为主要动力的城市化使中国实现了从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跃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渐行渐远的乡土文明和在发展中失去话语权的村镇居民等现象,如何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研究背景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提法是中国独有的[1],国外一般称为历史小城镇、古村落,并将历史小城镇、古村落列为历史地区的一部分。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陆续公布了《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法》等一系列有关历史小城镇、古村落保护的文献,一些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等,也纷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保护工作。

  国外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开发,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包括注重历史村镇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倡导多学科参与保护(包括建筑学、城镇规划以及历史学、艺术学、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等领域在内的学者组成多学科的专家组来拟定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尊重当地居民的权利和习惯与愿望以及积极培养当地居民生活在历史小城镇中的自豪感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时,首次提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拉开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序幕。

  随后,不少省份陆续开展了历史文化名镇的命名和保护工作,较为完整的传统民居建筑群相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1世纪以来,随着2000年“皖南古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明确规定以及2003年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公布命名,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制度正式建立[2?3]。

  目前,在中国4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中共有历史文化名镇143个。

  中国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发展功能定位有很大的差别,国外发达国家更加注重保护工作,强调其历史文化,尽量使其成为人们了解本国或本区域历史的基地;而中国在强调保护的同时,希望历史文化名镇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知名度、提高当地就业率等。

  二、存在问题由于国情的不同,中国对历史文化名镇仅仅开展保护工作是不够的,在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人们期待历史文化名镇能够产生更多的效益。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由于定位准确、模式先进等因素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使一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街巷风貌和典型民居建筑的古村镇被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例如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但是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在保护与开发中也存在着诸多认识理念和保护实践的误区,导致不少历史文化名镇无情地被拆旧建新或冷漠地被忽视。

  在历史文化名镇的现实发展选择中,农业在一般情况下只能解决当地人的温饱问题,工业由于往往无法保证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之其本身也需要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等相关因素支撑,不是发展的最佳选择,而旅游业因其门槛较低、污染较少,往往成为历史文化名镇的普遍选择。

  而现有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面临着以下4个问题:

  第一,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受到破坏。

  历史文化名镇一方面面临着保护和开发资金的双重困境,乱搭乱建和无序发展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追求经济效益,政府或开发商大量外迁居民,产生“空城现象”[4?7];商业的泛滥也导致城市化、商业化、现代化倾向明显。

  部分地方在基本建设中不顾当地文化传统,盲目模仿大城市风格,简单生硬建广场、筑高楼、修马路、拓绿地,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名镇原始格局和历史脉络,有些历史文化名镇甚至以主动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求得经济的发展。

  这些做法使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受到破坏。

  第二,历史文化名镇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

  目前,历史文化名镇道路交通和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建设不配套,缺乏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镇内吃、住、行等旅游要素不健全,致使旅游知名度和效益均受影响。

  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时,餐饮、住宿接待设施的缺乏成为游客抱怨最多的因素,影响了旅游者的体验。

  第三,历史文化名镇旅游策划单一,不能满足游客多层次的旅游需求。

  历史文化名镇缺乏根据地域文化特色策划的文化旅游产品,没有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策划,致使当地社会和文化价值面临退失,严重削弱了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

  历史文化名镇文化旅游内容较少,不能满足游客观光、休闲、求知等多层次需求,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发展。

  第四,政府、当地社区、民间团体和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开发与保护体系尚未建立。

  历史文化名镇的开发与保护仅仅靠政府或当地社区是难以完成的,要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体系与机制,保障各方的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利益主体的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发展【2】

  摘要:历史文化名镇是人类共同的遗产和不可再生资源,在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旅游发展和原始风貌保护的一系列矛盾。

  在不同相关利益主体视角下,分析历史文化名镇功能定位及其存在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合理的责任分担模式和利益分配机制,以多元参与、各尽其责、充分作为等发展思路,促进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和旅游快速、健康发展。

  关键词:相关利益主体;历史文化名镇;旅游发展;保护与开发

  中国历史悠久,文化灿烂,在广袤的中华大地上分布着众多底蕴深厚、区域特色明显的历史文化名镇,例如陕西的青木川镇、陈炉古镇。

  这些历史文化名镇的发展问题是社会各界普遍关注的问题:从政府的角度看,它是城乡统筹发展非常重要的一部分;从旅游业的角度看,它是产业发展新的吸引点和增长点;从游客的角度看,它是社会公众心灵休憩和探幽访古之地;从当地居民角度看,它是他们祖辈和自己赖以生活的空间场所;从企业角度看,它是产生经济效益的源泉。

  这些历史文化名镇在高速发展的城市化进程中,面临着现实发展与千百年遗留下来的自然环境和传统格局保护与传承的一系列矛盾,这为我们提供了一个反思的机会。

  美国经济学家、诺贝尔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曾经讲到:“中国的城市化和以美国为首的新技术革命是影响21世纪人类进程的两大关键因素。”以工业化为主要动力的城市化使中国实现了从传统乡土社会向现代化社会的跃进,但我们也应该看到渐行渐远的乡土文明和在发展中失去话语权的村镇居民等现象,如何找到可持续发展的经济社会发展路径是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必须要解决的现实问题。

  一、研究背景历史文化名镇(村)的提法是中国独有的[1],国外一般称为历史小城镇、古村落,并将历史小城镇、古村落列为历史地区的一部分。

  从20世纪70年代开始,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陆续公布了《关于保护历史小城镇的决议》、《关于乡土建筑遗产的宪法》等一系列有关历史小城镇、古村落保护的文献,一些国家如美国、法国、英国和日本等,也纷纷开展了卓有成效的保护工作。

  国外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开发,有许多值得借鉴的成功经验,包括注重历史村镇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倡导多学科参与保护(包括建筑学、城镇规划以及历史学、艺术学、社会学、经济学、生态学等领域在内的学者组成多学科的专家组来拟定保护规划和相关政策文件)、尊重当地居民的权利和习惯与愿望以及积极培养当地居民生活在历史小城镇中的自豪感等。

  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80年代。

  1986年,国务院在公布第二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时,首次提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小镇、村落等予以保护”,拉开了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保护的序幕。

  随后,不少省份陆续开展了历史文化名镇的命名和保护工作,较为完整的传统民居建筑群相继被列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21世纪以来,随着2000年“皖南古村落”申报世界文化遗产的成功,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关于历史文化村镇保护的明确规定以及2003年中国首批历史文化名镇(村)的公布命名,标志着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制度正式建立[2?3]。

  目前,在中国4批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名单中共有历史文化名镇143个。

  中国与国际上发达国家对历史文化名镇的发展功能定位有很大的差别,国外发达国家更加注重保护工作,强调其历史文化,尽量使其成为人们了解本国或本区域历史的基地;而中国在强调保护的同时,希望历史文化名镇在发展过程中能够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例如,拉动地方经济发展、提高知名度、提高当地就业率等。

  二、存在问题由于国情的不同,中国对历史文化名镇仅仅开展保护工作是不够的,在地方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过程中,人们期待历史文化名镇能够产生更多的效益。

  一些历史文化名镇由于定位准确、模式先进等因素取得了很多可喜的成绩和成功的经验,使一些具有悠久历史文化、传统街巷风貌和典型民居建筑的古村镇被较为完整地保存下来,例如江苏省吴江市同里镇、浙江省桐乡市乌镇。

  但是一些历史文化名镇在保护与开发中也存在着诸多认识理念和保护实践的误区,导致不少历史文化名镇无情地被拆旧建新或冷漠地被忽视。

  在历史文化名镇的现实发展选择中,农业在一般情况下只能解决当地人的温饱问题,工业由于往往无法保证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加之其本身也需要资本市场、投资环境等相关因素支撑,不是发展的最佳选择,而旅游业因其门槛较低、污染较少,往往成为历史文化名镇的普遍选择。

  而现有历史文化名镇的旅游开发与保护面临着以下4个问题:

  第一,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受到破坏。

  历史文化名镇一方面面临着保护和开发资金的双重困境,乱搭乱建和无序发展现象严重;另一方面为追求经济效益,政府或开发商大量外迁居民,产生“空城现象”[4?7];商业的泛滥也导致城市化、商业化、现代化倾向明显。

  部分地方在基本建设中不顾当地文化传统,盲目模仿大城市风格,简单生硬建广场、筑高楼、修马路、拓绿地,严重破坏了历史文化名镇原始格局和历史脉络,有些历史文化名镇甚至以主动牺牲环境为代价来求得经济的发展。

  这些做法使历史文化名镇的原真性受到破坏。

  第二,历史文化名镇缺乏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旅游设施。

  目前,历史文化名镇道路交通和给排水等基础设施条件差,公共建设不配套,缺乏完善的旅游接待设施,镇内吃、住、行等旅游要素不健全,致使旅游知名度和效益均受影响。

  尤其是在旅游旺季时,餐饮、住宿接待设施的缺乏成为游客抱怨最多的因素,影响了旅游者的体验。

  第三,历史文化名镇旅游策划单一,不能满足游客多层次的旅游需求。

  历史文化名镇缺乏根据地域文化特色策划的文化旅游产品,没有参与性强的文化旅游策划,致使当地社会和文化价值面临退失,严重削弱了文化旅游产品的吸引力。

  历史文化名镇文化旅游内容较少,不能满足游客观光、休闲、求知等多层次需求,严重影响了历史文化名镇的保护与发展。

  第四,政府、当地社区、民间团体和公众等多方参与的开发与保护体系尚未建立。

  历史文化名镇的开发与保护仅仅靠政府或当地社区是难以完成的,要实现历史文化名镇“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体系与机制,保障各方的诉求表达渠道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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