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建筑碎石买卖合同

时间:2021-01-31 19:34:42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建筑碎石买卖合同

  建筑碎石买卖合同怎么拟定?下面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建筑碎石买卖合同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哦!

建筑碎石买卖合同

  建筑碎石买卖合同【1】

  合同编号:

  买方: 中铁丰桥桥梁有限公司天津西青分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卖方: 唐山市丰润区盈丽建材经销处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

  用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1. 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单价等

  1.1 上述“综合单价”已包含了产品采购、装卸(起坡用吊机、趸船、皮带机和基础设施及电耗等)、运输、损耗、电子计量装置、保管、起坡损耗、甲方混凝土工厂损耗、保险、规费、资源税、税金、风险管理、利润及其他一切费用,甲方不再就本合同另行支付其他任何费用。

  1.2 此单价在合同履行期间内 无 调整。

  1.3 乙方供料产地经甲方书面同意变更的,产品综合单价 无 调整。

  如甲方不同意变更供料产地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需变更供料产地,应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否则视为甲方不同意。

  1.4 以上数量为暂定量,甲方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数量增减。

  甲方减少数量的,不属于违约;甲方增加数量的,乙方应按合同其他条款执行。

  结算以本合同第7.2条为准。

  2. 合同履行期限

  自 20XX 年 2 月 10 日至 20XX 年 6 月 30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有权根据施工需要单方调整合同履行期限,但应提前 3 日通知乙方。

  3. 质量与技术标准

  3.1质量标准:乙方交货时随货交付相关质量证明文件,产品的检验指标能满足 的要求。

  其尺寸、外形、重量以及允许偏差应满足 甲方技术标准 的要求。

  材质证明书未按要求交付或者不真实的,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3.2 技术标准: TB/T3043-2005《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TB10424-2010《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GB/T14685-2011《建设用卵石、碎石》 。

  碎石的各项技术指标应同时满足以下规范标准要求:

  (1)碎石的标准:《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JTJ041-2000)、《普通砼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等、《建筑用卵石、碎石》(GB/T14685-2001)、《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JTG E42-2005)。

  (2)设计要求、施工规范: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吸水率低、空隙率≤43%、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CL-≤0.02%,碱活性<0.01%。

  (3)碎石应选用粒形良好、质地均匀坚固、线胀系数小、级配良好的连续级配碎石,其最大粒径不大于31.5mm,选用骨料前应进行碱活性检验,不得采用有碱活性反应的骨料。

  (4)混凝土强度等级:C20-C60。

  (5)当国家和行业标准有变化时,按新标准执行。

  (6)甲方和监理要求: / 。

  4. 计量方法

  4.1 采用过磅计量方式,每批次应扣减经甲方实验室测定的含水率部分

  5. 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5.1 交货时间:乙方必须以甲方提供的材料计划数量组织好分期分批供应材料,每批具体交货数量和时间以甲方的通知为准。

  5.2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料场所在地。

  5.3 交货方式: 采用汽车运输 ,乙方负责供料、运输及装卸,甲方在未验收货品前,一切风险及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

  6. 验收及提出异议

  6.1 验收时间: 收料当时进行取样 ;验收地点: 甲方料场 。

  6.2 验收方式: 每批次碎石全部或部分抽样验收 。

  6.3甲方有权到乙方砂石料料源地或取材场(厂)进行检验,乙方应无条件配合。

  6.4 甲方和业主及监理单位有权对每次送达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查,若抽检不合格,或对抽验合格后的产品交由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后发现不能满足技术规格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对该批产品按照第6.5条的约定进行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6.5 甲方如发现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数量等不符合规定和合同约定的,应自收到产品后 3 日内向乙方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但对产品质量的异议不受该时间的限制,随时发现可随时提出异议和处理意见。

  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 3 日内按照甲方要求

  负责处理,否则即视为违约,且甲方有权自行处理收到的产品,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6 乙方应在产品到达交货地点前 2 小时提前通知甲方,由甲方指定人员在进行现场接收(指定收货人为: 程向东 )。

  产品经收货人对外观、型号规格、数量检查合格后,甲方向乙方出具收货单据,指定收货人签字或加盖指定的收货印章均视为甲方有效确认。

  产品签收的,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物品质量和技术应负的责任。

  7. 结算与货款支付

  7.1 本合同无预付款。

  7.2 每月的 25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甲乙双方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共同签认的凭证计算当月砂石料实际收货方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算、支付依据。

  7.3货款分期支付。

  结算完成后,甲方在收到乙方开具的正式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 7 日内,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90 %,剩余 10 %作为质保金,在工程完工后无息支付,如发生纠纷,则延后至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

  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货物质量的保证责任。

  7.4货款支付方式: 银行转账支付 。

  乙方指定联系人 马宝林 ,联系方式 13803328831 。

  7.5如甲方出现资金困难,乙方同意给予 3 个月的付款宽限期,在此宽限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约且不计息,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7.6本合同质保期 12 个月,自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为在质保期内,因货物使用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影响到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须在收到甲方通知后 5 日内进行维修或更换,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所供货物的质量终身负责。

  8. 甲方义务

  8.1 甲方负责提供供货计划和准确的交货地点。

  8.2 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

  8.3 甲方不得无故拒绝接收供货计划范围内的物品。

  8.4 按合同约定对物品进行检验和验收。

  9. 乙方义务

  9.1 乙方应满足甲方备料要求,并保证其砂石料合法来源,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9.2 乙方在供应过程中(含生产、运输、装卸)所发生的各种安全事故,包括在船运、

  码头装卸,公路和施工便道上进行材料运输,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和损失。

  9.3 乙方必须做好开采、运输、装卸等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遵守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因违反规定而受到任何处罚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在货物交付甲方之前,道路及周围环境、及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9.4 乙方材料供应应完全服从甲方的协调与指挥,乙方负责向甲方项目上派驻代表,负责材料的协调卸货和计量监督。

  乙方代表的办公、交通、生活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9.5 乙方与第三方发生的任何经济往来和债务纠纷均与甲方无关,乙方保证有关物品无法律权属上的瑕疵、无知识产权争议,否则,如给甲方造成的任何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宽限期后甲方仍不能付款的,甲方对逾期付款部分从宽限期满的次日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标准向乙方支付利息。

  10.2 乙方所交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和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的,乙方应按照甲方异议时提出的要求处理,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如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乙方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条件或甲方要求的,乙方按本批次所交产品金额的 / %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指定期限 /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10.3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逾期一日,按照逾期交货金额的 3 %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甲方视工程进度情况有权向第三方采购或部分采购物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如逾期超过 5 日,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

  10.4 乙方不得将材料采购权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者,或交由第三方实际履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5 乙方不得擅自停止供货,否则甲方有权重新选择其它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并由乙方承担断货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10.6 由于乙方的原因,致使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解除合同通知后,必须在48小时内撤走自己所有的机械设备及材料,否则视为乙方其放弃所有权,甲方有权自行处理。

  11. 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选择以下第 1 种方式:①提交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进行诉讼;②由 / 进行仲裁。

  12. 其他事项

  12.1 本合同项下的债权不得转让,也不得用于担保。

  12.2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

  12.3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_ 四 _份,双方各执_两 _份。

  甲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乙方(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联系人及电话: 开户银行: 账号: 年 月 日

  建筑碎石买卖合同【2】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北京市 西城 区

  需方(甲方):

  供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

  础上经过充分协商,就甲方购买乙方砂石事宜,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1、 标的物及其数量、价格

  1.1 甲方向乙方购买砂子 ,/吨,总计 吨;购买石子,/吨,总计 吨;总价款为 元。

  1.2 合同价款的调整:上述1.1款中的单价不得调整;数量为暂定量,结算数量按照甲方实际接受的数量为准,但总量不超过本合同总量,超量部分甲方有权拒付。

  结算时的合同总价(结算总价)在乙方向甲方供货结束后,按照单价乘以结算数量计算。

  1.3 上述合同单价及据此计算出的合同总价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其中已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包装、运输、保管、交付等而可能支出的一切费用。

  运输由乙方负责,或由乙方委托 作为其授权运输单位进行,运费由乙方结付;如乙方无法提供运输,由甲方自行组织运输的,每吨砂子单价下调 元,每吨石子单价下调 元,作为材料运费。

  2、 质量要求

  砂子执行国家标准(JGJ52--92);石子质量要求:执行国家标准(JGJ53—92)。

  3、风险负担:砂石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交付起由甲方承担。

  4、 砂石交付的时间、地点、方式

  4.1 月间每月的第 日至第 日。

  乙方每月应以甲方通知乙方的实际需求量为准供应,但其应供应量余额必须在 年 月 日前供完。

  4.3 乙方负责将砂石运至前款甲方指定的交付地并将砂石交付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砂石后应向乙方出具收货凭证,该凭证将作为甲乙双方结算的依据。

  4.4 收货数量以甲方搅拌站过磅数量为准,并按规定扣除合理损耗。

  合理损耗比例为: 。

  5、 货物检验

  5.1 甲方委托乙方在合同编号砂石中抽取试样并检验,砂石签封后,试样保存三个月。

  甲方对乙方同期编号砂石检验报告认可的,以该检验报告为验收货物质量的依据。

  甲方不认可的,有权拒收,并可委托北京市有关检验机构对试样重新检验,该检验机构的检验报告为最终结果。

  如果乙方提供的砂、石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购买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5.2到场时的租赁物必须在现场地磅验收重量,且双方在磅单上确认,乙方可对磅码结果进行场外第三方复核,场外验收的重量如无误,其磅码费用由乙方承担。

  5.3 乙方向甲方交付货物之日起45日内,如甲方未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货物质量问题,视为乙方所交付货物合格。

  6、货款的结算程序、方式、时间及地点

  6.1结算程序:根据每一批货物验收合格的结果,先由乙方向甲方提交结算报告,甲方收到结算报告后,由甲方项目相关人员在15日内审查完毕并签署意见,同时将签署意见的报告送交甲方物资部及审计部,审核确认后,按本合同约定的付款额度支付货款。

  货物供应完毕,双方最终应以书面形式,办理结算手续,未经双方结算确认的,甲方有权停止支付余款。

  属于结算单据及和其有关的函件,均须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6.4应以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进行:①汇兑(信汇或电汇)、②票据(支票或汇票)、③现金。

  6.5付款地为甲方营业地。

  6.6乙方指定其员工为从甲方领取本合同款项的唯一有权代理人,当该代理人发生变更时,乙方应当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7、违约责任

  7.1 本合同中违约金的计算以上述1.1款中列明的合同总价(暂定总价)为依据。

  7.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交付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此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乙方应当赔偿。

  7.3 乙方提供的砂石质量不符合合同的约定,甲方有权拒收,并要求乙方在指定的时间内给予更换,因此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担;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予以更换,且每日按合同总价款的万分之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如乙方未能在甲方规定的期限内予以更换,视为乙方无法继续履行本合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按合同总价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而蒙受的一切损失。

  7.4 甲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累计数额不能超过本合同总价款的3%。

  7.5乙方单方解除合同,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50%的违约金。

  8、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纠纷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照以下第______种方式执行:

  第壹种:将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并按该会仲裁规则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第贰种: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 其他约定事项

  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无论是全部的还是部分的权利转让给第三方。

  合同一方将其合同权利转让的,该权利转让无效,对本合同他方不产生法律约束力,并视为该方违约,该方应向本合同他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买受人向出卖人发出的任何文件资料及指令,按以下出卖人提供的联系方式均应被认为已经送至出卖人。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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