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旧机器设备买卖合同

时间:2020-12-09 18:29:36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旧机器设备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在买卖合同中,买方和卖方都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的义务。而且,其权利和义务存在对应关系,即买方的权利就是卖方的义务,买方的义务就是卖方的权利。是双务民事法律行为。

旧机器设备买卖合同

  旧机器设备买卖合同1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名称 规格/型号 制造商 出厂年月 数量 单价 金额

  总价(大写)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先行验收设备,并在设备验收单证上签字,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设备进行封存。

  3,乙方在设备验收单上签字无异议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八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三鲁路原甲方工厂内。

  3,双方应在交付设备清单上签字,以示乙方收到上述设备。

  第九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十二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设备先行验收合格并在验收单上签字之时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xx年 月 日

  旧机器设备买卖合同2

  出卖方: (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双方权利义务

  出卖方负责拆卸装车,装车费用由出卖方负责;买受方负责车辆运输,运费由买受方负责。

  第三条 设备交付设备拆卸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出卖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任何质量瑕疵等责任。

  第四条 设备付款签订协议后,买受方预先交付定金2万元,余款装车完毕后一次性付清,装车付款后后续一切质量及其他问题均与出卖方无关。

  第五条 合同争议本合同生效后,若买受方要求解除合同, 必须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第六条 违约责任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处理争议。

  第七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 表:

  xx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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