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01 04:17:34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废旧设备经常用来买卖。废旧设备买卖合同的成立、有效并不需要具备一定的形式,但法律另有规定者除外。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范文篇一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设备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第二条 设备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设备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设备验收

  1、乙方应于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进行验收设备,以示符合乙方质量要求。

  2、乙方验收认可后,若在接受后再出现任何质量问题,甲方概不对上述设备承担质量瑕疵责任。

  第四条 设备交付

  1、甲方于收到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全部设备款后 当 日内向乙方交付已验收的设备。

  2、设备交付地址:甲方工厂内。

  3、乙方同意将上述设备租赁给甲方继续占有并使用,双方另行签订《设备租赁合同》。

  4、上述设备的所有权自本合同生效时起归乙方所有。

  第五条 付款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将上述设备的全部转让款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

  第七条 争议解决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八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时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20XX年7月1日

  赔偿责任。

  甲方:

  乙方: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委托 拍卖以下设备,而下简称“乙方”)通过竞买,拍卖成交。

  甲方同意将其所拥有的下列设备转让给乙方,为此,特签订本合同,双方应严格遵守。

  一、一、设备概况

  报废设备在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烧碱厂,共三套蒸发器(含两台被盐水车间用坏后退下来,放在废品库门口的旧蒸发加热室),一台喷射冷凝器,一些附属管道及一些旧蒸发轴流泵配件。

  甲方建议乙方对该报废设备要充分认识。

  二、设备价格

  该批设备售价为 人民币(即拍卖成交价),该成交价仅为该批设备自身价值,设备的拆装和运输等费用由乙方自理。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报名时所交的竞买保证金万元人民币自动转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充抵购设备款)。

  拍卖有限公司应在本合同生效后的一个工作日内将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帐户(开户行: 帐户: )。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的三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的购设备款,并汇入 拍卖有限公司帐户(开户行: 帐户: )。

  3、甲方在接到拍卖有限公司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的银行汇款通知单后进行设备交接。

  四、设备交接

  当 拍卖有限公司收到全额的购设备款及拍卖佣金后,及时将全额的购设备款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并通知甲方。

  甲方在接到 拍卖有限公司通知后十四个工作日内将设备交给乙方。

  乙方提货时,在现场拆卸要遵守甲方的规章和安全规定,乙方在拆卸过程中的所有安全由乙方负责。

  甲方提供拆卸方便。

  乙方必须在合同生效日起壹拾肆个工作日内把所有设备拆移出甲方现场。

  五、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保证对其拟转让给乙方的设备拥有完全、有效的处分权,保证该设备没有质押,并免遭第三人追索,否则应由甲方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2、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转让价款,每逾期一天,应支付逾期金额千分之三的逾期违约金,该违约金直接从拍卖保证金中抵扣。

  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六、纠纷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向福州市晋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七、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订后生效。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报有关部门。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年月日

  废旧设备买卖合同范文篇三

  出卖方: 公司(以下称甲方)

  买受方: 公司(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购买甲方旧锅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买卖标的物

  标的物:甲方锅炉房内锅炉本体及所有铺机、管道、阀门、仪表。

  标的价: 元。

  ( ¥ )

  第二条 锅炉资料

  甲方向乙方尽可能提供现有的锅炉图纸等技术资料。

  第三条 锅炉验收

  1,双方在合同签字盖章后 日内验收锅炉。

  验收认可后,双方将上述锅炉进行封存,或拆卸上车。

  2,甲方仅对锅炉本体质量,以及铺机配件拆卸时的质量安全负责,并保证原锅炉的完整性。

  3,甲方对上车后锅炉的质量不负责任。

  4,双方可委托锅炉安装公司对锅炉质量问题进行协调。

  第四条 锅炉交付

  1,甲方负责锅炉的拆卸及上车,协助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的安全运输及办理当地特检部门相关手续。

  2,锅炉交付地址: 。

  第五条 付款

  锅炉上车后乙方应将转让款的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若一方要求解除合同,应经另一方同意,并承担合同总价的20%的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2,若乙方逾期付款,应向甲方支付逾期额的日千分之一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视为乙方不再履行合同,应向甲方承担约定损失赔偿责任。

  第七条 其它约定条款

  第八条 在本合同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所在地法院管辖处理争议。

  第九条 本合同在乙方对上述锅炉验收合格时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卖方: 买受方:

  代表: 代表: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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