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

石油油品买卖合同

时间:2022-10-01 22:26:08 买卖合同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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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油品买卖合同

  卖方:签订时间:20xx年 xx 月xx 日 买方: 签订地点:

石油油品买卖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诚实守信、等价有偿的原则,根据双方20xx年1月20日签订的油品年度经销合同,双方就下列油品销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本合同为油品年度经销合同的附件

  一、结算方式(A)

  (A先款后货;B先货后款;C其他)

  二、其他约定事项:

  合同条件

  特别提示:以下条款请买方仔细阅读,有不明之处向卖方提出,有异议的双方协商修改。合同一经签字盖章则表示理解和接受。

  一、产品质量双方协商选择(C)

  (A 国标;B行标;C企标;D协议标准)。

  二、计量以供方计量为准。

  三、发货方式:

  1、采用铁路发运的,买方及时向卖方提供所需产品数量、到站地、收货人,供方根据其提报量代办铁路运输,运杂费由买方承担。

  2、采用公路或水运发货的,双方协商选择()(A由买方自行提货;B由卖方代办运输;C由卖方送货上门)所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买方承担。送货上门的按到岸价结算。

  四、交付与验收

  1、交付方式,按下列第( )项执行:

  (1)卖方送货;

  (2)卖方代运;

  (3)买方自提。

  2、交货地点:。

  3、运输方式:。

  4、运输费用承担:。

  5、验收标准:国标或润滑油公司标准。

  6、由买方自提的货物,以货物交接给买方为交付时间,买方对货物数量有异议,应在货物交接后48小时内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8小时内答复。买方对货物质量有异议,应在扣除货物合理运输时间后48日内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48日内书面答复。

  7、由卖方送货或卖方代办运输的货物,买方应在货物到达指定地点后,2日内对货物的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

  8、买方收货后发现名称、牌号、质量、数量不符或发生破损、溢耗的,48小时内以电话、传真或书面通知卖方协商解决,逾期提出的,视为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因国家政策调整、外部环境等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履行的;

  2、因铁路计划未批准或请车未承认影响发运的;

  3、因卖方生产装置运行故障不能及时供货的;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相关的法律、法规执行;需经双方共同协商的,应达成书面补充协议.

  七、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讼解决,由卖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八、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销售代表:           合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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