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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聋生美术欣赏课教学与审美评价

时间:2021-05-30 11:36:48 美术学毕业论文 我要投稿

特殊教育学校聋生美术欣赏课教学与审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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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教育学校聋生美术欣赏课教学与审美评价

  摘要:针对特殊教育学校聋生美术欣赏课程出现的问题,结合特殊教育的对象,按照特殊教育教学的特征与规律,提出美术欣赏课程的教学特征,以及审美价值和评价。

  关键词:特殊教育美术欣赏 教学特征 审美价值与评价

  一、特殊教育学校美术欣赏教学的特征

  对于特殊教育学校美术教师而言,欣赏教学难于实践教学。一般情况下,身体有残疾的学生在欣赏传统的艺术作品时,只能够欣赏一些具象的图像资料,而对于图像后面深层次的内涵(绘画风格、时代背景等相关知识)理解起来就很难了。这是因为听力有障碍的聋生,由于学生身体的原因,造成他们接触正常社会较少,与人沟通困难,一时无法超出自己的生活学习环境和经验范围,由于受到自身审美欣赏习惯的局限,进而审美素养和欣赏水准比较低。使美术欣赏课程收效甚微。针对这种情况,如果美术教师没有采用相应的教学手段,来启发引导他们,那么,美术欣赏课程的教学效果就可想而知了。对特殊学生进行“有意味的形式”的感知和体验并不是简单的日常美术课程所能做到的。审美意识的培养和形成需要有个漫长的过程。这并不是说对作品的欣赏不是一种审美意识的活动,学生似乎都能顺利地欣赏写实(再现性)作品,而对于比较抽象(表现性)作品就不知所云。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有一点是肯定的,即聋生的审美与欣赏评价标准尚未建立在审美价值的基础上,当面对着新的视觉审美现象时,其评价标准就混乱了。

  我们已经知道,欣赏教学具有三个主要功能——认识、教育、审美。从欣赏中不断获取多种功用是审美欣赏中继发性的作用。这就要求我们在对特殊学生群体时,教师通过身体语言来表述、传递给学生,使他们通过欣赏具象或者抽象的艺术作品种,体会到自我思维意识中潜在的某种审美能力的存在,并与作品之间形成一种情感的交流。

  二、艺术的审美价值与评价

  1.审美价值的客观性。艺术的审美价值是建立在实践价值基础上的,具有客观性。在欣赏中,由于每个特殊学生的知识结构、家庭环境、性格等方面的差异,会产生完全不同的价值标准。在对某一作品实际判断中,不同主体会出现不同感受。在教学中,欣赏材料的选择和教师的讲评是极为重要的。倘若欣赏材料选择不当,教学就无法达到预期的效果,如果在学生鉴赏力尚处于低水平时,让他们欣赏人体艺术,可能使教学无法开展。同时,需要教师在课前查阅多方面的史论资料和作品的文章,从中选出普遍性的规范和准则,这样才能使评价标准更符合审美价值的客观性。

  2.审美评价的功利性。在美术欣赏中,对作品的审美感知具有功利性。一方面,审美意象和信息在激发主体(身体有残疾学生群体)审美经验的同时,也可能激发起个人的现实意识,即审美判断中潜在的相关联分析与判断。如,对画中苹果的色彩和形状产生美感时,也可以作为“望梅止渴”的情感体验。另一方面,美感中包含着对人类社会有益的内容制约着审美价值判断。在欣赏教学中,教师和学生以及学生之间存着知识和经验的差异,这些都会影响审美判断和评价,故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修养和丰富的知识,理解作品形式和内容最普遍的审美意义,以宽容的态度容纳学生的感受和评价,启发引导学生以审美意识去感知作品,将日常情感升华至审美的判断。

  3.审美评价是主客观的统一。审美价值的客观性并不排斥主体感受在审美现象上的多样性。欣赏是在主体参与下进行的,个人的视野和知识经验决定了评价具有主观成份,这些成份造成欣赏活动的复杂性,也造成评价难于统一。教师在讲解作品前,首先对自己的判断作内在的判断,理清情感中审美的和非审美的成份。在教学中,把自己的判断从推测性的语言引导学生去感知和评价作品。如,“我体验到……”和“我感觉到……”等非定性语气。使学生觉得教师的评价也并非是权威的和终极的。于是,听力有残疾的学生也会进行自我分析,使他们了解哪些反应代表自己个性中的基本和永久的成份,哪些是暂时的情绪或片面的判断。将自己的判断和他人的判断进行对照,使其看到自己的评价哪些方面符合多数人的意见。如此反复开展教学评价活动,使学生养成自觉验证判断,减少盲目冲动的.评价,使评价达到主客观的统一。

  诚然,教师对作品的评价总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并在教学中表现为一种灌输性。尤其是针对听力有残疾的特殊学生,他们本身就有某些程度的自卑感,面对陌生作品时,更容易产生陌生和无从理解的情况。这就要求我们教师在进行欣赏教学活动中,要及时的调动学生的主观审美情绪,将培养学生的审美鉴赏力始终贯穿教学活动全过程。

  三、绘画欣赏中的评价

  1.作品内容与形式。一般认为,再现性作品形式服务于内容,而表现性作品内容往往体现于形式的本体之中。任何绘画都具有表现性和再现性的多重性内容。在具象绘画中,再现性内容比较明显,而表现性内容则比较隐蔽。这些都需要与特殊群体学生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并进行详尽讲解。由于绘画具有多重性内容,在教学中必须分清它们的主次关系,使学生的感知和评价有的放矢。

  2.欣赏与形式。在这一阶段的评价,需要我们把注意力固定在作品上,并试图把握其中那些相互作用着的主要成份。例如,塞尚的《苹果与桔子》,产生顺畅、和谐及愉快情绪的形式机制是由那些主要成份造成的,线条是流畅的、形状是柔滑圆润的、色彩是暖调的;静物在大面积白衬布映衬下,整个明度是高调的。构图是由各种大小方向不一的三角形组成,变化而统一。桌面向左倾斜造成圆滑的果子不稳定感,但似乎又在右倾斜的果盆强力牵制下取得了平衡。这样画面既有欢快的动感,又有祥和安静的均衡感。但这些定性的分析必须在学生的评价之后,教学应当首先引导学生充分感受,因为对形式因素的剖析是比不过对形式的直觉,直觉是对形式全面综合性感知,是动态的。尤其是对于听力有障碍的聋生,他们在听力损失的同时,身体其他器官比如眼睛就比较灵敏。在教学中,两者缺一不可。一方面,我们需要直觉形式,但不能把直觉神化。另一方面,直觉后的理性分析帮助我们了解所能直觉的东西是由哪些因素造成的。我们要求特殊学生不仅要知其然,而且要知其所以然。尽管对形式的剖析会使欣赏失去了愉悦性,但对提高形式的直觉水平是极为重要的。整个教学是一个从引导感知→分析(史、概念、形式因素)→再感知的循环过程。通过这一过程,使特殊学生群体的直觉水平从感性阶段到理性的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