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基层组织是党的组织基础,是党联系群众的组织保证,是实现和加强党的领导的重要条件。《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党通过党的基层组织,把每一个党员组织到党的一个组织中,使他们在其中工作,并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关于同意成立党支部的批复范文一:
商山镇卫生院:
你院报来《关于成立商山镇卫生院党支部的请示》已悉,3月29日,经镇党委会研究,同意“商山镇卫生院成立党支部”,陈丽军同志任商山镇卫生院党支部书记,汪美凤同志任组织员,李德杰同志任宣传员,请按照《党章》有关程序办理。
特此批复
中共商山镇委员会
二O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同意成立党支部的批复范文二:
常州齐天小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要求成立党支部的请示已收悉,经审核并报街道党工委研究,同意成立常州齐天小圣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党支部,由徐立平同志任党支部书记。
请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条例和规定,正常开展组织生活,在非公企业中积极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
此复。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关于同意成立党支部的批复范文三:
宁波市江北区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党支部:
你支部报来的关于变更党支部名称的请示收悉。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将 “中共宁波市江北区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更名为“中共宁波新地房产开发有限公司支部委员会”。
特此批复。
中共石浦镇委员会
2016年8月24日
关于同意成立党支部的批复范文四:
常州市虹景中学(筹):
你单位“关于成立常州市虹景中学(筹)党支部的请示”已收悉。经研究,同意成立常州市虹景中学(筹)党支部。
特此批复。
中共常州市委教育工作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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