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状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书

时间:2022-10-06 00:11:26 起诉状 我要投稿

关于民间借贷民事起诉书范文汇编

  引导语: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四篇关于民间借贷民事起诉书的范文汇编,希望这些范文对你有所帮助。


 

  范文一:

  原告刘俊某,男,198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湖北省黄石市阳新县白沙镇枫树下村老屋组××号,电话××。

  被告刘善某,男,1961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小路××号×楼×号,电话××。

  被告吴某某,女,1968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江汉区北湖小路××号×楼×号,电话××。

  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东山集镇×东岳村×××号,法定代表人刘善某董事长,电话××。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刘善某、被告吴某某偿还原告借款224000元及利息;

  二、判令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12年5月1日,被告刘善某、被告吴某某夫妇二人因经营需要以被告刘善某的名义向原告借款224000元。2012年11月12日,被告武汉某某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也同意对上述借款担保。但原告后来多次催讨无果,故特向贵院起诉,请求依法保护。

  此致

武汉市江汉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二:

  原告:XXX,男,汉族,1969年6月4日出生,住XX省资阳市安岳县高屋乡社皇村5组,公民身份号码511023,联系电话:。

  被告:XXX,女,汉族,1969年9月5日出生,住XX省三台县新生镇星火裕民村1组023号,公民身份号码510,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偿还人民币60720.59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被告xxx于x年x月x日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xxxx(xxxx)元,并出具了借条一张,双方约定x年x月x日还款x万元,余下欠款x月x日还清。约定的首次还款日(x月x日)到来后,原告xxx向被告xxx多次催要欠款,被告xxx一直借故拖延至今。约定的最后还款期限(x月xx日)已过,被告xxx至今分文未还。且原告xxx用手机拨打被告xxx的手机时,还多次出现被告xxx不接听电话的情况。

  原告认为,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双方已形成事实上的民间借贷关系,被告XX作为债务人,有义务向债权人偿还债款。

  综上所述,上述被告的行为已侵犯原告的财产权益,给原告造成了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财产权益,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判决如诉讼请求!

  此 致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三:

  原告: ,女,49岁,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广州市海珠区 房 联系电话:

  被告一: ,男,汉族,36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X栋 房 电话:

  被告二: ,女,29岁,身份证号码: 现住所地: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锦绣香江花园X栋 房;电话:

  被告三: ,女,43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江苏省靖江市 电话: 被告四: ,男,38岁,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 住所地:广州市花都区 电话:

  被告五:广州 电器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花都区 法定代表人: 电话: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 年利率 计,计至还清全部借款本金之日止,暂计至2012年 月 日为 元);

  2、判令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对被告一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请求法院确认原告对被告五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上述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含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用、公告费、评估费、拍卖费等费用)。

  事实和理由:

  被告一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1年9月8日与原告签订《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人民币200万元,借款期限自2011年9月8日至

  2011年9月22日。为担保被告一按时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个人连带保证担保合同》及《企业连带保证担保合同》,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四被告为被告一向原告的借款提供了保证担保。另外,被告五还与原告签订了《抵押合同》, 被告五以其拥有的位于广州市花都区 的抵押设备、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作抵押,向原告提供了抵押担保。

  原告已将借款支付给被告一,借款临近到期时,由于被告一未能还款,被告一与原告遂同意将借款还款期延长至2011年10月22日,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也同意继续为被告一的上述借款承担保证担保及抵押担保。2011年10月22日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并未向原告归还借款,被告二、被告三、被告四、被告五等保证人也未履行保证责任,未代被告一向原告归还前述借款。经原告多次催收,各被告一直未按照双方合同约定向原告还清借款。原告为维护自身权益,唯有向贵院提起诉讼,请贵院查清事实,依据法律判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范文四:

  原告:李××,男,1972年2月19日出生,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住遵义县南白镇白龙社区六小区。身份号码:522121197202197810,联系电话:13595271115,13308526663

  被告:黄××,男,40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县人,遵义县公安局干警,住遵义县南白镇西大街遵义县公安局家属楼。联系电话:15985241188

  被告:王××,女,35岁,汉族,贵州省遵义市人,遵义市电线杆厂职工,住址同上

  诉讼请求:

  一、判令二被告连带清偿原告借款30万元,并支付原告相应利息(利息按国家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其中8万元从2010年5月30日起算,10万元从本案起诉之日起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二、本案案件受理费,由二被告共同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被告双方系朋友关系。2008年12月1日,被告黄宏在遵义市红花岗区老城红军街向原告借款12万元,并出具借条一张,未约定还款期限。2010年3月6日,被告黄× ×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再次向原告借款20万元,出具借条一张,约定2010年5月30日前还款8万元,2010年7月30日前还款7万元,9月30日前还款5万元。上述两笔借款发生后,原告仅收到被告黄××还2008年所借款项2万元。2010年5月30日,原告向被告催告还款无果。此后,原告通过多种途径找被告催告还款,但被告采取转移财产等方式逃避债务,也未向原告提供债务履行的担保,致使原告已到期的借款不能实现,且尚未到期的借款也将面临无法实现的局面。因被告黄××与王××系夫妻关系,黄××借款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欺间,所借债务属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二被告对原告承担共同清偿的连带责任。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保障债权的实现,特根据《合同法》第六十八条关于不安抗辩权之规定,以及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关于借款合同之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贵州省遵义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签字):xxx

  20xx年xx月xx日

  附: 借条2份复印件;

  民事起诉状副本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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