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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借款

时间:2022-10-01 00:55:08 起诉状 我要投稿

民事起诉状借款

  借款是指企业向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借入的资金,包括信用贷款、抵押贷款和信托贷款等。还有民间的借款,往往借款都可能会发生纠纷,那民事起诉状借款要怎么写呢?下面是民事起诉状借款范文。

  借款民事起诉状范文【1】

  原告人:X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被告人:XXX,女,19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象山县XXXX号

  身份证号码:330225000000000000

  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人XXX归还向原告XXX三次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2、要求被告人XXX支付原告XXX约定的借款利息。

  3、要求被告人XXX承担本次诉讼形成的所有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XXX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付购房款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伍万元整(50000.00元)。

  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配货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被告人XXX又于20XX年XX月XX日,以急需周转资金付会为由,向原告XXX借款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元),原告XXX收到被告人XXX亲笔所写借条一份。

  因被告人XXX的丈夫XXX与原告XXX既是老亲、又是多年的朋友,所以原告XXX对于被告人XXX的借款行为和信誉深信不疑。

  三次累计借款给被告人XXX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在借款时口头约定,当原告XXX急需要钱的时候,提前十五天告知被告人XXX,被告人XXX将按时归还所借的钱款。

  原告XXX因经营资金紧张及归还他人借款的需要,于20XX年XX月XX日向被告人XXX提出归还所借的人民币壹拾贰万元整(120000.00元),并支付相应的利息。

  原告XXX与被告人XXX双方约定20XX年XX月XX日归还。

  到期后,原告XXX多次要求被告人XXX按时归还借款。

  被告人XXX均以过几天就还甚至说没钱为由,不予归还。

  严重违背了诚实守信的为人原则。

  原告XXX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支持为盼!

  证据和证据来源:

  1、被告人XXX亲笔所写的借条三张。

  此致:

  XX县人民法院

  附:1、本诉状副本一份

  2、还款告知书三份

  3、借条复印件三份

  原告XXX

  20XX年XX月XX日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2】

  原告:单XX,男,汉族,19xx年8月2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利一村X组XX户;

  被告:鲁X,男,汉族,19xx年8月13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坎山三盈村X组X户,联系电话133****9650;

  被告:田XX,男,汉族,19xx年3月6日出生,住所地:杭州市萧山区宁围镇新安村X组;

  案由:追偿权纠纷

  诉讼请求: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

  1、被告一立即归还保证款65000元,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2、被告二对上述款项承担相应份额的清偿责任;

  3、两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0月13日,被告因生意需要,向他人借款65000元,该笔款由原告及第二被告作为连带担保人。

  然而,由于第一被告并未及时偿还本息,导致债权人多次向原告催讨。

  2012年4月份原告迫于压力,只能承担连带责任,全额清偿了该笔借款。

  随后,原告多次向两被告追偿,但两被告均不肯归还,一直拖欠至今。

  综上,原告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民事诉讼法》、《担保法》之相关规定诉至贵院,望贵院予以支持。

  此 致

  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借款纠纷民事起诉状【3】

  上诉人(原审被告):谭XX,男,汉族,19XX年X月11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南天湖西路XX号6-1,公民身份证号码5123241XXXXXX12975.联系电话1399XXXX777.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吴X,男,汉族,19XX年X月24日出生,居民,住丰都县XX街道新弯路XX号XX幢XX单元5-2号。

  公民身份证号码*******

  上诉人于20xx年5月2日收到丰都县人民法院(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并对该判决书不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64条的规定,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请求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依法:1、撤销(20xx)丰法民初字第00681号民事判决书;2、改判驳回被上诉人的诉讼请求;3、被告承担本案一二审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不充分。

  其理由如下:1、被上诉人在法庭上并没有提供103000元借款的来源和支付借款的方式,虽然被上诉人提供了一张7万元的汇款依据,但该汇款单并不能证明是被上诉人将7万元汇给上诉人的。

  2、实际上103000元是上诉人欠被上诉人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实际上是一个买卖合同纠纷,该工程质量问题至今还没有完工。

  有在场人古宏搏等人证明。

  3、如果不是重庆大溪沟工程给排水管等材料款,(www.unjs.com)为什么在还款协议上载明要等重庆大溪沟工程款收到后支付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8条等的规定,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借被上诉人103000元,证据是不充分的。

  二、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上诉人已经于20xx年2月还款5000元,也只有98000元。

  也不是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还要还款103000元是借款。

  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还款5000元,是支付的利息,没有充分的证据证实。

  三、假定103000元是借款,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不充分。

  因为在借款时效以前借条上并没有约定利息,就算约定有1万元的利息,但该约定随借款主合同的时效而时效;在借款时效以后,20xx年3月3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就借款达成了还款协议,约定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至还清为止。

  有还款协议在案佐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8条的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故此,一审法院判决“10万元从20xx年1月10日起至20xx年5月10日前4个月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利息;从20xx年5月11日起,按照约定的1.5%月利率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为止。”证据是不充分的。

  四、假定103000元是借款成立,其中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

  3000元借条是在20xx年4月3日出具的借条,在20xx年3月3日被上诉人在写还款协议时,对3000元借款找上诉人要过,上诉人拒绝还款,但被上诉人说无所谓,可以不要3000元。

  所以就没有写在还款协议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的规定,借款不能确定履行期限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的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但债务人在债权人第一次向其主张权利之时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债务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义务之日起计算。

  故此,3000元借款已经超过诉讼时效,一审法院判决上诉人偿还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导致作出了错误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作出判决。

  此

  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谭XX

  二0XX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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