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问题【1】
摘要:随着农业的发展,解决好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问题,使农村劳动力从传统的农业部门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这是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协调城乡关系的重要方面。
农村就业问题是当前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也是协调城乡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研究的重大课题。
因此,从农村就业问题入手,积极探索解决农村就业问题的对策是有效缓解当前“三农”问题所带来的经济、社会矛盾的一条思路。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问题;对策
一、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遇到的问题
(一)城乡结构矛盾明显,妨碍了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速度和规模
一是城乡二元户籍制度及由此衍生的城乡居民身份差异给农村劳动力的自由迁移增加了成本和风险,影响了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是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不高,就业竞争能力较弱。
结 目前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人数庞大,农村人口的文化水平、技术素质偏低。
我国农村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人数高达3亿,占农村人口的20.7%;小学文化程度的占38.8%;受过职业教育和培训的仅占5%。
(二)农民工的就业环境不宽松
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就业的行业、工种限制虽然正在逐步取消,但仍存在其它制度性的限制,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就业歧视还未完全消除;城镇公共就业管理服务体系对农民剩余劳动力开放还需解决观念、体制和物质技术条件等问题,让农民工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就业服务还需做大量工作。
近几年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工资收入虽然有所上升,但农民工在城镇的生活成本也在迅速增加,农民工务工收入在扣除住房、子女教育、生活消费等方面支出后就所剩不多了。
享受不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公共资源和服务以及大量额外支出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农民工流动就业的积极性。
(三)农民工社会保障普遍缺乏
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薄弱,不少企业不为进城就业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缴纳社会保险费,企业将社会保险金负担转嫁给劳动者个人而形成超额利润,这一方面使资本积累加快,另一方面使劳动者贫困加深。
二、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主要措施
(一)提高农业生产率,增加农业剩余,加快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要做到这一
点,农业生产率的提高是保证工业部门扩张和劳动力顺利转移的必要条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生产率不断提高,但同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的差距。
目前,我国农村由于农业生产率低,农产品的增加主要是依靠大量的劳动力投入,严重制约了农村劳动力的转移。
因此,我们必须大力推广先进的农业技术,提高农业的机械化、现代化水平,使我国农业生产率迅速得到提高,从而使大量的农业劳动力从土地上转移出来。
(二)重视产业的转移与承接。
农村劳动力流动与产业聚集有着密切的关系,哪里产业聚集效应大,哪里吸引的劳动力就多。
反过来,农村劳动力的流动又加速了这些地区的产业聚集。
但是,伴随这种正反馈机制的形成,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又出现了一种新的二元经济结构,这对中西部工业化和城市化是不利的。
只有当中、西部地区有自己强大的产业聚集,实现东、中、西部产业趋同,地区差距才可能缩小。
因比,农村劳动力转移数量大的地区,要认真研究产业集聚与劳动力流动的关系。
(三)加快城市化进程,扩大就业需求。
农村剩余劳动力逐步向现代经济部门转移,是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趋势。
因此,我们要坚持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走中国特色的城市化发展道路。
大、中城市的经济规模较大,产业门类较多,聚集效应强,消费水平较高,为解决农村就业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推动城市化,要不断加快现有大、中城市发展,继续调整和完善经济结构、提升产业档次,提高城市的经济效益,完善区域性中心城市功能,发挥大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提高各类城市的规划、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充分发挥大、中城市促进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作用。
小城镇是实现城市化的重要路径。
我国多数小城镇现有人口规模小,经济发展空间较大,吸纳就业能力较强,农民进镇成本低,可以为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提供现实需求。
为此,要大力发展小城镇经济,引导乡镇企业合理聚集,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社会化服务。
根据小城镇特点,立足本地资源优势,以产业为依托,培育龙头企业,大力发展特色经济,逐步扩大产业规模。
完善小城镇的投融资、用地、户籍、购房、发展二、三产业等相关政策,大力扶持小城镇发展,拓宽小城镇投融资渠道,吸引民间资金投入基础设施建设。
吸引企业、外商以多种方式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经营,发展小城镇的各项公益事业。
在保护耕地和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下,妥善解决城镇建设用地。
改革小城镇户籍管理制度,取消对农民工的种种不合理限制,引导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
(四)、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
劳动力素质是影响自身择业能力与收入水平的决定性因素,也是影响社会劳动生产率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因素。
切实加强农村教育,提高劳动力素质是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的一项长期战略。
1、抓好农村义务教育和职业教育,确保新增劳动力素质稳步提高。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教育是国家强盛的根基。
应立足于以人为本的思想,大力支持教育事业、特别是支持农村教育事业的发展。
2、以劳动力市场需求为导向,办好职业技术学校和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提高职业教育质量与针对性。
增加对职业技术学校的财政支持,降低学杂费,尽量使农民子女接受更高的教育。
3、大力开展转岗培训,提高农村劳动力的劳动技能。
转岗培训是农村劳动力提高劳动技能,增强就业能力的有效手段。
要结合劳动力市场需求,特别是农业产业化项目和就业订单,有针对性地举办劳动技能培训班,提高劳动力的专业技术和适应能力。
(五)、构建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改善劳动力市场环境。
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化程度较低,市场体系不完善,市场分割十分严重,农
民进城就业壁垒重重,对缓解短期劳动力供给局部短缺矛盾极为不利。
首先,要完善劳动力市场体系,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体系,构建农村劳动力自由流动的有效机制,改善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环境,制定合理的最低工资和职工社会保障与福利标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保证劳动者及其后代平等的教育和培训的权利。
其次,要建立劳动力供求预警机制。
过去我们比较多地关注劳动力需求不足,对劳动力供给关注较少。
面对我国劳动力供求的新形势,尤其是劳动力供给的局部短缺,政府和企业应提高劳动力供求预测意识,及时根据劳动力供求变化,掌握更全面的劳动力市场信息,制定相应对策,维护劳动力市场供求稳定。
再次,以改善劳动力供给为目标,努力完善收入政策。
一是以工资指导线为宏观手段,按照企业名义工资率逐年增长水平应等于全国平均长期劳动增长率的要求,引导工资合理增长。
同时,加强工资和价格的控制,在特定的经济条件下,政府借助于法律或行政手段对工资、价格实行管制,如对价格和工资进行冻结;另一方面,推行以激励为基础的收入政策,即对工资增长率超过工资指导线的企业课以重税,对工资增长率低于工资指导线的企业予以减税。
最后,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力度,依法维护劳动力市场秩序。
通过舆论引导和政策推动,加强宣传力度,严肃劳动保障执法,净化劳动力市场环境,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严格社会保险费用征缴,强化企业劳动保护和劳动者自我防患意识,完善劳动者对侵权案件的投诉举报与受理制度,健全劳动保障争议调解和仲裁机制,依法依规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要真正实现市场配置劳动力资源,实现集约型经济发展战略,必须提高劳动者素质。
高素质劳动力意味着高工资、高福利、高产出,意味着劳动力资源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就业市场竞争迫使城乡劳动力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这种竞争也是提升产业结构、实现经济增长方式根本转变的关键。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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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杨云彦、王桂新、段成荣、桂世勋、李若建、刘传江:《农民工:一个跨越城乡的新兴群体》,《人口研究》2005年第4期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机制的完善【2】
【摘要】河北省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方面还存在认识上有偏差、培训任务重、组织化程度低等问题。
只有确立平等就业理念、整合培训资源、增强培训针对性并实施品牌带动战略,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服务平台和社会保障机制,营造有利于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制度环境,才能顺利实现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关键词】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机制
河北是农业大省,总面积18.77万平方公里,基本农田面积8805万亩①;总人口7185.4万,其中农业人口占75%以上。
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和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农村土地越来越少,富余劳动力越来越多。
尽管近年来,河北省对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就业高度重视,将其看成是增加农民收入、缩短城乡差别、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抓手,积极组织推动,并不断完善就业保障机制,但面对700万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的压力依然很大。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认识上存在偏差。
一方面,部分农村劳动力择业观念陈旧,受“人离乡贱”思想影响比较严重,转移就业意愿不高,阻碍了自身向城市的转移;另一方面,部分市民思想偏狭,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市就业有一定抵触情绪。
一些城市管理者和决策者也存在这种思想,他们把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视为不稳定因素,甚至在登记项目和职业工种上设置政策性歧视和体制性障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繁重。
资料显示,河北省持有劳动部门颁发的劳动技能证书的农村劳动力只有25.7%。
②许多农村劳动力人力资本投资意识缺乏,仅依靠政府有限的职业培训补贴,很难掌握真正技能。
“十二五”期间河北省每年要培训100万农村劳动力,全省现有农村剩余劳动力700万,2010年有转移愿望的农村劳动力就有337万。
由此可见,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任务十分繁重。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低。
尽管省政府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的意见》(冀政[2010]79号)中明确指出“实行城乡统一的就业服务制度,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城乡一体化人力资源市场体系”③,但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组织化程度依然偏低,自发性、盲目性和无序性较大。
究其原因,一是政府服务职能相对缺位;二是对各种劳动服务公司、职业中介机构的资格认定、业务活动、收费标准、跟踪服务等缺乏规范管理和有力监督,一些不法分子甚至利用中介活动进行诈骗。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的社会保障政策落实不到位。
转移到城市就业的农村劳动力是城市的建设者,但却享受不到“市民”待遇。
尽管不少政策和法规对“保障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权益”有明确规定,但他们的合法权益仍难以得到有效保障。
他们在恶劣的环境中生活,在危险的环境中工作,在频繁发生的事故中是主要受害者,他们靠透支体力挣得的血汗钱不能及时足额拿到手,更遑论其他基本权利和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