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保险公司民事上诉状

时间:2022-07-11 23:27:54 上诉状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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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民事上诉状范文

  民事上诉状,是指诉讼当事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法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上诉期限内不服第一审判决裁定,请求上一级人民法院撤销、变更原审判决或裁定而写的司法文书。今天,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保险公司民事上诉状的推荐范文,希望对你有帮助。

保险公司民事上诉状范文

  上诉人:x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洛阳市xxxxx.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女,汉族,生于xxxx,住洛阳市xx区xx路xxx;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xxxx,女,汉族,生于xxxx,住址同上。

  原审被告:南阳xxxxx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总经理,住所地:南阳市xxx路北段;

  原审被告: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市分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住所地:南阳市xxx路xx号;

  原审被告:xxxx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阳中心支公司,法定代表人:xxx,职务:经理,住所地:河南省南阳市xxxxx;

  原审被告:xxx,男,汉族,xxxx生,住河南省xxxx号;

  原审被告:xxx,男,汉族,xxxx生,住江苏省xxxx号;

  原审被告:xxx,女,汉族,xxxx生,住洛阳市洛龙区xxxx号。

  上诉人因xxx诉xxx等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不服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2013)洛龙民初字第xxx号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1、依法撤销一审判决书第二项,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2、上诉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一审原告基于2013年2月5日发生的交通事故中,上诉人为豫xxx号事故车辆的保险人之故,将上诉人列为原审被告。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不存在任何直接法律关系。上诉人与本案唯一之关联在于作为豫xxx号事故车辆的保险人,依据保险法、保险合同约定应当承担的保险责任。xxx保险公司接受豫xxx车辆车主xxx投保,建立保险合同关系,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应受合同法、保险法、保险条款的约束,xxx保险公司与被上诉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法律关系。

  依据保险法、保监会《机动车辆条款解释》、保监办函[2001]59号、人保发[2001]200号,以及平安保险《平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五条等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明确交强险赔付的范围,此即xxx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责任的范围,即只赔付第三人人身、财产损失,明确排除车上人员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

  由一审庭审中调查可知,事故发生时,车辆门窗紧闭,事故是由于冰雪天气路面较滑,车辆失控相撞。在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坐在副驾驶位置,系本车车上人员。事故发生后,才由于两车相撞,车辆停止前进,受害人由于惯性撞破豫xxx车辆前挡风玻璃,甩出车外,即受害人所受人身损害发生时是在车内,系车上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虽然死亡的后果是在事故发生后的送医途中,但并不能改变其系车上人员的事实。且相关法律法规针对车上人员与第三人区分的标准非常明确:以事故发生时是否处于本车上而划分,本次事故发生时受害人坐在副驾驶位,即为明确的车上人员。

  综上,本案中受害人作为车上人员在交通事故中遭受人身伤亡,被上诉人作为家属起诉xxx保险公司要求人身损害赔偿,于法无据,上诉人不应当承担任何赔偿责任。一审法院事实认定不清,判决存在错误,请法庭从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原则出发,撤销一审判决针对上诉人部分,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此致

  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xxx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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