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状

不服仲裁上诉状怎么写

时间:2021-05-30 16:49:41 上诉状 我要投稿

不服仲裁上诉状怎么写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不服劳动仲裁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企业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状怎么写呢?

  公司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1】

  原告:xxxx有限公司

  住所: xxxxx厦写字楼

  法定代表人:王某

  被告:段某,女,汉族,1981年**月**日出生,住址:xxxx**街道****路**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原告因工资等争议一案,不服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09年*月**日所作的深劳仲案[20XX]2***号裁决,现提出起诉。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XX年4月*日至20XX年8月*日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人民币4***8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人民币1**5元;

  2、请求法院判决原告无须支付被告20XX年度年终奖人民币60**元;

  事实与理由:

  深圳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的深劳仲案[20XX]2***号裁决书的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加班工资及加班工资的计算方法是错误的。

  被告本属原告的高级管理人员,工作时间自由灵活,由被告自己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且原告也与被告签定了不定时工作协议。

  同时,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审批办法, 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备案”。

  而且截止被告辞职的20XX年8月*日,广东和深圳市均未相关规定出台。

  因此,该不定时工作协议应为有效,原告不应支付被告任何加班工资。

  二、裁决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的25%经济补偿金没有法律依据。

  按照上面所述,根本不存在原告拖欠被告加班费的问题。

  而且,支付拖欠加班工资经济补偿金,理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而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对此均未予以规定。

  因此,即使存在拖欠加班费的情形,要求原告向被告支付拖欠加班费的经济补偿金也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此,我国法院已有相应判决。

  三、裁决要求原告支付被告20XX年度年终奖没有法律依据。

  年终奖是由企业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员工工作表现而为员工提供的福利,并不是法律的强制规定。

  因此,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原告完全有权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原告不给已离职的被告发放年终奖并无不当。

  况且,被告20XX年*月离职,原告的年度经营业绩如何还未核算,也不可能核算出每个员工的年终奖的数额,从而也不可能发放年终奖。

  在职员工一年中发生缺勤都有可能无权享受年终奖,当年离职的员工怎么可能还有权享受当年的年终奖呢?

  综上所述,原仲裁裁决是错误的,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为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决!

  此致

  xxxxx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20XX年*月*日

  上诉状怎么写【2】

  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被上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文化程度、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被上诉人如为单位,应写明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职务、单位地址)

  上诉人因xxxx(写明案由,即纠纷的性质)一案不服xxxx人民法院(写明一审法院名称)xxxxx第xxx号xx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请求及理由如下:

  请求事项:(写明提出上诉所要达到的目的)

  事实和理由:(写明上诉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应针对一审判决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上存在的问题和错误陈述理由)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上诉人:(签名或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附:本上诉状副本x份(按被上诉人人数确定份数)。

  检察官如何写好起诉书【3】

  它是人民法院启动刑事审判程序、对刑事公诉案件进行审判活动的合法依据,也是庭审中公诉人出庭指控犯罪、发表公诉意见、参加法庭调查和辩论以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对指控的犯罪进行法庭辩护的基础。

  刑事起诉书是检察机关最具代表性、标志性的法律文书,是公众认识检察机关的文本载体。

  刑事起诉书具有广泛性和开放性,每年全国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近百万件刑事案件中每一件案件都有一份起诉书,而且检察机关进行法律文书公开数量最多也是起诉书。

  起诉书是形式和内容的统一,它不仅具有严谨规范的格式体例,还集中体现了检察机关对案件证据事实的判断认识,并在此基础上依法提出明确的指控意见。

  可以说,起诉书是检察机关对刑事案件开展审查起诉工作成果的集中体现,代表了检察机关对于某一具体刑事案件的意见和主张。

  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司法公开主要是案件信息公开,其中起诉书是面对公众最常见的检察法律文书,是公开的重点。

  根据高检院的规定,人民法院所作判决、裁定已生效的刑事案件起诉书,除了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未成年人犯罪等特殊情形不应当公开的以外,原则上都要公开。

  由于起诉书等法律文书通过互联网平台公开,面向社会公众,任何人都可以看,这就必然要接受社会公众和法律专家的检阅和评论。

  为使起诉书经得起公开化带来的检验,需要检察机关一方面进一步提升办案的质量和水平,以公正面对公开,打好案件信息公开的基础,另一方面我们也希望借助这个契机将法律文书进一步规范起来,把“丑媳妇”装扮得干净整洁甚至漂亮起来,充满自信地接受社会监督。

  还有,随着以司法办案责任制为核心的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去行政化、去地方化的改革导向将使检察官的主体地位不断凸显,很多权力将不断下放给检察官,大多数案件已放权检察官直接签批起诉书后提起公诉。

  这样一来,前连审查、后接出庭的起诉书就成为规范工作的一个关键节点。

  一、注重引导公诉人坚持正确的司法理念。

  一是坚持贯彻无罪推定原则。

  要求叙写案件事实用白描语言,避免使用带有主观色彩的表述方式,避免用法律评价直接代替对犯罪行为的客观描述,在“本院认为”得出起诉意见之前,坚持以客观中立的立场描述被告人行为,以严谨的事实、证据和法律逻辑来得出起诉结论,使事实叙写更加客观。

  二是语体色彩更加理性平和、文明规范。

  将带有贬义色彩的动词“窜至”“溜门”,表示惊讶的副词“竟”,推测被告人主观动机的短语“以满足个人淫乐/淫欲为目的”等带有强烈情感色彩和道德评价的词语,以及“目无国法”“无视国家法律”“无视国法”“法律意识淡薄”“法制观念淡薄”等带有强烈政治色彩的词语清除出起诉书,从起诉书的叙写开始就要体现检察官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

  三是将诉讼意义作为起诉书记载信息的取舍原则。

  提出“撰写起诉书所涉及的各要素时,应当充分考量其诉讼意义,对于不具有诉讼意义的信息可予以简化”突出起诉书启动审判程序,提纲挈领的功能。

  比如,与案件定罪和法定量刑情节有关的重要事实应当详细表述,与此关联性较弱的内容可适当从简,保证办案效率。

  二、结构完整、关注细节,体现系统性和可操作性。

  高检院的起诉书制作规范较为概括,为此,《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公诉案件起诉书制作的规范意见(试行)》以系统性和可操作性为目标进行了全面细化完善,其中文件正文共分九章,分别为总则、首部、被告人(被告单位)基本情况、案由和案件的审查过程、案件事实、证据、起诉理由和根据、尾部、附则,其中总则、案件事实、起诉理由和根据三章由于条文较多,在章下又设“节”,《规范意见》正文共计93个条文,示例43个,本书扩充后共计23万字,示例达到300多个。

  需要强调的是,本书还对作为起诉书核心部分的事实证据问题予以特别关注,从准确、连贯和逻辑性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起诉书表义要准确,内容上前后要有关联,事实表述要从时间、动作等之间的关联来表示内容的连贯性。

  语言上要有衔接和过渡,尤其应注意事实表述的主语形式,当主语发生变化时,语言形式上要出现新的主语,这样才能用语言的衔接体现表述的连贯。

  行文应符合案情发展的前后逻辑。

  案件事实的表述语序应当符合认知逻辑,例如,时间顺序、事物发展顺序等,尤其是要关注多个并列短语的先后顺序问题。

  案件事实表述的过程在内容上要关联,不要有太大的跳跃,等等。

  三、坚持问题导向,规范意见来自于实践,服务于实践。

  一是全面梳理内容和格式不统一的问题。

  实践中起诉书表述格式不统一的问题较为突出。

  如在起诉理由和根据部分,罪状表述的格式,法律条文引用的格式和完整性,量刑情节的表述格式和顺序,量刑意见的表述格式等。

  课题组对类似问题逐条梳理、逐一列明、逐项规范。

  二是全面梳理文字和语言使用不规范的问题。

  本书根据汉语表述规范及使用习惯对高检院起诉书模板及制作说明进行了细化,对执行中存在的不一致之处进行了统一和强调。

  三是全面梳理表述和句法存在偏误的问题。

  比如,有些起诉书事实要素表述不完备、指控事实表述不够清晰明确;事实表述的过程不能做到详略得当、主次分明;还有些起诉书句式使用不当、句子成分残缺或者词语搭配不当,导致表意出现歧义。

  本书针对这些具体问题进行了进一步规范。

  四、立足起诉书自身特点,明确起诉书的核心目标。

  如果说判决书追求的是说理性,那么起诉书追求的核心目标应该是叙述性。

  一言以蔽之,如果说把“理”讲透、说清楚,就是好的判决书,就体现了判决书的说理性的话,起诉书就是要把“事”说清楚、说明白,不能语焉不详,不能一带而过、笼而统之,要把案件事实一五一十说清楚。

  看不明白的起诉书不能说是好的起诉书,有着巨大解释空间的起诉书不是好的起诉书,而这就是叙述性。

  叙述性的核心就是把案件事实以及相关证据作一个全面的展现,重点不是论理,而是描写和叙述。

  事实上,“事”和“理”也不是能够完全分开的,把“事”说清楚了,“理”自然也就明白了,因此对于判决书来讲,对案件事实详细的描述,对证据充分的分析,也是整体说理性的一部分,当然最后仍然是结合法律的综合分析论证。

  而起诉书一般要求只是高度浓缩包含法律分析在内的起诉理由和依据,把重点放在事实和证据方面。

  对于起诉书的篇幅来讲,应该服从叙述性的充分展开,“事”没说清楚,不能停笔,不能人为限定篇幅压缩事实,影响叙述的充分性。

  正因此,《规范意见》将着力点放在了叙述性上,使起诉书的叙述性成为与判决书的说理性相当的概念。

  事实上起诉书的叙述性根源于不断完善的法治环境,包括以审判为中心诉讼制度改革的推进,庭审实质化,起诉书的网上公开,法律共同体外部评价机制的不断形成,以及司法责任制所带来的检察官个人作用的不断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