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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阶段的图纸的深度

时间:2020-12-18 17:15:4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方案阶段的图纸的深度

方案阶段的图纸的深度

方案阶段的图纸的深度

  根据建设部通知,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新版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 定》。该规定与1992年版相比,增加了方案设计的深度要求,以取代1995年版的《城市建筑方案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本书重点放在总图与建筑两个专业的设计深度要求,其他专业只作了解。

  以下就是《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有关总图和建筑部分的条文。

  1总则

  1.0.2 本规定适用于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对于一般工业建筑(房屋部分)工程设计,设计文件编制深度除应满足确定适应的要求外,尚应符合有关行业标准的规定。

  1.0.3 民用建筑工程一般应分为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三个阶段;对于技术要求简单的民用建筑工程,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并且合同中有不做初步设计的约定,可在方案设计审批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

  1.0.4 各阶段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按以下原则进行(具体应执行第2、3、4章条款):

  (1)方案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初步设计文件的需要;

  注:对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深度应满足标书要求;若标书无明确要求,设计文件深度可参照本规定的有关条款。

  (2)初步设计文件,应满足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

  (3)施工图设计文件,应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对于将项目分别发包给几个设计单位或实施设计分包的情况,设计文件相互关联处的深度应当满足各承包或分包单位设计的需要。

  1.0.5 在设计中宜因地制宜正确选用国家、行业和地方建筑标准设计,并在设计文件的图纸目录或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注明被应用图集的名称。

  重复利用其他工程的图纸时,应详细了解原图利用的条件和内容,并作必要的核算和修改,以满足新设计项目的需要。

  1.0.6 当设计合同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另有要求时,设计文件编制深度应同时满足本规定和设计合同的要求。

  1.0.7 本规定对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要求具有通用性。对于具体的工程项目设计,执行本规定时应根据项目的内容和设计范围对本规定的条文进行合理的取舍。

  1.0.8 本规定不作为各专业设计分工的依据。本规定某一专业的某项设计内容可由其他专业承担设计,但设计文件的深度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2.方案设计

  2.1 一般要求

  2.1.1方案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各专业设计说明以及投资估算等内容;

  (2)总平面图以及建筑设计图纸(若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应提供热能动力专业的设计图纸);

  (3)设计委托或设计合同中规定的透视图、鸟瞰图、模型等。

  2.1.2方案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

  注:投标方案按标书要求密封或隐盖编制单位和扉页。

  2.2设计说明书

  2.2.1 设计依据、设计要求及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1)列出与工程设计有关的依据性文件的名称和文号,如选址及环境评价报告、地形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立项报告的批文、设计任务书或协议书等。

  (2)设计所采用的主要法规和标准。

  (3)设计基础资料,如气象、地形地貌、水文地质、地震、区域位置等。

  (4)简述建设方和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要求,如对总平面布置、建筑立面造型等。当城市规划对建筑高度有限制时,应说明建筑、构筑物的控制高度(包括最高和最低高度限值)。

  (5)委托设计的内容和范围,包括功能项目和设备设施的配套情况。

  (6)工程规模 (如总建筑面积、总投资、容纳人数等)和设计标准(包括工程等级、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耐火等级、装修标准等)。

  (7)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及各分项建筑面积(还要分别列出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建筑面积)、建筑基底总面积、绿地总面积、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分室内、室外和地上、地下),以及主要建筑或核心建筑的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等项指标。根据不同的建筑功能,还应表述能反映工程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套数及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旅馆建筑中的客房数和床位数,医院建筑中的门诊人次和病床数等指标。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规划)另有相应的设计规范或标准时,技术经济指标还应按其规定执行。

  2.2.2总平面设计说明

  (1)概述场地现状特点和周边环境情况,详尽阐述总体方案的构思意图和布局特点,以及在竖向设计、交通组织、景观绿化、环境保护等方面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2)关于一次规划、分期建设,以及原有建筑和古树名木保留、利用、改造(改建)方面的总体设想。

  2.2.3建筑设计说明

  建筑方案的设计构思和特点:

  (1)建筑的平面和竖向构成,包括建筑群体和单体的空间处理、立面造型和环境营造、环境分析(如日照、通风、采光)等;

  (2)建筑的功能布局和各种出入口、垂直交通运输设施(包括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置;

  (3)建筑内部交通组织、防火设计和安全疏散设计;

  (4)关于无障碍、节能和智能化设计方面的简要说明;

  (5)在建筑声学、热工、建筑防护、电磁波屏蔽以及人防地下室等方面有特殊要求时,应作相应说明。

  2.3 设计图纸

  2.3.1 总平面设计图纸

  (1)场地的区域位置。

  (2)场地的范围(用地和建筑物各角点的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

  (3)场地内及四邻环境的反映(四邻原有及规划的城市道路和建筑物,场地内需保留 的建筑物、古树名木、历史文化遗存、现有地形与标高、水体、不良地质情况等)。

  (4)场地内拟建道路、停车场、广场、绿地及建筑物的布置,并表示出主要建筑物与用地界线(或道路红线、建筑红线)及相邻建筑物之间的距离。

  (5)拟建主要建筑物的名称、出入口位置、层数与设计标高,以及地形复杂时主要道路、广场的控制标高。

  (6)指北针或风玫瑰图、比例。

  (7)根据需要绘制下列反映方案特性的分析图:功能分区、空间组合及景观分析、交通分析(人流及车流的组织、停车场的布置及停车泊位数量等)、地形分析、绿地布置、日照分析、分期建设等。

  2.3.2建筑设计图纸

  (1)平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平面的总尺寸、开间、进深尺寸或柱网尺寸(也可用比例尺表示)

  b.各主要使用房间的名称

  c.结构受力体系中的柱网、承重墙位置

  d.各楼层地面标高、屋面标高

  e.室内停车库的停车位和行车线路

  f.底层平面图应标明剖切线位置和编号,并应标示指北针

  g.必要时绘制主要用房的放大平面和室内布置

  h.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2)立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体现建筑造型的特点,选择绘制一、二个有代表性的立面;

  b.各主要部位和最高点的标高或主体建筑的总高度;

  c.当与相邻建筑(或原有建筑)有直接关系时,应绘制相邻或原有建筑的局部立面图;

  d.图纸名称、比例或比例尺。

  (3)剖面图应表示的内容

  a.剖面应剖在高度和层数不同、空间关系比较复杂的部位;

  b.各层标高及室外地面标高,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女儿墙)的总高度;

  c.若遇有高度控制时,还应标明最高点的标高;

  d.剖面编号、比例或比例尺。

  (4)表现图(透视图或鸟瞰图)

  方案设计应根据合同约定提供外立面表现图或建筑造型的透视图或鸟瞰图。

  2.3.3热能动力设计图纸(当项目为城市区域供热或区域煤气调压站时提供)

  (1)主要设备平面布置图及主要设备表;

  (2)工艺系统图;

  (3)工艺管网平面布置图。

  3.初步设计

  3.1 一般要求

  3.1.1初步设计文件

  (1)设计说明书,包括设计总说明、各专业设计说明。

  (2)有关专业的设计图纸。

  (3)工程概算书。

  注:初步设计文件应包括主要设备或材料表,主要设备或材料表可附在说明书中,或附在设计图纸中,或单独成册。

  3.1.2初步设计文件的编排顺序

  (1)封面(写明项目名称、编制单位、编制年月)

  (2)扉页(写明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项目总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 的姓名,并经上述人员签署或授权盖章。)

  (3)设计文件目录

  (4)设计说明书

  (5)设计图纸(可另单独成册)

  (6)概算书(可另单独成册)

  注:1.对于规模较大、设计文件较多的项目,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可按专业成册。

  2.另外单独成册的设计图纸应有图纸总封面和图纸目录;图纸总封面的要求见4.1.2条。

  3.各专业负责人的姓名和签署也可在本专业设计说明的首页上标明。

  3.2设计总说明

  3.2.1 工程设计的主要依据

  (1)设计中贯彻国家政策、法规;

  (2)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批文、可行性研究报告、立项书、方案文件等的文号或名称;

  (3)工程所在地区的气象、地理条件、建设场地的工程地质条件;

  (4)公用设施和交通运输条件;

  (5)规划、用地、环保、卫生、绿化、消防、人防、抗震等要求和依据资料;

  (6)建设单位提供的有关使用要求或生产工艺等资料。

  3.2.2 工程建设的规模和设计范围

  (1)工程的设计规模及项目组成

  (2)分期建设(应说明近期、远期的工程)的情况

  (3)承担的设计范围与分工

  3.2.3 设计指导思想和设计特点

  (1)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

  (2)环境保护、防火安全、交通组织、用地分配、节能、安保、人防设置以及抗震设防等主要设计原则。

  (3)根据使用功能要求,对总体布局和选用标准的综合叙述。

  3.2.4 总指标

  (1)总用地面积、总建筑面积等指标

  (2)其他相关技术经济指标

  3.2.5 提请在设计审批时需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

  (1)有关城市规划、红线、拆迁和水、电、蒸汽、燃料等能源供应的协作问题

  (2)总建筑面积、总概算(投资)存在的问题

  (3)设计选用标准方面的问题

  (4)主要设计基础资料和施工条件落实情况等影响设计进度和设计文件批复时间的因 素

  3.2.6 总说明中已叙述的内容,在各专业说明中可不再重复。

  3.3 总平面

  3.3.1 在初步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的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设计图纸、根据合同约定的乌瞰图或模型。

  3.3.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基础资料

  a.摘述方案设计依据资料及批示中与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b.有关主管部门对本工程批示的规划许可技术条件(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建筑物控制高度、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停车泊位数等),以及对总平面布局、周围环境、空间处理、交通组织、环境保护、文物保护、分期建设等方面的特殊要求;

  c.本工程地形图所采用的坐标、高程系统;

  d.凡设计总说明中已阐述的内容可从略。

  (2)场地概述

  a.说明场地所在地的名称及在城市中的位置(简述周围自然与人文环境、道路、市政基础设施与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和供应情况,以及四邻原有和规划的重要建筑物与构筑物);

  b.概述场地地形地貌(如山丘,水域的位置、流向、水深,最高及最低标高,总坡向,最大坡度和一般坡度等);

  c.描述场地内原有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保留(包括名木、古迹等)、拆除的情况;

  d.摘述与总平面设计有关的自然因素,如地震、湿陷性或胀缩性土、地裂缝、岩溶、滑坡与其他地质灾害。

  (3)总平面布置

  a.说明如何因地制宜,根据地形、地质、日照、通风、防火、卫生、交通以及环境保护等要求布置建筑物、构筑物,使其满足使用功能、城市规划要求以及技术经济合理性;

  b.说明功能分区原则、远近期结合的意图、发展用地的考虎;

  c.说明室外空间的组织及其与四周环境的关系;

  d.说明环境景观设计和绿地布置等。

  (4)竖向设计

  a.说明竖向设计的依据(如城市道路和管道的标高、地形、排水、洪水位、土方平衡等情况);

  b.说明竖向布置方式(平坡式或台阶式)、地表雨水的排除方式(明沟或暗管)等,如采用明沟系统,还应阐述其排放地点的地形与高程等情况;

  c,根据需要注明初平土方工程量。

  (5)交通组织

  a.说明人流和车流的组织,出人口、停车场(库)的布置及停车数量的确定;

  b.消防车道及高层建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

  c.说明道路的主要设计技术条件(如主干道和次干道的路面宽度、路面类型、最大及最小纵坡等)。

  (6)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序号名称单位数量备注

  1总用地面积hm2

  2总建筑面积m2地上,地下部分可分列

  3建筑基底总面积hm2

  4道路广场总面积hm2含停车场面积并应注明停车泊位数

  5绿地总面积hm2可加注公共绿地面积

  6容积率(2)/(1)

  7建筑密度%(3)/(1)

  8绿地率%(5)/(1)

  9小汽车停车泊位数辆室内,外应分别

  10自行车停放数量辆

  注:1.当工程项目(如城市居住区)有相应的规划设计规范时,技术经济指标的内容应按其执行。

  2.计算容积率时,通常不包括正负0.00以下地下建筑面积。

  (7)提请在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主要问题,特别是涉及总平面设计中的指标和标 准方面有待解决的问题,应阐述其情况及建议处理办法。

  3.3.3 设计图纸

  (1)区域位置图(根据需要绘制)

  (2)总平面图

  a.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b.测量坐标网、坐标值,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

  c.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和主要建筑物及构筑物 的位置、名称、层数、建筑间距;

  d.建、构筑物的位置(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用虚线表示),其中主要建、构筑物应标注坐标(或定位尺寸)、名称(或编号)、层数;

  e.道路、广场的主要坐标(或定位尺寸),停车场及停车位、消防车道及高层筑消防扑救场地的布置,必要时加绘交通流线示意;

  f.绿化、景观及休闲设施的布置示意;

  g.小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h.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j.说明栏内注写:尺寸单位、比例、地形图的测绘单位、日期,坐标及高程系统名称(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说明其与测量坐标网的换算关系),补充图例及其他必要的说明等。

  (3)竖向布置图

  a.场地范围的测量坐标值(或注尺寸);

  b.场地四邻的道路、地面、水面,及其关键性标高;

  c,保留的地形、地物;

  d.建筑物、构筑物的名称(或编号)、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室内外设计标高;

  e.主要道路、广场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以及场地的控制性标高;

  f.用箭头或等高线表示地面坡向,并表示出护坡、挡土墙、排水沟等;

  g.指北针;

  h.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

  i.本图可视工程的具体情况与总平面图合并;

  j.根据需要利用竖向布置图绘制土方图及计算土方工程量。

  3.4 建筑

  3.4.1 初步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设计说明书和设计图纸。

  3.4.2设计说明书

  (1)设计依据及设计要求

  a.摘述设计任务书和其他依据性资料中与建筑本专业有关的主要内容;

  b.表述建筑类别和耐火等级,抗震设防烈度,人防等级,防水等级及适用规范和技术标准;

  c.简述建筑节能和建筑智能化等要求。

  (2)设计说明

  a.概述建筑物使用功能和工艺要求,建筑层数、层高和总高度,结构选型和对设计方案调整的原因、内容;

  b.简述建筑的功能分区、建筑平面布局和建筑组成,以及建筑立面造型、建筑群体与周围环境的关系;

  c.简述建筑的交通组织、垂直交通设施(楼梯、电梯、自动扶梯)的布局,以及所采用的电梯、自动扶梯的功能、数量和吨位、速度等参数;

  d.综述防火设计中的建筑分类、耐火等级、防火防烟分区的划分、安全疏散,以及无障碍、节能、智能化、人防等设计情况和所采取的特殊技术措施;

  e.主要的技术经济指标包括能反映建筑规模的总建筑面积以及诸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旅馆的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病床数、车库的'停车位数量等;

  (3)多子项工程中的简单子项可用建筑项目主要特征作综合说明。

  (4)对需分期建设的工程,说明分期建设内容和对续建、扩建的设想及相关措施。

  注:建筑构造及装修项目可随工程内容增减。

  (5)幕墙工程、特殊屋面工程及其他需要另行委托设计、加工的工程内容的必要说明。

  (6)需提请审批时解决的问题或确定的事项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7)必要的计算资料的说明简图。

  3.4.3 设计图纸

  (1)平面图

  a.标明承重结构的轴线、轴线编号、定位尺寸和总尺寸; ,

  b.绘出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配件,如非承重墙、壁柱、门窗(幕墙)、天窗、楼梯,电梯、自动扶梯、中庭(及其上空)、夹层、平台、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的位置,当围护结构为幕墙时,应标明幕墙与主体结构的定位关系;

  c.表示主要建筑物设备的位置,如水池、卫生器具等与有关的设备的位置;

  d.表示建筑平面或空间的防火分区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和面积,宜单独成图;

  e.标明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及地上、地下各层楼地面标高;

  f.标明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g.标明剖切线及编号;

  h.绘出有特殊要求或标准的厅、室的室内布置,如家具的布置等;也可根据需要选择绘制标准层、标准单元或标准间的放大平面图及室内布置图;

  i.列出各类建筑设计规范要求计算的技术经济指标(也可在说明中列出);

  j.标明图纸名称、比例。

  (2)立面图

  应选择绘制主要立面,立面图上应标明:

  a.两端的轴线和编号;

  b.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部件的可见部分,如门窗(幕墙)、雨篷、檐口(女儿墙),屋顶、平台、栏杆、坡道、台阶和主要装饰线脚等;

  c.平、剖面未能表示的屋顶及屋顶高耸物、檐口(女儿墙)、室外地面等主要标高或高度

  d.图纸名称、比例。

  (3)剖面图

  剖面应剖在层高、层数不同,内外空间比较复杂的部位(如中庭与邻近的楼层或错层部位),剖面图应准确、清楚地标示出剖到或看到的各相关部分内容,并应表示:

  a.主要内、外承重墙、柱的轴线,轴线编号;

  b.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地面、楼板、屋顶、檐口、女儿墙、吊顶、梁、柱、内外门窗、天窗、楼梯、电梯、平台、雨篷、阳台、地沟、地坑、台阶、坡道等;

  c,各层楼地面和室外标高,以及室外地面至建筑檐口或女儿墙顶的总高度,各楼层之间尺寸及其他必需的尺寸等;

  d.图纸名称、比例。

  (4)对于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

  4.施工图设计

  4.1 一般要求

  4.1.1 施工图设计文件

  (1)合同要求所涉及的所有专业的设计图纸(含图纸目录、说明和必要的设备、材料表,见4.2-4.8节)以及图纸总封面。

  (2)合同要求的工程预算书。

  注:对于方案设计后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的项目,若合同未要求编制工程预算书,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包括工程概算书。

  4,1.2 总封面应标明以下内容:

  (1)项目名称

  (2)编制单位名称

  (3)项目的设计编号

  (4)设计阶段

  (5)编制单位法定代表人、技术总负责人和项目总负责人的姓名及其签字或授权盖章

  (6)编制年月(即出图年、月)

  4.2 总平面

  4.2.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总平面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2.2 图纸目录

  应先列新绘制的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和重复利用图。

  4.2.3 设计说明

  一般工程分别写在有关的图纸上。如重复利用某工程的施工图图纸及其说明时,应详细注明其编制单位、工程名称、设计编号和编制日期;列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4.2.4 总平面图

  (1)保留的地形和地物;

  (2)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3)场地四界的测量坐标(或定位尺寸),道路红线和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4)场地四邻原有及规划道路的位置(主要坐标值或定位尺寸),以及主要建筑物和构筑物的位置、名称、层数;

  (5)建筑物、构筑物(人防工程、地下车库、油库、贮水池等隐蔽工程以虚线表示)的名称或编号、层数、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6)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道路、无障碍设施、排水沟、挡土墙、护坡的定位(坐标或相互关系)尺寸;

  (7)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8)建筑物、构筑物使用编号时,应列出“建筑物和构筑物名称编号表”;

  (9)注明施工图设计的依据、尺寸单位、比例、坐标及高程系统(如为场地建筑坐标网时,应注明与测量坐标网的相互关系)、补充图例等。

  4.2.5 竖向布置图

  (1)场地测量坐标网、坐标值;

  (2)场地四邻的道路、水面、地面的关键性标高;

  (3)建筑物、构筑物名称或编号、室内外地面设计标高;

  (4)广场、停车场、运动场地的设计标高;

  (5)道路、排水沟的起点、变坡点、转折点和终点的设计标高(路面中心和排水沟顶及沟底)、纵坡度、纵坡距、关键性坐标,道路表明双面坡或单面坡,必要时标明道路平曲线及竖曲线要素;

  (6)挡土墙、护坡或土坎顶部和底部的主要设计标高及护坡坡度;

  (7)用坡向箭头表明地面坡向,当对场地平整要求严格或地形起伏较大时,可用设计等高线表示;

  (8)指北针或风玫瑰图;

  (9)注明尺寸单位、比例、补充图例等。

  4.2.6 土方图

  (1)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

  (2)设计的建、构筑物位置(用细虚线表示);

  (3)20mx20m或40mx 40m方格网及其定位,各方格点的原地面标高、设计标高、填挖高度、填区和挖区的分界线,各方格土方量、总土方量;

  (1)总平面布置;

  (2)场地四界的施工坐标(或注尺寸)、道路红线及建筑红线或用地界线的位置;

  (3)各管线的平面布置,注明各管线与建、构筑物的距离和管线间距;

  (4)场外管线接入点的位置;

  (5)管线密集的地段宜适当增加断面图,表明管线与建、构筑物,绿化之间及管线之间的距离,并注明主要交叉点上、下管线的标高或间距;

  (6)指北针。

  4.2.8 绿化及建筑小品布置图

  (1)绘出总平面布置;

  (2)绿地(含水面)、人行步道及硬质铺地的定位;

  (3)建筑小品的位置(坐标或定位尺寸)、设计标高、详图索引;

  (4)指北针;

  (5)注明尺寸单位、比例、图例、施工要求等。

  4.2.9 详图

  道路横断面、路面结构、挡土墙、护坡、排水沟、池壁、广场、运动场地、活动场地、停车场地面等详图。

  4.2.10设计图纸的增减

  (1)当工程设计内容简单时,竖向布置图可与总平面图合并。

  (2)当路网复杂时,可增绘道路平面图。

  (3)土方图和管线综合图可根据设计需要确定是否出图。

  (4)当绿化或景观环境另行委托设计时,可根据需要绘制绿化及建筑小品的示意性和控制性布置图。

  4.2.11 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设计依据、简图、计算公式、计算过程及成果资料均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4.3 建筑

  4,3.1 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建筑专业设计文件应包括图纸目录、施工图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

  4.3.2 图纸目录

  先列新绘制图纸,后列选用的标准图或重复利用图。

  4.3.3施工图设计说明

  (1)本子项工程施工图设计的依据性文件、批文和相关规范。

  (2)项目概况

  内容一般应包括建筑名称、建设地点、建设单位、建筑面积、建筑基底面积、建筑工程等级、设计使用年限、建筑层数和建筑高度、防火设计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人防工程防护等级、屋面防水等级、地下室防水等级、抗震设防烈度等,以及能反映建筑规模的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如住宅的套型和套数(包括每套的建筑面积、使用面积、阳台建筑面积。房间的使用面积可在平面图中标注)、旅馆的客房间数和床位数、医院的门诊人次和住院部的床位数、车库的停车泊位数等。

  (3)设计标高

  本子项的相对标高与总图绝对标高的关系。

  (4)用料说明和室内外装修

  a.墙体、墙身防潮层、地下室防水、屋面、外墙面、勒脚、散水、台阶、坡道、油漆、涂料等的材料和做法,可用文字说明或部分文字说明,部分直接在图上引注或加注索引号;

  b.室内装修部分除用文字说明以外,亦可用表格形式表达,在表上填写相应的做法或代号;较复杂或较高级的民用建筑应另行委托室内装修设计;凡属二次装修的部分,可不列装修做法表和进行室内施工图设计,但对原建筑设计、结构和设备设计有较大改动时,应征得原设计单位和设计人员的同意。

  (5)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的做法说明及对特殊建筑造型和必要的建筑构造的说明。

  (6)门窗及门窗性能(防火、隔声、防护、抗风压、保温、空气渗透、雨水渗透等)、用料、颜色、玻璃、五金件等的设计要求。

  (7)幕墙工程(包括玻璃、金属、石材等)及特殊的屋面工程(包括金属、玻璃、膜结构等)的性能及制作要求,平面图、预埋件安装图等以及防火、安全、隔声构造。

  (8)电梯(自动扶梯)选择及性能说明(功能、载重量、速度、停站数、提升高度等)。

  (9)墙体及楼板预留孔洞须封堵时的封堵方式说明。

  (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4.3.4 设计图纸

  (1)平面图

  a.承重墙、柱及其定位轴线和轴线编号,内外门窗位置、编号及定位尺寸,门的开启方向,注明房间名称或编号;

  b.轴线总尺寸(或外包总尺寸)、轴线间尺寸(柱距、跨度)、门窗洞口尺寸、分段尺寸;

  c.墙身厚度(包括承重墙和非承重墙),柱与壁柱宽、深尺寸(必要时),及其与轴线关系尺寸;

  d.变形缝位置、尺寸及做法索引;

  e,主要建筑设备和固定家具的位置及相关做法索引,如卫生器具、雨水管、水池、台、橱、柜、隔断等;

  f.电梯、自动扶梯及步道(注明规格)、楼梯(爬梯)位置和楼梯上、下方向示意和编号索引;

  g,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如中庭、天窗、地沟、地坑、 重要设备或设备机座的位置尺寸、各种平台、夹层、人孔、阳台、雨篷、台阶、坡道、散水、明沟等;

  h.楼地面预留孔洞和通气管道、管线竖井、烟囱、垃圾道等位置、尺寸和做法索引, 以及墙体(主要为填充墙,承重砌体墙)预留洞的位置、尺寸与标高或高度等;

  i.车库的停车位和通行路线;

  j.特殊工艺要求的土建配合尺寸;

  k.室外地面标高、底层地面标高、各楼层标高、地下室各层标高;

  l.剖切线位置及编号(一般只注在底层平面或需要剖切的平面位置);

  m.有关平面节点详图或详图索引号;

  n,指北针(画在底层平面);

  o.每层建筑平面中防火分区面积和防火分区分隔位置示意(宜单独成图,如为一个防火分区,可不注防火分区面积);

  p.屋面平面应有女儿墙、檐口、天沟、坡度、坡向、雨水口、屋脊(分水线)、变形缝、楼梯间、水箱间、电梯间、天窗及挡风板、屋面上人孔、检修梯、室外消防楼梯及其他构筑物,必要的详图索引号、标高等;表述内容单一的屋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q.根据工程性质及复杂程度,必要时可选择绘制局部放大平面图;

  r.可自由分隔的大开间建筑平面宜绘制平面分隔示例系列,其分隔方案应符合有关标准及规定(分隔示例平面可缩小比例绘制);

  s,建筑平面较长较大时,可分区绘制,但须在各分区平面图适当位置上绘出分区组合示意图,并明显表示本分区部位编号;

  t,图纸名称、比例;

  u.图纸的省略:如系对称平面,对称部分的内部尺寸可省略,对称轴部位用对称符号表示,但轴线号不得省略;楼层平面除轴线间等主要尺寸及轴线编号外,与底层相同的尺寸可省略;楼层标准层可共用同一平面,但需注明层次范围及各层的标高。

  (2)立面图

  a.两端轴线编号,立面转折较复杂时可用展开立面表示,但应准确注明转角处的轴线编号;

  b.立面外轮廓及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位置,如女儿墙顶、檐口、柱、变形缝、室外楼梯和垂直爬梯、室外空调机隔板、阳台、栏杆、台阶、坡道、花台、雨篷、烟囱、勒脚、门窗、幕墙、洞口、门头、雨水管,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和粉刷分格线等,以及关键控制标高的标注,如屋面或女儿墙标高等;外墙的留洞应注尺寸与标高或高度尺寸 (宽x高x深及定位关系尺寸);

  c.平、剖面未能表示出来的屋顶、檐口、女儿墙、窗台以及其他装饰构件、线脚等的标高或高度;

  d.在平面图上表达不清的窗编号;

  e.各部分装饰用料名称或代号,构造节点详图索引;

  f.图纸名称、比例;

  g.各个方向的立面应绘齐全,但差异小、左右对称的立面或部分不难推定的立面可简略;内部院落或看不到的局部立面,可在相关剖面图上表示,若剖面图未能表示完全时,则需单独绘出。

  (3)剖面图

  a.剖视位置应选在层高不同、层数不同、内外部空间比较复杂,具有代表性的部位;建筑空间局部不同处以及平面、立面均表达不清的部位,可绘制局部剖面。

  B.墙、柱、轴线和轴线编号。

  c.剖切到或可见的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如室外地面、底层地(楼)面、地坑、地沟、各层楼板、夹层、平台、吊顶、屋架、屋顶、出屋顶烟囱、天窗、挡风板、檐口、女儿墙、爬梯、门、窗、楼梯、台阶、坡道、散水、平台、阳台、雨篷、洞口及其他装修等可见的内容。

  d.高度尺寸

  外部尺寸:门、窗、洞口高度、层间高度、室内外高差、女儿墙高度、总高度;

  内部尺寸:地坑(沟)深度、隔断、内窗、洞口、平台、吊顶等。

  e.标高

  主要结构和建筑构造部件的标高,如地面、楼面(含地下室)、平台、吊顶、屋面板屋面檐口、女儿墙顶、高出屋面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屋面。

  特殊构件等的标高,室外地面标高。

  F.节点构造详图索引号。

  G.图纸名称、比例。

  (4)详图

  a.内外墙节点、楼梯、电梯、厨房、卫生间等局部平面放大和构造详图;

  b.室内外装饰方面的构造、线脚、图案等;

  c.特殊的或非标准门、窗、幕墙等应有构造详图。如属另行委托设计加工者,要自制立面分格图,对开启面积大小和开启方式,与主体结构的连接方式、预埋件、用料材质、颜色等作出规定;

  d.其他凡在平、立、剖面或文字说明中无法交待或交待不清的建筑构配件和建筑构造。

  (5)对紧邻的原有建筑,应绘出其局部的平、立、剖面,并索引新建筑与原有建筑结合处的详图号。

  4.3,5计算书(供内部使用)

  根据工程性质特点进行热工、视线、防护、防火、安全疏散等方面的计算。计算书作为技术文件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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