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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小一积分入学

时间:2021-01-06 11:12:54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17深圳小一积分入学

  2017深圳小一积分入学【1】

  1.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父母在学区范围租房时间需连续1年以上”的规定

  适龄儿童提供租房证明申请2017年龙华新区小一或初一秋季学位,则需提交2016年8月31日(以签发日期为准)以前办理的学区有效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租期最短至2017年12月31日,同时要确保租赁合同在资料核验期间(一般在4-6月间)处于未过期的状态(若租期已到,则需要续签,确保双免资格审核能顺利通过)。

  自购商品房的购房时间暂不受限,但有关购房手续需要在网上报名前办好。

  2.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能重复申请学位”政策。

  从2013年起,学区内同一套住房(不含公共租赁房)用于申请学位时,在学制期间,小学6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初中3年只允许一户住户的孩子申请学位。

  如同一套住房有多个孩子申请学位,必须是同一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监护人,招生报名系统不接受同一套住房重复申请学位。学区内一套住房只允许一对夫妇的孩子申请学位。如果使用祖辈房,该房屋只能用于其一个子女的孩子申请学位。

  例如:张大爷有A、B、C共3个子女,每个子女都有孙辈子女申请入学。张大爷的房子只能用于A、B、C其中一个子女的孙辈子女申请学位。

  3.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继续执行“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是商住两用”政策。

  2017年秋季用来申请学位的房屋用途必须是住宅或商住两用,不能是其他用途,如商铺、厂房、仓库、办公、商务公寓等。

  4.2016年起,家长用集体宿舍申请学位时,要提交集体宿舍合法、有效的产权证明材料

  住房材料属集体宿舍类别的,要提交以下材料:

  (1)提供单位与该员工签订的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文本;

  (2)单位为该员工购买社保的证明即员工的社会保障卡和社保清单;

  (3)单位或法人的产权证明

  (集体宿舍属于商品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房产证或购房合同;集体宿舍为租房的,提供单位或法人的商住或住宅租赁合同;集体宿舍是自建房的,提供辖区办事处开具的房屋不属于“查违拆违”对象的证明材料(已在“历史遗留办”办理回执的,提供该回执);其它特殊类房,提供单位或法人的相应房产的证明资料);

  (4)加盖单位公章和辖区居委会公章的集体宿舍证明。

  上述4种证明材料的单位、公章或法人必须一致。

  5.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调整

  按照新的计生政策,2017年秋季学位申请计生积分将以家庭为单位,即家庭子女有政策外生育的,该家庭中所有子女包括政策内子女申请入学时,计生将不再积分。

  6.2017年秋季招生积分标准变动

  (1)由于没有社保将不能办理居住证,没有居住证就不能申请公办学位,故从2017年开始将不能使用营业执照代替社保申请学位,请有关家长提前做好购买社保准备。社保参与积分具体险种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2)2017年小一、初一学位申请,使用《房屋租赁信息》可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3)2017年商品房购房合同只能用来申请学位,不能参与积分;特殊类房产(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可以用来申请学位,但不参与积分。

  (4)申请学生父母双方必须要有一方持有有效居住证,如父母双方持有居住证,在积分入学时给予加分(龙华新区)

  南山区、福田区、罗湖区的2017年要求双方的居住证,具体政策会在明年3月底出台。

  深圳各区2017年小升初积分入学方法参考【2】

  福田区

名称 要求 基础分 加分标准
第一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要求为住宅用途商品房,家庭合法产权在51%以上,下同),儿童入户在该房产。 80分 按房产证发证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独生子女加3分,政策内生育子女加1分。
第二类型 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75分
第三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且儿童入户在该房产: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③祖父母(外祖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购房*且祖孙三代户口均在该房产。 70分 按儿童户籍迁入该房产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第四类型 在学校报名地段有以下住房之一,但儿童未入户在该房产: 65分 能提供证明申请人家庭在住房地址实际居住的连续居住证明(如水电费、煤气费等),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10分
①父母购买自建房或集资房或祖屋或军产房或商务公寓等特殊住房,并有合法证明材料,②父母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合法产权在51%以下。
第五类型 儿童为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2分 能提供申请人家庭无房证明的加2分。(无需开具纸质证明,由市房产信息中心核实)
第六类型 儿童为非福田户籍,父母在学校报名地段租房或能提供其他有效住房证明。 60分 按租赁凭证在街道租赁所登记备案日期,每满1个月加0.1分,累计不超过10分。

  备注:

  ①申请儿童和父母到校初验时不能提供有效的加分项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

  ②时间均为连续计算,计算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如某项时间中断超过1个月,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时间开始计算。

  罗湖区积分入学方法

类别 申请人情况 基础分 积分项目 加分项目
A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或住原居民祖屋。 100分 深圳户籍: 1、独生子女加10分;政策内生育加5分。
2、现役军人,国家级杰出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或海外高层次A类人才子女,父母在学区居住。 1、父母在学区购房居住的按《房产证》发证日期;特殊自有住房的按父母(监护人)户籍迁入该房产地址时间(户籍没有迁入该地址的不加分),每满1个月加3分。 2、非深圳户籍儿童父母有一方为深圳户籍的加10分。
B类 1、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 90分 2、租房的按《房屋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时间,每满1个月加2分。租住没有合法产权的特殊房产,提供《房屋租赁信息》(蓝本)的不积分 3、实行大学区招生的地段,申请原地段学校的深圳户籍购房户(含拥有产权的特殊房产)可加30分,租房户加20分;非深圳户籍加10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学区购房居住。 非深圳户籍:  
C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 80分 1、提供社保证明的按申请儿童父母(监护人)累计缴交社保工伤保险时间;提供营业执照的,按该营业执照的纳税时间(纳税证明可到税务局服务窗口出具)计算加分,每满1个月加1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2、只有基本养老保险,没有工伤保险的不加分,提交工商营业执照而没有纳税记录的不加分。  
D类 1、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70分    
2、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或住祖辈房,户口与祖辈同一户口本,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购房居住。    
E类 1、深圳其他区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65分    
2、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子女,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 有无房证明。    
3、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房产并实际居住。    
F类 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 60分    

  说明:

  1、“购房居住”系指购买住宅用途商品房并实际居住,父母或监护人产权份额≧51%。

  2、“原居民祖屋”如果没有合法产权证明的应由股份公司和社区工作站证明产权为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

  3、居住在军产房、集资房、自建房,能证明房产确属儿童父母(或监护人)所有并实际居住的,按特殊房产处理。

  4、社保积分项目为“养老保险+工伤保险”,按二项同时参保时间计算,如果参保时间不一致,则按参保时间较短险种计算。

  5、居住或社会保险时间为连续计算,如中途中断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则从离报名日期最近的续签、续保时间开始计算。计算居住、社保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31日。

  南山区入学积分方法

项目 选项 分值
户籍 深户 A:学生是学区内户籍(指学生户籍地址在本校学区图红线范围内,户主是学生父母) 30
B:学生是南山区户籍 26
C:学生是南山区以外本市其他区户籍 20
非深圳户籍(温馨提醒:F项作为过渡政策,2016年提供父母单方在深居住证可以申请学位,从2017年起须提供父母双方在深居住证)。 D:父母双方一方是深户,另一方持有居住证 20
E:父母双方均办理了居住证 18
F:父母双方只有一方办理了居住证 12
G:学生父亲或母亲是享受相关政策优惠人员 20
住房 购房(购安居型商品房的,请根据自身实际,对照选项ABCD,选择对应的一项) A:购一手房2年或以上(2014年8月31日前购房,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40
B:购一手房2年以下(2014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8
C:购二手房3年以上(2013年8月31日前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6
D:购二手房3年以下(2013年9月1日后购房,且父母产权51%以上,含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全家的户口在一起) 34
E:购合法集资房以及合法自建房(需提供街道办证明) 30
F:购房,父母产权占51%以下的 30
学区内租房(仅提供红本租赁凭证的才能积分,办理蓝本“房屋租赁信息”的不能积分;深户儿童本人及父母在深圳没有购房:①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内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12分;②儿童户籍地址属于申请学校学区外的在原选项分值基础上加7分) G:政府廉租房、公租房、周转房(属于转租户的一律不予考虑) 20
H:申请入读学生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购房,且业主与学生的户口不在一起 20
I:单位宿舍。居住2年(含2年)以上(在2014年8月31日之前入住)——9分;居住2年以下(在2014年9月1日之后)——7分 9\7
J:租房5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1年8月31日前签订) 15
K:租房5年以下3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1年9月1日-2013年8月31日之间签订) 12
L:租房3年以下2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3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之间签订) 9
M:租房2年以下1年以上(租赁合同在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之间签订) 7
N:租房1年以下(租赁合同在2015年9月1日后签订的) 5
  计划生育情况 A:独生子女 20
B:政策内生育 18
C:政策外生育(已接受处理) 10
社保情况 深户 申请入读学生为深圳户籍的(无需查验父母就业情况) 10
非深圳户籍 A:双社保(单亲家庭按双社保计分,但需查验相关法定证件或文书) 10
B:单方社保或营业执照 5

  宝安区积分入学方法

  (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宝户购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户购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户无房租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购房,即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户有房租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户无房租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深户有房租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租房,即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的,以办理租赁凭证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积分不封顶。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3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满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凭证登记日期是2015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2016年3月31日为止。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举例: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工伤保险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保证学位。

  龙岗区积分入学方法

  我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

  1.基础分:

  根据申请人在学区的户籍类型和居住情况,设立七个类型的基础分。每个申请学生可对应相关条件取得一个基础分。

  第一类型基础分为100分,条件是龙岗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二类型基础分为95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三类型基础分为90分,条件是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该类型中如使用房屋租赁凭证或房屋租赁信息作为申请材料的,需提供国土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在深圳市无房证明,无法提供者以第五类型基础分计算;

  第四类型基础分为8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

  第五类型基础分为75分,条件是龙岗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六类型基础分为70分,条件是深圳其他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第七类型基础分为60分,条件是非深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2.加分:

  加分标准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和非深圳户籍学生加分标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

  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加分,居住每满1个月加0.1分。计算已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房产证申请材料的是房产证发证日期;提交租赁凭证申请材料的是租赁凭证登记备案日期;提交特殊住房申请材料的是学生家长户籍迁入该学区的日期。计算居住时间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1日。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房屋租赁信息不予加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申请学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累计缴纳社保工伤险时间或工商执照显示的父母实际营业时间来计算加分,在已缴纳或已实际营业一年的基础上,每增加一个月加0.1分。计算方法是:如果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双方均提供社保,不累计双方,只累计填写的一方。

  社保中工伤险累计时间,或营业执照中该企业设立时间(中途过户的营业执照,按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实际营业时间)到2016年4月1日为止,少于12个月的(含12个月)不加分;多于12个月的,总月数减去12个月后,每个月加0.1分。独生子女加2分,政策内生育二孩加1分。

  3.说明:

  (1)独生子女分深户和非深户两种情况提供不同证件。非深户适龄儿童如是独生子女的,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深户适龄儿童应同时提供其父母的《计划生育服务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上材料将通过市卫计委信息系统进行验核;

  (2)家长网上填报入学资料后,电脑系统根据家长填报的资料内容自动给出家长填报积分。经资格审验部门核定后的积分方可列为学位排队的依据;

  (3)家长如对核定的积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教育主管部门提出复核,教育主管部门接到家长书面复核申请后向学校和职能部门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龙华新区积分人学方法

学位 户籍类型 住房类型 积分标准 备注
类型
第一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祖屋或安居型商品房 购房或居住时间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积分不封顶。
第二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三类 龙华新区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租房或其他类住房按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四类 深圳其他区户籍
第五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内商品房或安居型商品房 缴纳社保或工商营业执照签发每满一个月积1分;独生子女且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
第六类 非深圳户籍

学区内租房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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