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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学报名

时间:2022-10-06 17:40:11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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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学报名

  珠海积分入学报名分值表【1】

积分指标

指标内容

分值

实施说明

居住年限

/房产年限

《广东省居住证》

10分/年

在我市办理的《广东省居住证》(含暂住证)以公安部门核查年限为准。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1、在我市居住年限、房产年限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2、每满一年积10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房地产权证》

《房地产权证》(父母所持完全产权的住宅)以房地产登记部门核查登记日期为准,有效期限截止到当年8月31日(须持有在我市办理、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

职业资格

/文化程度

职业

资格

三、四级

10

职业资格按所持最高等级计分,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查验信息(http://www.osta.org.cn)和市人社部门核查为准。

职业资格、文化程度二者任择其一积分,就高不就低,不累加计分。

 

一、二级

20

文化

程度

大专

10

文化程度按所持最高学历计分,以本人提供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学信网查询为准(http://www.chsi.com.cn/xlrz)。

本科及以上

20

参保年限

社会保险

缴费年限

2分/险种/年

1、在我市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每险种满1年积2分。不足一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积分,最高不超过60分。

2、每险种有效期限,以最近八年内、当年8月31日前为准

计划生育

符合户籍地和本省计划生育政策

符合计生政策生育(含收养,下同)的子女,计30分。

1、按申请入学子女的政策属性核查其父母计生情况。

2、扣减积分的,从积分总值中扣减。

3、未核查计生情况的,不予计算积分总值。

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的第一胎子女,或符合再生育条件生育时仍未补办审批手续的子女,父母依法缴清社会抚养费的,计15分;未缴清的,计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20分。

违反计生政策超生的子女,父母未依法缴交社会抚养费的,按超生子女的孩次,每多一个子女扣减50分。

加分指标

荣获我市“见义勇为”、“道德模范”和“优秀外来工”的,加100分。

  珠海积分入学政策【2】

  1、凡在珠海市居住一年以上、有合法稳定职业和稳定收入来源的外来务工人员,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年满6至15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非本市市户籍随迁子女,可以通过积分方式,申请入读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服务所在行政区(功能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至入学当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申请初中一年级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

  1、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学达到条件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其父或母(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填写入学申请表,备齐各项积分指标佐证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申请入读公办学校小学一年级的,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3、申请入读初中一年级的,我市小学毕业生在其原毕业小学统一登记资料;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学生持有关佐证材料向经办机构提出入学申请。

  4、经办机构应初审申请人提供的佐证材料,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对相关佐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基本资料:

  1、子女及其父母的户口本(不在一个户口本或户口本体现不出父母与子女关系的,还需出具出生证或其它有效证明材料)。

  2、父母双方的身份证。

  3、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统一出具的计生证明。

  4、学生本人大一寸彩色相片一张。

  (二)积分佐证材料:

  1、申请人由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2010年之前为《暂住证》)。

  2、申请人社保卡、本市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适用于缴纳社保人员)。

  3、申请人由本市人社部门认可的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适用于中级及以上)。

  1、经办机构在受理时间结束后,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核实符合规定要求的,按照《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计算积分。

  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加减得分,其中计划生育指标必须有积分。

  2、教育部门向社会公示积分满100分以上的申请人名单,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向经办机构反映,由经办机构进行核实。

  3、教育部门根据公示情况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随迁子女入读公办学校,由学校发出入学通知书。

  申请人随迁子女应持入学通知书及佐证材料原件,在指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逾期未办理入学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指标。

  1、申请人需认真阅读《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暂行办法》,可登陆珠海教育信息网“积分入学”专栏,了解相关情况。

  2、凡提供虚假证件、资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请人随迁子女积分入学资格;申请人随迁子女已凭积分入学的,取消其公办学校学位。

  3、市教育局可根据珠海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国家、省的新政策,及时调整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凭积分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积分指标和入学分值,并在招生当年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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