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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积分入户

时间:2022-10-06 17:44:4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2017广州积分入户

  2017年广州积分入户【1】

  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逐步有序解决长期在广州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落户问题,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的人员,符合有关条件的,可按本办法参加积分制入户。

  第三条 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将积分制入户纳入全市人口调控工作,并将积分制入户指标计划统一纳入全市年度人口计划管理。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负责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统筹协调和具体实施,组织开发积分制入户信息系统,组织、协调和指导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并负责积分制入户的审核。

  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和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分别具体负责积分制入户的申请受理、资料录入、资格初审和复审、上报等工作。

  市公安机关负责复核积分制入户人员名单、办理入户手续。

  市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及其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和其他相关组织机构,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协同做好积分制入户工作。

  第四条 申请积分制入户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不超过45周岁,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在本市有合法住所,持本市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就业或创业并缴纳社会保险满4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记录。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积分制入户是指通过市政府确定的积分指标体系,对申请入户人员的条件进行指标量化,并对每项指标赋予一定分值,当指标累计积分达到规定分值时,可申请入户。

  本办法设6项积分指标(见附件),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申请人总积分满60分可申请入户。

  第六条 我市对年度积分制入户人数实行总量控制,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纳入当年人口计划统筹安排,并通过广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申请人应首先登陆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平台,如实填报相关内容,并进行确认,然后到各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第八条 市、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对申请人所报送的信息材料进行审核,并将申请人信息发送至相关部门,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审核结果。

  第九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办理居住证时间排名和年度积分制入户指标总量,确定拟给予入户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

  在本市缴纳社会医疗保险时间排名相同的情况下,按照在我市办理居住证的时间排名。

  第十条 公示期满并进行异议处理等相关工作后,公布入户人员名单。

  第十一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发放入户卡。

  申请人凭入户卡及相关证明材料到市公安机关办理入户手续。

  市公安机关根据公布的入户人员名单进行复核,复核通过的,给予办理入户手续;复核有疑义的,暂不予办理入户手续,同时出具复核意见反馈审核部门处理。

  第十二条 通过积分制入户的人员,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同时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第十三条 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应真实有效。

  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请不予办理,并通报各审批部门,取消其申请资格;已经入户的,予以注销,退回原籍。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合法住所,包括本人或夫妻共同拥有房地产权的固定住所,政府或用人单位安排的供其居住的住所,直系亲属拥有房地产权的供其居住的本市房屋,合法承租且依法办理了租赁备案手续的住所。

  本办法对申请人相关的时限要求,除有特别说明之外,均计算至申请之日;所称的年度,指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第十五条 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应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公安等相关部门,根据本办法制订相应的实施细则,并报市政府同意后施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2年。

  有关政策法律依据变化或者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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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积分入户办法有新变化 持居住证时长纳入排名【2】

  广州积分入户办法有新变化!17日下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修订的《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对积分制入户的积分指标和排名规则进行了优化调整,持“居住证”时间长短纳入排名。

  据悉,今年积分制入户指标将在去年4500个的基础上进一步增加,具体指标数额将在近期公布。11月1日至30日,广州市积分入户接受网上申请,同时全市共安排36个受理窗口,同步接收纸质材料。

  广州市来穗局介绍,今年积分制入户将进一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将简化12项申请材料的办理流程。其中,房产、就业登记、社保缴费、个人纳税等11类证明材料不再需要申请人提交纸质材料,改由直接在网上填报信息、后台统一审核;未违反计划生育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回原户籍地办理。

  具体时间安排如下:①11月1日至11月30日,接受申请人通过“广州市积分制入户网上申请系统”填报相关资料,并按要求通过积分制入户受理窗口提交纸质材料;②12月中旬,各区来穗人员服务管理部门完成申请人资格初审;③1月中旬,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人资料进行审核;④2月上、中旬,向申请人公开审核情况并向社会公示5天,经公示无异议后向入户人员及随迁人员发放入户卡。

  中心四区搬到其他区可积分

  新修订办法在2014年版的基础上,作了以下调整:

  (一)持居住证时长纳入排名

  变化:将原按缴纳“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时间长短进行排名,修订为按缴纳“医疗保险”和持“居住证”时间长短进行排名(注: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不同的是,申请积分入户需办理持有本市有效的“广东省居住证”,但无具体年限门槛要求),在缴纳医保时间长短相同的情况下,再比拼“居住证”年限。

  解读:此项修订是以更科学更合理的规则为在广州长期做出贡献的来穗务工人员入户畅通渠道,激励来穗人员真正在广州安居乐业。

  (二)新增“创新创业”指标

  变化:明确在广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新型研发机构”就业并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申请人,工作每满1年积2分,最高10分。

  解读:目的是推进广州市“国际科技创新枢纽”建设,为高新企业吸纳技能人才。

  (三)新增“职住区域”指标

  变化:设置职住区域导向指标,明确:“(1)申请人居住地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一年积2分,最高积10分;申请人就业地和居住地均由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转移到本市其他行政区域的,每满1年积4分,最高不超过20分。(2)申请人或申请人夫妇共同在从化区、增城区拥有自有产权住房的,积10分。”

  解读:这是贯彻落实省城市工作会议关于“区分主城区、郊区、新区等区域,分类制定落户政策”的要求,有助于引导实施中心城区“抽疏”战略,使城市人口分布更加合理。

  (四)调整“技术能力”分值

  变化:明确现正从事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相对应职业工种工作的可予加分。

  解读:通过分值调整,既体现对技术能力的要求,又兼顾对申请人“正在从事该职业”的要求,有效避免出现有些申请人突击考证的现象。

  (五)“急需工种”列入目录

  变化: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急需工种。市来穗局会同市发改委、人社局每年修订印发“积分工种目录”,将广州市急需或艰苦行业列入目录,符合工种目录的从业人员可获相应积分。

  解读:为学历、技能资格等尚未达到人才引进等迁入条件的特殊艰苦行业人员入户打开一个入户通道,且实现更精准地吸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技能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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