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不公示年度报告后果很严重
企业不公示年度报告后果很严重
2014年,作为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市场主体年度报告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
自2014年10月1日至今年6月30日,市场主体应当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送企业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这些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那么,企业的年报率为何上不去?不年报会有怎样的后果呢?
商事制度改革:企业、商户每年向工商局报送年度报告
围绕商事制度改革,2014年,国务院出台了《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工商总局配套制定了《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5个规章,从当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省工商局统计数据显示,截至今年9月底,全省各级工商机关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共计1678072户。
其中:内资企业372165户,外资企业3623户,个体工商户122053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81749户。
也就是说,商事制度改革后,依据相关规定,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取代了以往的年度检验制度。
今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这些数百万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应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
而当年设立登记的企业,自下一年起报送并公示年度报告。
具体来讲,企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今年10月1日至明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2015年的年度报告,应于明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并公示。
只有在报送2014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才能报送2015年的年度报告并公示。
不年报:后果很严重
工商局监管处工作人员表示,企业年报率不高,一方面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宣传还不够到位,更重要的一方面是部分企业还认识不到年报公示的重要性,也意识不到不进行年报带来的后果,“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危机观念还没有深入人心,因此有部分企业在工商干部上门下发通知后仍然没有在网上进行年报。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的要求,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的企业,或是公示企业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即“黑名单”。
虽然在截止日之后,企业仍然可以进行年报,也可以从经营异常名录中除名,但企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记录会“终身”存在于企业的'信用档案中。
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经营将会受到限制。
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禁止。
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工商局相关负责人称,与现行的企业年度检验制度相比较,实行年度报告公示制度对企业的监管将更加有效。
这个改革把传统的通过年检方式,市场主体向监管部门负责,改为市场主体通过有关信息的公示向社会负责,突出了信息公示的服务功能。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在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来查询企业的有关信息。
同时,增强了企业披露信息的主动性,也就增强了企业对社会负责的意识,促进企业自律和社会共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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