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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保障房申请条件

时间:2022-10-06 22:15:3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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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保障房申请条件

  南京保障房申请条件【1】

  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土地,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实行税收优惠政策,以政府指导价出售给有一定支付能力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这类低收入家庭有一定的支付能力或者有预期的支付能力,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

  南京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有:

  一、南京市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经济适用住房需符合下列情形: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的常住户口已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1000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5平方米以下。

  二、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家庭成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收入的人口:

  1、与申购家庭夫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三、除申购家庭夫妇外,下列人员可以作为分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的人口:

  1、共同居住的他处无住房的近亲属及其家庭成员;

  2、正在服义务兵役的子女;

  3、在外地读书的未婚子女;

  4、原同户籍的劳教或服刑人员。

  四、下列房屋应 当认定为申购家庭的住房:

  1、家庭成员的私有房屋;

  2、家庭成员承租的公有房屋;

  3、现实际居住的父母或者子女的房屋;

  4、因离婚失去自有、共有住房(含 承租公有住房)不满2年的;

  5、家庭成员转让或被拆迁不满5年的自有、共有住房(含承租公有住房);

  6、已购买或已拆迁安置的房屋。

  申请南京公租房家庭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现行标准为家庭人均月收入1700元以下(含1700元);

  (二)住房困难标准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含15平方米);

  (三)具有本市市区常住户口满五年。申请家庭中如有成员户籍没有迁入本市江南六区或迁入不满五年的,其成员应提供房产情况和住房保障的相关证明。

  申请政府筹集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单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单位不具备筹集建设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二)申请 企业在本市江南六区办理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三)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存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

  (四)单位劳动合同制员工人数在200人以上(含 200人)或市级一般预算收入的纳税额在2000万以上(含2000万);省、市机关、事业单位及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创业、创新型企业和其他单位,经市政府批准可以为本单位符合条件的人员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

  1、连续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2年以上且无住房;

  2、年满60岁的孤老;

  3、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的家庭可申请廉租住房实物配租。

  注: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家庭住房困难的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一)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

  (二)具有本市户籍,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无房家庭(含离异单亲家庭及已满35周岁的未婚个人)。

  (三)经相关部门认定符合承租政府投资建设的定向公共租赁住房条件的人才。

  申请人持《南京市保障性限价住房保障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向市住建委下属的保障房管理机构(以下简称“保障房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1、户口本和家庭成员身份证;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

  3、家庭成员的住房情况证明;

  4、其他需提交的证明材料。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览【2】

  经济适用房买卖规定多,首先购房者看好自己是否符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符合条件才能购买;其次,卖房人要看房子是否可以进行买卖,经济适用房政策对房屋价格如何规定。最后买卖双方应该知道经济适用房买卖完成后,自己的购房资格是否发生改变。

  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各城市对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规定都不同,所以此处小编以深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为例,供大家参考。

  1、申请人有本市户籍;

  2、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配偶、子女、父母等。申请人已婚的,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必须作为共同申请人。投靠子女取得本市户籍的居民,只能作为共同申请人;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不拥有任何自有形式的住房和建房用地。自有形式的住房包括安居房(含准成本房、全成本房、社会微利房、全成本微利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集资房,拆迁安置房,军产房,商品房,自建私房等;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及户籍迁入本市前在国内其它城市未购买过政策性住房,未领取过未购房补差款;一定年限内未曾转让过自有形式的住房;

  5、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在提出申请前连续两年均低于本市低收入标准线;

  6、家庭总资产不超过一定限额;

  7、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没有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经济适用房买卖最新政策:

  1、经济适用房规定未满5年不得正式上市交易(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但是可以将房屋以不高于购房单价的房价出售于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的人。

  2、政策规定满5年后,可以上市交易,但是要按照访问成交额的10%补交综合地价款,把经适房转为商品房后就可以合法销售。

  补交综合地价款计算方式:例如一套面积为80㎡的经济适用房,原购房价格为4000元/㎡,市场出售价为5000元/㎡,补交价款为5000×80×10%=40000元。

  3、目前还未满5年情况下,签署的买卖合同是无效的,不受法律保护。

  附:1、“住满5年”的标准

  以购房家庭取得的契税完税凭证的时间或者经济适用住房房屋所有权证的发证时间为准的。可由业主提供两个证件中的任一个来确定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的居住时间。

  2、经济适用房买卖价格如何制定?

  经济适用房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最低单价为1500元/㎡,价格制定需要参考房屋的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等情况。

  经济适用房卖房人要注意:

  ①若房屋注满5年,只要您将自己名下的经济适用房按照市场价出售,便不能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和其他保障性质的住房。

  ②出卖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需满足两点:购房者只能是符合经济适用房的购买条件的人,房屋的交易价格不能高于原购房价格。这种情况下,如果卖房人仍然能够满足购买经济适用房的条件,还可以再次购买经济适用房。所以,经济适用房到底卖与不卖,卖房人一定要考虑清楚了。

  经济适用房买方要注意:

  ①经济适用房出售对象:家庭年工资收入3万元以下的住房困难户(同等条件优先考虑教师和离退休职工)。

  ②经适房买卖需要的特殊证明:购房者需要提供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之后,该证明将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审核通过才可进行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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