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助学贷款样表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等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向学生入学户籍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或金融机构申请办理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不需要担保和抵押,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生源地助学贷款表1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申请表 | ||||||
省/市 (市) 县/区 | ||||||
学生基本信息 | 学生姓名* | 性别* | 出生日期 | |||
身份证号* | 民族* | 户口性质* | □农业 □城镇 | |||
毕业中学* | ||||||
入学前户籍* |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
手机 | 即时通讯 | |||||
通讯地址* |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邮编: ) | |||||
共同借款人 | 姓名* | 电话* | 与学生关系* | |||
身份证号* | 手机 | 健康状况* | □健康 □患病 | |||
家庭地址* | 省/市 (市) 县/区 乡/镇 (邮编: ) | |||||
就学信息 | 高校名称* | |||||
院系名称* | 专业名称* | |||||
入学年份* | (4位年份) | 学制 | 年制 | 毕业年份* | (4位年份) | |
学历* | □博士研究生 □硕士研究生 □大学本科 □大学专科 | 学号 | ||||
专业科类别* | □哲学 □经济学 □法学 □教育学 □文学 □历史学 □理学 □工学 □农学 □医学 □管理学 □军事学 | |||||
申贷信息 | 申请学年* | 至 学年 | 年限* | 贷款金额* | 元 | |
申贷原因* |
□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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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结算机构 | 账户名 | |||||
代理结算网点 | 账号 | |||||
签字 |
借款人签字确认: 本人保证上述信息属实。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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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格审查情况 |
资格审查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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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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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上限为“在校年限+10年”,最长不超过14年,最短不低于6年。 5、申请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超过6000元,且必须为整数。 6、资格审查单位包括:村委会(居委会)、乡镇(街道)民政部门或就读中学,审查意见需加盖公章。 7、本表一式两份,可登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学生在线系统(www.csls.cdb.com.cn)下载打印或在县(市、区)资助中心领取。 8、标有“*”项为必填项。 |
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申请表 | |||||||||||||
省(市) 县(市、区) 编号: 号 | |||||||||||||
借款人基本信息 | 借款学生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性别 | 出生日期 | 年 月 | ||||||||
户籍所在地 | |||||||||||||
现详细住址 | 省(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邮编: ) | ||||||||||||
毕业中学 | 邮编 | ||||||||||||
共同借款人姓名 | 与借款学生关系 | 联系电话 | |||||||||||
户籍所在地 | |||||||||||||
家庭详细住址 | 省(市) 县(市、区) 乡镇(街道) (邮编: ) | ||||||||||||
家庭状况描述 (在□打√,可多选) |
▲家庭人口 (人),年收入 (元) ▲申贷原因:□因病致困 □因灾致困 □劳动力少,无稳定收入 □其它 (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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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取院校 | 专业 | 学制 | |||||||||||
学校类别 (在□打√) |
□普通高校 □部属院校 □本省院校 □高等职业学校 □地方院校 □外地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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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贷款情况 | 申请贷款金额 | 入学第一年 | 第二年 | 第三年 | 第四年 | 第五年 | |||||||
贷款期限 (在□打√) |
□12年 □13年 □14年 | ||||||||||||
村委(居委会)审查意见: 借款学生、共同借款人情况属实,同意推荐。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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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区)资助中心审查意见: (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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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 |||||||||||||
1、本表是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助学贷款的申请审批表。 申请助学贷款的学生须如实填写表内所列示的各类信息。 2、借款学生户籍所在地应为本县(市、区);借款人必须是已被国家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认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学校正式录取,并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学生;借款学生家庭确实为经济困难家庭,借款学生需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记录。 3、共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学生父母。 如借款人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的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4、学校类别根据录取院校的性质复选其中三项,并在相应位置打√。 5、借款学生应根据录取院校、专业的学制选择申请贷款的期限。 贷款期限应是在校年限+10年,并最长不超过14年。 如,学制3年,贷款期限应为13年;学制4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学制5年,贷款期限应为14年。 6、申请贷款金额的上限是6000元/年。 7、村委(居委会)审查意见须经办人签字并加盖村委(居委会)公章。 8、本表一式两份,由县(市、区)资助中心统一发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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