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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边远地区补助

时间:2024-04-07 18:11:1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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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边远地区补助

  教师边远地区补助

教师边远地区补助

  2015乡村教师生活补贴政策最新消息

  据教育部网站消息,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各地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截至2014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2013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 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以下简称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

  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教育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地方实施。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据介绍,目前多数地方出台实施方案抓好政策落实。

  各地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工作,切实加强部门协调,积极研制实施方案,下大力气推进工作落实。

  目前,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22个省份中,已有16个省份在省级层面出台了全省的实施方案,4个省份由各连片特困地区县自主出台相关政策,其他省份也正在积极协调,预计年内出台。

  另外,像山东、广东等没有连片特困地区县的省份,也结合地方实际,出台相关政策,对乡村教师实施补助。

  截至2014年上半年,22个省份中已有20个省份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

  总体上,已经实施的地区,乡村学校和乡村教师的受益面相对比较广,分别达到了90%和78%,其中有14省份的实施县基本实现了乡村学校全覆盖。

  从各地出台的政策来看,许多省份的补助政策不只针对连片特困地区县,而是进一步扩大了覆盖面,使更多的乡村教师从中受益。

  广西补助对象除了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外,还包括其他地区的教学点。

  江西补助对象为全省范围内的山区、库区、湖区等相对艰苦边远地区的农村屮小学。

  青海、西藏、新疆、云南、宁夏等省(区)补助对象为全省所有乡镇及以下学校。

  实施范围不断扩大实施地区覆盖率较高。

  据了解,生活补助政策实施以来,中央财政根据各地实施情况,共下达综合奖补资金21.14亿元。

  各地及时下拨中央综合资金,保障资金投入,结合实际确定补助标准。

  吉林按照自然村屯、乡镇政府所在地两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500元、300元的补助。

  云南统一执行每人每月500元的标准。

  湖南按学校在自然村寨、村委会所在地、乡镇政府所在地三类情况,分别给予每人每月不低于700元、500元、300元的补助,各县可自筹资金相应提高标准。

  青海、新疆的补助标准基本按照艰苦边远地区类别划分,青海从200元到600元分为5个档次,新疆从200元到800元分为7个档次。

  2014年上半年,已实施县平均补助标准达到每人每月352元,其中23%的实施地区平均标准在500元以上。

  奖补资金及时拨付到位,补助标准逐步提高。

  寒假期间,看着自己工资卡上新增加的5个月3800元农村教师生活补贴,河南省辉县市南寨镇三郊口小学校长刘新群高兴地说:“补贴终于发下来了,每月760元,体现了政府和社会对我们山区教育的关怀与厚爱。”

  在农村学校工作了37年,刘新群越来越感受到做教师的幸福感。

  除了刘新群,在辉县广大农村学校,还有3000多名教师也享受到这一待遇。

  从2015年起,辉县还将对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各乡校指定专人负责,一月一造册,一月一发放。

  近日,当记者在辉县市教育局见到局长刘建国时,他刚刚下基层学校慰问教师回来,谈起农村教师生活补贴一事,他告诉记者:“在辉县,每天起得最早的是教师,睡得最晚的也是教师。

  特别是班主任,每天工作超过12个小时,最苦、最累。

  我们不仅要感情留人、事业留人,更要待遇留人,把最好的待遇留给农村教师,让他们的职业幸福感、荣誉感和优越感大幅提升。”

  其实,辉县历来有尊师重教、兴学办教的优良传统。

  对此,辉县不少校长和教师都感触颇深。

  近年来,市政府先后投资近10亿元,大力提升办学水平,均衡配置城乡教育资源。

  2014年,市委、市政府在财政异常紧张的情况下,投入3000多万元对城区学校进行改造;投入6800万元实施农村中小学校安工程、薄弱学校改造工程、校舍维修项目等62个;投入2100余万元,加大对学校电子白板、图书和体音美器材的配置力度,并着力解决了一批深山区、偏远地区中小学生冬季取暖和喝开水问题……

  “直接关系教师切身利益的举措就有三项:在市区公租房小区最好的位置,安排了两栋楼、100多套公租房,解决新聘教师住宿问题;把高中班主任费由原来的每月300元提高到500元;对农村教师从2014年9月开始发放生活补贴。”刘建国说。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在2014年辉县市庆祝第30个教师节暨第三届教育功臣表彰大会上,市书记王天兴明确表态:不管财政多困难,也要解决农村教师特别是深山区教师的生活补贴问题。

  “按照市政府有关政策,全市20余个乡镇的农村教师都可以发放生活补贴,深山区学校教师平均每人每月600元、丘陵边远区300元、农村平原地区200元,部分深山区教学点教师每月760元,为此每年市财政将支出1380万元。”辉县市教育局人事科科长董黎玲介绍说。

  谈起教师待遇,位于西平罗乡的辉县市第三高级中学一年级(2)班班主任王会芳告诉记者:“如果把农村教师生活补贴和高中班主任费增加部分加起来计算,现在我们每月的收入能增加近千元。

  国家对教师这么重视,我们一定尽心尽力把书教好,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望与重托。”

  龙川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方案

  为切实促进我县教育均衡发展,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中小学校任教,稳定山区和农村骨干教师队伍,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教育厅和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教〔2014〕283号)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6号)精神,我县对《龙川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实施方案》(龙教〔2014〕41号)进行了重新修订,并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工资福利,调动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工作积极性,加强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我县教育均衡优质发展。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和保障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长效机制,建立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的中小学教师岗位津贴制度,鼓励和吸引优秀人才到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稳定山区、农村边远地区骨干教师队伍,促进我县山区、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整体素质提高。

  三、发放对象

  县城学校以外的全县中小学校在编在岗教职工,及县城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人员。

  四、发放标准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抓紧落实2016年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通知》(粤教师函[2016]16号)精神,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月人均标准每年提高100元,即:2016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800元,2017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900元,2018年达到人均不低于每月1000元。

  分类安排全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以下简称“教师生活补助”)。

  (一)根据乡镇距离县城(以县政府为中心)的远近分类

  1.一类镇(距离县城10公里以内):老隆镇第二中心小学(县城学校除外)。

  2.二类镇(距离县城11-20公里):佗城镇、登云镇、通衢镇、鹤市镇、四都镇、丰稔镇。

  3. 三类镇(距离县城21-40公里):义都镇、黄布镇、紫市镇、龙母镇。

  4.四类镇(距离县城41-60公里):田心镇、铁场镇、黄石镇、黎咀镇、赤光镇。

  5.五类镇(距离县城61-90公里):回龙镇、岩镇、新田镇、麻布岗镇、车田镇。

  6.六类镇(距离县城90公里以上):上坪镇、贝岭镇、细坳镇。

  (二)根据乡镇分类、工作时间确定教师生活补助金额

  1.一类镇。

  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34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39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445元。

  2.二类镇。

  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44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49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545元。

  3.三类镇。

  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54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59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645元。

  4.四类镇。

  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64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69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745元。

  5.五类镇。

  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74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79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845元。

  6.六类镇。

  在农村学校任教3年以下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84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3-10年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915元;在农村学校任教10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教师生活补助995元。

  (三)2016-2018年根据镇内边远学校或教学点分类提高教师生活补助

  1.一类学校:乡镇中学、中心小学、教研中心、街镇周边及交通便利学校或教学点(街镇周边及交通便利学校或教学点由各镇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其中,中心小学、教研中心、街镇周边及交通便利学校或教学点的教师总数占本镇小学教师总数的70%)。

  此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即:2016年在以上(一)、(二)类标准的基础上提高80元/月,2017年在2016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80元/月,2018年在2017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80元/月。

  2. 二类学校:镇内边远学校或教学点(镇内边远学校或教学点由各镇根据实际确定并报教育局人事股备案,其中,镇内边远学校或教学点的教师总数占本镇小学教师总数的30%)。

  此类人员生活补助标准自2016年起连续3年提标,即:2016年在以上(一)、(二)类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80元/月,2017年在2016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80元/月,2018年在2017年标准的基础上提高180元/月。

  五、发放办法

  1.我县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实行按月发放。

  2. 各学校于次月5日前填报《龙川县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审批表》并公示,同时上报教育局人事股审批,由教育局人事股汇总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

  再由县财政根据在编在岗教师的生活补助总量划入学校帐户,由学校统一发放给教师。

  六、有关规定

  (一)人员变动

  1.调离教育系统的人员,从学校接到调动通知的次月起停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系统内调动的,按新的岗位重新确定其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2.批准退休的人员,在批准退休的次月起停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3.在岗死亡人员,在其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二)请假学习

  1.教师请假严格按照《龙川县教育系统教职工请假暂行规定》(龙教人〔2016〕14号)文件要求执行,当月请病、事假累计超过15天的,停发当月教师生活补助。

  但仍享受当年寒暑假期间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2.教师脱产进修学习期间(教育部门指派的培训学习除外)不享受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但仍享受当年寒暑假期间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3.女教职工产假期间凡符合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其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按其相应标准全额发放。

  (三)借调人员

  借调到县城学校、教育局及教育系统外的教师不属发放对象,期间不享受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返回农村学校任教的,从返回的次月起享受相应的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四)违规违纪

  在学期内受县级以上纪检部门及教育部门通报批评、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免职、撤职的教师,不享受本学期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

  七、纪律要求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岗位津贴发放工作,严格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原则,规范操作,强化领导,明确责任。

  在实施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学校教师生活补助工作中,存在弄虚作假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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