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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二手保障房买卖
经济适用房如何买卖
新修订的《经济适用住房办法》对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作出了严格的规定:明确经济适用的住房购房人拥有的有限产权。
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是不满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相关部门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明确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相关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相关部门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相关部门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明确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不得用于出租经营。
经济适用房买卖政策有哪些
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取得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未满五年的,不得按市场价格上市出售,确需出售的,产权人应当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符合条件的购房人(购房人须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购买资格审核手续),由购房人按原价购买或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
(一)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家庭按原价出售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通过摇号等方式确定购房人。
购房人放弃购买的,由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确定后续的购房人。
购房人查验房屋和相关资料后,与产权人签订购房合同,支付购房款。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登记买卖双方信息,出具相关证明。
(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按原价回购已购经济适用住房的,按下列程序办理:
产权人向户口所在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原购房合同、房屋所有权证、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入户查看,了解房屋状况,确认产权人结清水、电、气、热和物业管理等费用。
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或其指定单位与产权人签订回购协议,支付购房款。
买卖双方持购房合同、区县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向区县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房屋转移登记手续。
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将房屋产权登记在购房人名下,并在房屋权属证书上注记经济适用住房字样。
对房屋的权属关系要有详细调查,特别要注意房屋是否有共有人,防止购买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另外,特别提醒务必别买没有房产证的二手经济适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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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限价房可以买卖么?
天津中心城区限价房上市交易转让规则
(注:中心城区是指天津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限价房)
购买限价商品住房上市交易有哪些限制?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
对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后上市交易有什么规定?
答: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即可上市转让。
交易税费与普通商品房交易标准相同。
注意:限价房上市交易无需补差价,但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商品房在上市交易后也需要交纳土地出让金。
对交易对象没有明确说明,即限价房可以向所有人出售。
天津滨海新区限价房上市交易规则:(简单说明)
注:适用于天津滨海新区,塘沽(社区网论坛商铺)区,经济开发区。
不适用于天津中心城区
第一种限价房上市交易规则:满5年后可上市交易,增值收益部分政府30%,个人70%
第二种限价房(订单式限价房)上市交易规则:销售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申请限价房的购买人(也就是说购房人必须拥有天津滨海新区限价房购房资格证明),不允许像商品房一样可以转让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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