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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积分入学申请

时间:2021-01-10 08:52:4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苏州积分入学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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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苏州积分入学【2】

  一、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管理制度建设的目的和意义

  近十年来,苏州外来流动人口迅猛增加,至2014年底,全市流动人口实有登记数为698.9万,超过户籍人口总数。

  我市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中小学为主”的“两为主”原则,制定相应政策,建立关爱体系,创新工作机制,加大教育投入,扩充教育资源,努力解决与之相应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就学问题。

  至2014年底,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总数为80.69万,其中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达39.69万,占比49.19%;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随迁子女数29.83万,公办吸纳率为75.16%。我市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学的人数列全省地级市首位。

  由于我市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数量庞大,入学需求旺盛,如何在努力争取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吸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比例或数量逐步增长的基础上,更加公平有序地做好入学管理工作,成为当前亟需解决的重要问题。

  经过一年多时间的准备,我们研制了《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其积极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入学政策更加公开透明。通过广泛开展民意调查、公开征求市民意见、反复进行修改完善、规范进行合法性审查等环节,使政策制定的过程成为市民共同参与的过程。

  2. 入学办法更加科学合理。积分入学管理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相比,更加全面地衡量入学条件,共计35项,每项都有明确的计分标准,最终以积分分值确定准入对象,使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更加清楚明白地入学。

  3. 把握条件更加客观公正。积分入学管理是一项多部门共同参与开展的社会治理工作,共计35项的入学条件由相对应的部委办局进行审核评分,工作人员更加集中,更加专业。

  4.入学机会更加均等公平。《实施细则》除了明确积分入学的实施办法、各个环节的时间节点等内容外,还要求对公办学校的可供学位数、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情况、准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学生名单等进行公示,确保信息公开,过程公正,结果公平。

  总而言之,实施积分入学管理,能够更好地协调公共教育资源供应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需求之间的平衡关系,进一步优化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的入学过程,创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入学环境,从而营造良好的社会生态,促进教育和社会的和谐发展。

  二、《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的主要内容及实施范围。

  《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实施细则(试行)》是《苏州市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法》(苏府规字[2015]6号)的配套文件之一。实施细则共五章二十五条,分别对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积分入学的实施原则、实施区域、入学管理、入学流程等进行了详细说明(详见实施细则)。

  本市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苏州工业园区、高新区依据本细则组织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张家港市、常熟市、太仓市、昆山市和吴江区的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可参照本细则组织实施。

  三、积分入学相关问题解答1. 什么是积分入学管理工作?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后,原有的“三稳定”政策仍然有效吗?

  答:积分入学是根据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累积的分值和当年度公办学校起始年级的可供学位数,分学校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安排适龄儿童进入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入学管理办法。

  2016年实施积分入学管理工作后,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办法以本细则的相关规定为准,原来的“三稳定”政策不再适用。

  2.流动人口应具备什么基本条件能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积分入学有无年级限制?

  答:凡是参加苏州市积分管理的流动人口均能为其未成年子女申请积分入学,申请仅限一所学校,且只能申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起始年级,即公办小学一年级和公办初中一年级。

  3.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是否都能就读公办学校?

  答:流动人口参加积分管理后,其子女不是都能就读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是否能就读公办学校,要根据公办学校所能提供的学位数和流动人口的积分排名而定。

  4.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是否相同?

  答:流动人口随迁子女进入不同的公办学校,其分值要求不一定相同。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能够提供的公办学位数以及流动人口的入学申请数不一定相同,流动人口入学的积分排名是分镇(街道)、分学校按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的。因而,在不同的区、镇(街道)、学校入学会有不同的积分分值要求。

  5.流动人口应在何时何地为其子女提出积分入学的申请?

  答:2016年是实施积分管理工作的第一年,申请人于1月15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向各区所辖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提出积分入学申请。4月30日前,申请人到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签字确认积分分值。从2017年起,申请时间为1月1日至4月15日(节假日除外)。

  6.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就读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怎样入学?

  答:经积分排名未能进入所申请的公办学校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由各区流动人口积分管理办公室和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向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开放的其他学校的空余学位情况,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对其进行统筹调剂。如无空余学位或有空余学位但不服从统筹调剂的不再安排,可以选择就读民办学校或回原户籍所在地就读。

  7.在我市已购买住房并取得房产证的流动人口,是否需要为其子女申请积分入学?

  答:流动人口于当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开始前取得住宅房屋所有权证或通过生效法律文书取得房屋所有权(商业、办公、工业用房、车库等非居住用房除外)并实际居住,且符合《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对房屋相关要求的流动人口不再参加积分管理入学申请,以其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的具体办法将在《2016年苏州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入学工作意见》中进一步作出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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