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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共保障房

时间:2017-11-10 14:13:2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石家庄公共保障房

  石家庄保障房申请条件

  具体申请条件为: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二)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三)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四)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五)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

  (二)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三)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四)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五)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六)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市,县(市)、区引进的特殊人才,在我市城镇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等住房困难家庭按属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可优先安排。

  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按照廉租住房的准入操作程序办理。

  持有《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家庭可以直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配租。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石家庄保障房动态:

  石家庄市区今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结束

  3864户家庭成功申请保障房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袁伟华 通讯员殷红娟)10月26日上午9时,石家庄市区2016年第二批公共保障房公开摇号分配在石家庄人民会堂举行。

  经过摇号分配,最终有3864户家庭配租成功。

  公示结束后达到入住条件的将择机办理入住。

  据了解,此次分配房源共22个小区3864套,分配对象为正在享受租赁补贴的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通过资格审核及复核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及外来务工人员。

  本次共受理报名申请家庭2万户,经街道办事处初审、区级复审,最终有19316户家庭符合条件,进入配租环节。

  其中:城镇低收入(含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04户,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职工18612户。

  平均来看,相当于每5个家庭争取一套保障房。

  在分配现场记者了解到,本次保障房配租工作依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递次配租的原则,对廉租住房保障家庭采取系统打分、按得分高低摇号分配;对公共租赁住房实行电脑随机摇号、递次配租。

  为确保分配公平,石家庄市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还特别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申请家庭代表以及新闻媒体进行现场监督,聘请河北燕赵公证处对分配过程进行全程公证。

  按照流程,配租环节分两步进行。

  第一步,先由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全部房源按照各区在各个小区申报的比例分配到区。

  第二步,各区住房保障部门结合个人填报的意向依次将保障房房源分批次摇号分配到户。

  经过摇号分配,最终有3864户家庭配租成功。

  本次分配结果将在10月27日石家庄日报、市住建局网站、各区政务网站及市保障房中心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

  公示结束后达到入住条件的将择机办理入住。

  截至此次分配结束,石家庄全市已分配保障房小区达到35个,36240套,178万平方米。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次配租成功的申请家庭,如放弃所配租公共保障房或不按期办理入住的,两年内将不得再次申请。

  承租家庭要严格遵守保障房使用规定,一经发现有转租、转借行为的,将取消保障资格,收回房屋,计入诚信档案,通报其申请单位,终身不得再次申请住房保障。

  石家庄市区各级住房保障部门监督电话:

  长安区:86252934、新华区:86952339、裕华区:86578228、桥西区:83050274、高新区:85095016

  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87820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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