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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

时间:2022-10-07 10:27:38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1]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申报条件

  一、军人的部队驻地必须在包头

  二、未就业随军家属的户籍必须在昆区

  三、申请随军家属未就业的所需的材料(一式两份)

  (一)填写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审批表

  (二)师以上政治机关的随军批复复印件

  (三)团以上机关开具的军嫂无工作证明

  (四)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五)结婚证复印件

  (六)军人的军、警官复印件

  (七)市区开具的无工作证明

  注意: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申报资料每年上报审批一次,每年10月份至12月份上报民政局,1月份发放补助。

  逾期不予以办理。

  随军家属未就业补助[2]

  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告知书

  达到正连或三级军士长就可以办理随军了为便于您进一步了解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政策规定及有关要求,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随军之后假期减半,没有分居费。

  一、您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1.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2.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

  3.从事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临时性、季节性等工作,且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4.就业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按规定不再领取失业保险金,也不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5.未就业且无收入,因军人调动暂时没有随调的。

  二、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够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1.在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就业的;

  2.在各类企业就业,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建立正式劳动关系的;

  3.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利用他人营业执照从事个体经营的;

  4.既未与用人单位建立正式劳动关系,又不是私营企业主或者个体工商户,但能够利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社会提供合法的服务劳动,劳动报酬达到或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就业后失业按规定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

  6.在部队内部办理招工手续或者签订劳动合同的;

  7.部队办理了随军批准手续,但未在部队驻地办理落户手续的;

  8.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三、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停止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

  1.出现上述第二条相关情形的;

  2.出国定居或者移居港、澳、台地区的;

  3.与军人解除婚姻关系的;

  4.被判刑收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

  5.军人被取消军籍的;

  6.军人退出现役的;

  7.军人死亡的;

  8.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

  四、您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时,应当提供的材料

  您在申请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时,除提供随军批准手续、居民身份证和随军落户后的户口簿、干部或者工人身份的证明材料,以及《就业失业登记证》或者以个人身份存档的证明外,属于下列情形的还应当提供相关材料。

  1.随军前有工作随军后无工作,或者随军后就业又失业的,需提供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和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参加社会保险对账单。

  2.随军后劳动关系挂靠在企事业单位实际未就业且无收入的,需提供挂靠单位没有给予劳动报酬和个人向挂靠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证明。

  五、违规享受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的政策规定

  1.《军人保险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军人保险待遇的,由军队后勤(联勤)机关和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回,并依法给予处分。

  2.总政干部部和总后财务部《关于贯彻执行〈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社会保险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随军配偶通过各种手段编造虚假情况,享受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待遇的,由军人所在单位干部部门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和养老、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补贴;情节严重的,处以享受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并对军人给予通报批评。

  3.总政干部部和总后财务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待遇管理工作的通知》规定:军人和配偶以欺诈和出具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骗取基本生活补贴等待遇的,以及不再符合享受条件不及时告知,仍继续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等待遇的,经干部和财务部门核实后,及时停发基本生活补贴并冻结个人账户,按规定责令军人退还已领取的基本生活补贴,对军人给予通报批评。

  生活补贴标准调整情况:从2016年1月1日起,调整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一般地区部队,由900元调整为1,100元。

  从中扣除1%用来缴纳医疗保险。

  同时将随军未就业军人配偶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2,500元调整为3,000元。

  调整后,个人每月缴费240元(从基本生活补贴中扣缴)。

  本人在就业、随军人退役随迁或者退休等时,由军队将个人缴纳和军队补助的养老保险资金转移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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