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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生源地助学

时间:2022-10-07 14:21:10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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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银行生源地助学

  2007年8月,国家新出台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以下简称“生源地贷款”)政策,2007年8月,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行联合开展生源地贷款业务的试点省(市)共有5个:湖北省、江苏省、陕西省、甘肃省、重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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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规定如下:

  1.申请条件

        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②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③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④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

  ⑤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 办理程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

  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

  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

  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

  3. 贷款金额借款人每学年申请的贷款金额原则上不超过8000元。

  4. 贷款利息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

  学生在校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部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5. 还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其中,在校生按剩余学习年限加10年确定。

  学制超过4年或继续攻读研究生学位、第二学士学位的,相应缩短学生毕业后的还贷期限。

  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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