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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生源地助学

时间:2021-01-11 15:48:27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福建省生源地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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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贷款贴息与风险补偿

  (一)贴息。

  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其中,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由地方财政负担。

  贷款学生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及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负担。

  (二)风险补偿金。

  建立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专项资金,风险补偿金比例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

  考入中央高校的学生,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

  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在本省就读的,风险补偿金由中央和地方分担,其中:中西部省份中央与地方各负担50%,东部省份按国家奖助学金资金分担政策逐省确定分担比例。

  同时根据各省财力状况、高校在校生数等因素设定调整系数。

  地方应承担的风险补偿金分担办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三)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管理。

  中央和地方负担的贴息及风险补偿金分别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各省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归集,每年12月20日前,向开展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经办银行及时足额划拨。

  经办银行收到风险补偿金,应确认为递延收益,待确认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时,计入当期损益。

  已确认的生源地助学贷款损失,以后又收回的,相应回拨递延收益。

  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经办银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经办银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风险补偿金的具体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教育部、开办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另行研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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