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关推荐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1)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主要有以下几点:
申请人应年满18周岁,在主城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符合政府规定收入限制的无住房人员、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住房困难家庭、大中专院校及职校毕业后就业和进城务工及外地来主城区工作的无住房人员。
但直系亲属在主城区具有住房资助能力的除外。
(一)有稳定工作是指:
1.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或住房公积金的人员(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缴纳时限从申请之日起往前计算);
2.在主城区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且在主城区居住6个月以上的灵活就业人员和个体工商户;
3.在主城区退休的人员;
4.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工作人员。
(二)收入限制标准是指:
单身人士月收入不高于2000元,2人家庭月收入不高于3000元,超过2人的家庭人均月收入不高于1500元。
市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物价指数等因素的变化定期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月收入包括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养老金、其他劳动所得及财产性收入。
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主城区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的复转军人住房困难家庭不受收入限制。
(三)无住房是指: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在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未承租公房或廉租住房,且申请之日前3年内在主城区未转让住房。
(四)住房困难家庭是指:
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3平方米的本市 家庭。
计算方法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户籍人口数。
住房建筑面积 按公房租赁凭证或房屋权属证书记载的面积计算;有多处住房的,住房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家庭人口按户籍人口计算。
(五)住房资助能力是指:
申请人父母、子女或申请人配偶的父母在主城区拥有2套以上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达到35平方米以上。
所不同的是,不同收入家庭,享受的是不同的财政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
以三口之家为例,属于城市低保户的,房租财政补贴9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到5万元的,财政补贴70%。
在物业管理费上,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40%,低保家庭财政补贴80%
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2006年我市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即:3人及其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外地户口不行。
交8年的社保,可以转为厦门户口。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2)
厦门公租房覆盖广,无论是低保户、低收入家庭户、外来务工人员,还是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以及公务人员,均可向政府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所不同的是,不同收入家庭,享受的是不同的财政租金补贴和物业管理费补贴。
以三口之家为例,属于城市低保户的,房租财政补贴90%;家庭年收入在2.5 万元以下的,财政补贴80%;家庭年收入在2.5万元到5万元的,财政补贴70%。
在物业管理费上,低收入家庭财政补贴40%,低保家庭财政补贴80%。
低收入家庭申请承租保障性租赁房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人应具有本市户籍,在本市工作和生活,且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有1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满3年;
(2)家庭收入符合本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根据2006年我市公布的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控制标准为:3人及其以下户不高于5万元、4-5人户不高于6万元、5人以上户不高于7万元);
(3)家庭资产在本市低收入家庭年收入标准上限的4倍以下,即:3人及其以下户家庭资产在20万元以下、4-5人户家庭资产在24万元以下、5人户以上家庭资产在28万元以下。
家庭资产主要包括房产、汽车、有价证券、投资(含股份)、存款(含现金和借出款)等;
(4)在本市无住房或住房困难(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高于12平方米)。
符合上述条件的单身居民达到计划生育晚婚年龄,可独立申请。
外地户口不行。
交8年的社保,可以转为厦门户口。
捐房作公租房税收有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进一步明确税收优惠政策。
通知规定,对公租房建设用地及公租房建成后占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建造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在其他住房项目中配套建设公租房,依据政府部门出具的相关材料,可按公租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免征建造、管理公租房涉及的印花税。
对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购买住房作为公租房, 免征契税、印花税;对公租房租赁双方签订租赁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通知明确,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公租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
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捐赠住房作为公租房,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 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此外,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营业税、房产税。
公租房租金收入与其他住房经营收入应单独核算,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营业税、房产税优惠政策。
【厦门公租房申请条件】相关文章:
重庆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0-08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0-08
陕西公租房申请条件05-25
北京申请公租房的条件10-08
申请深圳公租房的条件10-08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10-08
重庆公租房申请条件11-14
昆明公租房申请条件11-14
广州公租房申请条件11-14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07-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