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天津
公租房申请条件2017天津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公共租赁房申请流程:
市国土房管局根据房源供应情况,指导区房管局调控受理申请家庭的范围和数量。
目前,根据首批推出的公共租赁住房房源情况,各区房管局暂时只受 理符合“三种补贴”条件家庭的申请。
申请人持本人身份证、补贴资格证明(《天津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 《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到发放资格证明的区房管局,填写《天津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核表》,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 单》。
区房管局对“三种补贴”资格证明有效的,且尚未领取租房补贴或房屋租赁备案到期后未再租赁住房的申请家庭,认定具有承租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开 具《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
房屋租赁备案期限以申请人领取租房补贴时最新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记载的期限为准。
家庭人口依租房补贴人口认定,由区房管局 在《申请审核表》上填写。
《符合承租条件通知单》上标注可供选择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标注的项目出租完毕或通知单开具之日一年以上,通知单自行废止。
2016年天津公租房申请材料
“三种补贴”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
一、已取得“三种补贴”申请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天津市廉租住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或《天津市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资格证明》(原件)。
(3)本人、配偶或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缴存住房公积金1年以上的,还需提供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开具的连续缴存证明(原件)。
备注:因疾病等特殊情况不能亲自申请的,申请人可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办理申请手续,被委托人须持本人、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申请家庭成员共同签字确认的委托书。
二、未取得“三种补贴”申请材料
(1)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3)家庭现住房情况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4)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①拥有私产住房的,提供《天津市房地产权证》。
②承租公有住房的,提供《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③将住房出售或置换的,提供出售或置换该住房的买卖合同或置换协议。
④房屋已拆迁的,提供《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
⑤从市场租赁住房的,提供有效的《天津市房屋租赁合同》及《天津市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⑥有其他特殊情况的,提供受理申请部门要求出具的其他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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