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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
2017年新莞人子女积分入学申请表【1】
东莞市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申办指引【2】
一、申请对象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年满6-18周岁,有正常学习能力的新莞人子女,其父或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就业或经商,流动人口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港澳居民持有《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以及在我市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2、申请小学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年满6周岁(即20**年8月31日前出生,含8月31日);申请小学非起始年级(二至六年级),必须在6周岁入学的基础上,符合相对应的入学年龄;申请初中一年级的新莞人子女必须是小学应届毕业生。已是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校生的新莞人子女,不能申请重读。
3、本方案的新莞人子女是指其父母双方及申请人均为具有我国国籍的非东莞市户籍人员。拥有台湾身份证或外国国籍等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学童不适用于本方案。
二、申请年级:小学一至六年级,初中一至二年级
三、申请时间:20**年3月23日至20**年6月5日(节假日不受理)。逾期不受理。
申请人父或母一方服务地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四、申请地点: 申请人父母在我市拥有产权清晰的自有居所所在镇街的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
五、申请办法:符合申请资格的新莞人子女根据《东莞市新莞人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实施办法》和《20**年东莞市义务教育阶段新莞人子女积分制入学积分方案》的内容准备相应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向相应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递交申请材料;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接收材料后,将申请人基本信息录入积分制入学信息管理系统,建立积分档案,并出具受理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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