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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积分入学

时间:2022-10-08 04:34:09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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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安区积分入学2017

  宝安区积分入学2017(1)

  深圳宝安区2017小升初积分入学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就近入学、公平公正、操作简便的原则,在执行市政府政策和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的基础上结合我区实际,根据学生及监护人情况进行积分,按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序,在保障符合资格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的前提下,使学位排序更合理,录取更公平,家长更满意。

  二、积分入学对象

  积分入学的对象包括所有深圳户籍学生和符合《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规定的非深圳户籍学生,非深圳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深居住满一年以上。

  三、积分办法

  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

  按照上级政策,根据申请学生的户籍类型和在学区的住房情况,共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

  (一)学位类型

  第1类:宝安户籍,学区购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学区合法产权房或祖屋,且产权份额≥51%;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备案,下同)或有特殊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下同),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6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7类: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有产权房(即不能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办法

  积分办法分两种,分别为深圳户籍学生和非深户籍学生。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

  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证明材料的,以办理租赁登记备案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 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一般为3月31日,下 同)。

  积分不封顶。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有缴纳社保的,按照其中一方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属于经商办企业 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或企业设立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或母需为股东、合伙人或投资人);如果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一方及以上 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一方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

  每满一个月积1分,时间计算到学位申请开始当月最后一天。

  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四、积分的核定与用途

  (一)积分的核定

  学校收取家长入学申请资料并进行初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二)积分的用途

  坚持“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通过 资格审核的学生,由家长在规定的时间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享受政府发放的学位补贴。

  民办学校必须优先满足资格审核合格的学生就读。

  本办法由区教育局负责解释,自2014年3月30日起生效,原规定同时失效。

  宝安区积分入学2017(2)

  (一)学位类型划分为8类

  第1类:宝户购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购房(或祖屋,或父母享受政府出售的人才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下同)。

  第2类:深户购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购房。

  第3类:宝户无房租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4类:非深户购房,即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购房。

  第5类:宝户有房租房,即学生为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6类:深户无房租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提交无房证明。

  第7类:深户有房租房,即学生为深圳其他区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不提交无房证明。

  第8类:非深户租房,即学生为非深圳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

  (二)积分计算方法

  1.深圳户籍学生:按照在学区居住时间积分按申请学生家庭在学区连续居住的时间(月份)来积分,居住每满1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

  计算居住时间的起始日期是:提交合法产权证明材料的,以发证日期为准;提交租赁凭证的,以办理租赁凭证的落款日期为准;提交特殊住房证明材料的,以社区或所在单位和街道相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显示的入住日期为准。

  计算居住时间的截止日期是:2016年3月31日。

  积分不封顶。

  比如:某学生提交的房产证发证日期是2013年3月20日,到今年3月31日满3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36分;某学生提交的租赁凭证登记日期是2015年9月1日,到今年3月31日满6个月,所以他的积分是6分。

  2.非深圳户籍学生:按照社保或经营时间及计生情况积分

  非深圳户籍学生的积分包括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与计生积分两项,两项积分之和为其有效积分。

  (1)社保或经营时间积分:提交社保或营业执照,任何一种均可。

  申请学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深圳市缴纳社保的,按在本市缴纳工伤险的累计时间计算积分,提交父母任何一方的社保资料均可,父母双方社保不累加;属于经商办企业未缴纳社保的,按照本市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入股时间计算积分(孩子的父母须为股东、合伙人、投资人、经营者,不能仅仅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如果父母有一方及以上是深圳户籍的,经申请人申请,可以以父母户籍迁入深圳的时间计算积分。

  每满一个月积1分,不满一个月的不积分,时间计算到2016年3月31日为止。

  积分不封顶。

  (2)计生情况积分:独生子女积60分,其他政策内子女积30分,政策外子女本项目不积分。

  举例:某学生提交的父亲购买工伤保险的累计时间是5年5个月,到今年3月31日是65个月,社保积分就是65分,同时该生属于独生子女,计生积60分,所以他的最后积分是125分(社保65分加上计生60分)。

  (三)职能部门核定积分

  相关职能部门分别进行相关信息的审核确认,以职能部门审核结果作为确定入读资格、学位类型、最终积分和录取顺序的依据。

  (四)按照先类别后积分的顺序录取

  按照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

  未录取到公办学校的学生,由家长在录取名单公布后一周内自主选择到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申请学位,过期不到民办学校申请学位的,将无法保证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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