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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保障房申购条件

时间:2021-01-13 15:41:56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天津保障房申购条件

  天津保障房申购条件【1】

  1、限价房,申请限价商品住房的家庭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申请人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范围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人均收入低于3万元;

  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

  家庭人口原则上在2人(含)以上。

  此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未婚人员或离异、丧偶人员,如果符合申请须具备的户籍、收入和住房条件的,也可作为单人户申请限价商品住房。

  2、廉租房,廉租房申请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具有本市市区城镇户籍,并在本市工作或居住;

  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7680元、家庭人均资产净值低于7万元;

  无自有产权住房,或现自有产权住房人均居住面积低于10平方米;

  未享受过以下购房优惠政策:1.按房改成本价或标准价购买公有住房;2.购买解困房、安居房、经济适用住房;3.参加单位内部集资建房;4.落实侨房政策专用房;5.拆迁安置新社区住房;6.政府提供的其他购房优惠政策;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没有购买或出售过房产。

  3、公共租赁房,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条件: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取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和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以下简称“三种补贴”)资格且尚未租赁住房的家庭可以申请。已领取廉租住房租房补贴或经济租赁房租房补贴,且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未到期的家庭不得申请;

  具有本市市内六区、环城四区非农业户籍,上年人均年收入3万元(含)以下、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平方米(含)以下且尚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的家庭可以申请,包括年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单人户;

  经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类型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包括外地来津工作的无房人员。

  4、经济适用房,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对象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市中心城区(外环线以内)非农业户籍;

  家庭上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镇单位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2倍(定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家庭上年收入线标准现按42000元核定);

  拆迁房屋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低于25万元,且他处无住房的拆迁户;

  符合条件的家庭需在签订《天津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之日起半年内办理申请购买定向销售经济适用房手续,符合条件的拆迁家庭每户只允许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

  天津保障房申购条件【2】

  天津限价房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天津非农业户籍。其中,具有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县、宁河县和蓟县非农业户籍的人员,申请时需在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含天津空港经济区、天津滨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华苑科技园区)工作并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

  二、家庭人口为3人及以上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4.5万元;家庭人口为2人的,上年人均收入低于6.75万元;单人申请的,本人上年收入低于6.75万元。

  三、家庭人口为4人及以上的,人均财产低于10万元(含);家庭人口为3人的,人均财产低于11万元(含);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的,人均财产低于13万元(含)。

  四、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单人申请的应无私产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

  购买限价房需要什么证件?

  限价商品住房购买申请人,持以下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1、本人身份证;

  2、家庭户口簿;

  3、家庭现居住情况有关证明;

  办事程序及时限:

  1、向户籍所在区房管局提出申请。

  2、区房管局对申请家庭户籍、人口、住房等情况进行初审,工作时限5日。

  3、申请人持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材料到区民政局进行收入核查,工作时限15日。

  4、区房管局对申请人购买限价商品住房资格进行审核,工作时限5日。

  5、区房管局将申请人相关情况公示,公示期限5日。

  6、区房管局开具《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购买资格证明》。

  天津限价房申请流程:

  1、领取申请表:申请人向社区居委会领取或从市建设与管理局网站下载,并按要求填写

  2.提交申请表和材料: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表、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户口簿、身份证、婚姻证明,需提供原件复印件。

  3.进行申请条件审核:相关部门对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婚姻状况、户籍等情况是否符合限价商品住房申请条件进行审核。

  4.公开摇号:市住宅办通过公开摇号方式确定申请人顺序号。

  5.申请材料复核:市住宅办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

  6.资格公示:资格公示,公示时间为10天。公示无异议的,由市建设与管理局确认申请人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

  7.发放购房通知书:市住宅办向经确认的,具备限价商品住房购房资格的申请人发放购房通知书,并组织按申请人顺序号依次选房。

  8.办理签订购房合同:市住宅办组织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办理签订购房合同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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