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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租房

时间:2021-01-14 09:01:52 常识大全 我要投稿

石家庄公租房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准备的关于石家庄公租房的两篇信息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 和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希望小编准备的这些信息能够帮助到大家!

石家庄公租房

  石家庄公租房申请条件(1)

  三类人群申请条件放宽

  按照《通知》规定,本次扩大住房保障范围的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需要满足3个条件

  1、申请人具有市区常住户口,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倍(现执行家庭人均月收入在3260元以下);申请人已办理正式退休手续的不再受收入限制;

  3、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新就业职工申请需要满足4个条件

  1、具有市区常住户口或持有市区居住证;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8年;

  3、收入稳定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需要满足4个条件

  1、持有市区居住证;

  2、收入稳定且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3、在市区缴纳社会保险;

  4、申请人家庭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下且家庭住房总建筑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下、1人户在30平方米以下。

  另外,单身申请人须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方可申请。

  单身申请人父母在本市房产数量大于子女数、父母在本市有单套及以上非普通住宅(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上)、家庭房产总面积除以申请人父母及与其同住子女的总人数大于等于30平方米的不得申请。

  什么样的人可以申请公租房?(2)

  《意见》规定,公租房的保障对象为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等无力通过市场来解决住房问题的群体。

  据了解,相比较重庆、广州等地的'公租房申请条件,石市的申请门槛相对较宽松。

  对于新就业人员未设定收入门槛和工作年限,对外来务工人员并无户口限制。

  “这主要是为了吸引外来人才,尽量降低了申请门槛。”

  ■公租房实行分类保障

  《意见》规定由政府投资筹集的公共租赁住房,重点保障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同时兼顾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

  单位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保障本单位符合条件的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职工租住;剩余住房由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统一协调分配。

  所有的公共租赁住房均应纳入当地政府统一管理。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3项条件:

  1、家庭成员具有当地城镇常住户口满3年,且在当地城镇实际居住;

  2、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3、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和其他保障性住房。

  另外,单身(含离异)申请人须满35周岁;离异时间须满2年。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5项条件:

  1、具有本县(市)、区城镇常住户口;

  2、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毕业未满5年;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

  4、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5、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

  申请人父母为申请地城镇户籍的,其父母必须符合住房困难条件,且未以家庭申请任何住房保障政策。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符合6项条件:

  1、年满18周岁;

  2、持有就业地城镇暂住证(居住证);

  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4、在就业城镇居住2年以上,劳动关系稳定,并有手续完备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

  5、在申请地连续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或累计缴纳社会保险2年以上;

  6、本人及配偶在就业城镇无私有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

  户籍所在地和办公所在地不在同一县(市)的企事业单位职工,在配租公共租赁住房时可参照外来务工人员的条件执行,住房面积按照办公所在地的住房面积核定。

  ■持保障证家庭优先配租

  《意见》规定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应以家庭为单位,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

  各县(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按照廉租住房的准入操作程序办理。

  持有《石家庄市廉租住房保障证》的家庭可以直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并优先配租。

  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申请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的,由用人单位统一向当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提出,住房保障部门不接受个人申请。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必须明确申请人员名单,并对申请人员基本情况以及提供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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