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珠海积分入户分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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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积分入户分值表【1】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方向 | 实施说明 | 备注 |
---|---|---|---|---|---|---|
基 本 要 求 |
年龄情况 (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 |
18-30周岁 | 8分 | 正 | 基本要求各项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 |
31-39周岁 | 5分 | 正 | ||||
40周岁及以上 | 3分 | 正 | 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才可积分。 | |||
身体状况 | 身体健康 | 5分 | 正 | 参照我市招工体检要求 | ||
劳动合同 |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年限 | 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每满一年积2分;在本市同一用人单位连续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三年以上,每满一年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5分。 | 正 | 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 | ||
参保情况 |
社会保险缴费 年限 |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每缴费满一年积2分,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7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证明(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 ||
计划生育 | 未违反国家和户籍地省(直辖市、自治区)生育政策 | 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县级以上(含县级)和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居住情况 |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 5分,在本市居住每连续满一年的加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及出具的相关证明 | ||
守法情况 | 无严重犯罪记录 | 2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 | ||
个 人 素 质 |
文化程度 | 初中 | 5分 | 正 |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此项不积分。 | |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 | 20分 | 正 | ||||
大专 | 40分 | 正 | ||||
本科及以上 | 60分 | 正 | ||||
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初级工加10分 | 正 |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由本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或技术职称证书。 |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加20分 | 正 |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加30分 | 正 | ||||
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 | 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 正 | ||||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积计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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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彰荣誉(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不累积计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
同时获得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获得多次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积计分。 | |
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10分。不累积计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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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加 分 |
个人基本 情况 |
婚姻 | 未婚者积6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未婚证,以及户籍地和本市计生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情况证明 | |
广东省农业户籍 | 2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户口簿 | |||
落户自有住房 | 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房产证 | |||
落户用人单位 集体户口 |
8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用人单位在入户申请表上加具的意见(落户在劳动保障事务所集体户口内的不积分) | |||
社会服务 (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
参加献血 | 每次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献血的,每次加2分,加分不超过1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 捐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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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 | 服务每满50小时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参加本市服务每满50小时,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 |||
慈善捐赠,接受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每千元积2分,分值不超过10分;在本市捐赠每千元加1分,加分不超过3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3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 捐赠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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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 |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明的 | 2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 | ||
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 | 1分 | 正 | ||||
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 1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 | 1分 | 正 | ||||
计划生育 |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了户籍地颁发的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到达本市后向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交验证明,接受其管理,并按照相关证明管理规定定期验证和及时更新登记、换领证明的 | 2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现居住地街道(镇)人口计生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 | ||
按照本省节育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的 | 3分 | 正 | ||||
近一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起计算前一年)按要求参加本市人口计生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孕情检查的 | 每检查1次积1分(检查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总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 | 正 | ||||
减 分 指 标 |
违法犯罪 (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
曾受过劳动教养 | 扣5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 |
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
在本市曾受过 治安处罚 |
扣3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 |
注:
1. 二级指标中没有标明年限的,无年限限制。
2. 初中(不含初中)以下学历不积分。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分别参照大专、本科学历积分。
3.相关辅证材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珠海积分入户怎么申请办理【2】
一、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的基本条件:
(一)凡与我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办理《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纳入就业登记、缴纳社会保险、身体健康、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含无违法收养子女,下同)记录的外来务工人员,均为积分制入户实施办法的适用对象。
(二)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满80分可申请入户本市(其中男性50周岁以上、女性40周岁以上者,必须同时具备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以上的条件,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其结婚满五年的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可以随迁。随迁人员必须无严重犯罪记录和无违法生育记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可根据当年入户计划指标和实际需要,调整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基准分值,并向社会公布。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珠海市的计划指标数,由市发改局根据省当年下达本市计划指标情况,会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向社会公布。
二、珠海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须提供的材料
(一)、(二)项必须全部提供,(三)、(四)项根据个人情况提供,对相关辅证材料有异议的,经办机构可要求申请人提供有关单位验证证明:
(一)《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入户申请表》原件(申请落户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的,在用人单位意见处写明“同意落户单位集体户口”,并加盖公章);
(二)珠海申请积分入户人员的个人资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符合随迁条件且已办理身份证的提供随迁人员身份证原件及正反两面复印件);
2、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及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户口薄复印首页及个人页,符合随迁条件的提供随迁人员户口薄首页及个人页原件及复印件);
4、计划生育证明材料:
①已复审的《珠海市外来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原件 (《审核表》可在镇(街)、村(居)办事窗口免费索取,或上珠海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公众网站:http://www.zhfpc.gov.cn→网上办事指南→表格下载);
②已婚者须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有未成年子女的,提供符合随迁条件的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无严重犯罪记录,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证明材料:
①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符合随迁条件的人员提供随迁人员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严重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②本人户籍地公安派出所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原件,其中需证明是否受过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
③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本人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原件;
④随迁的未成年子女(只限于14周岁以下未成年子女,不含14周岁)无须提供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⑤申请人提供公安部门出具无严重犯罪记录、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落款日期,在当年申请积分入户年度内为有效证明;
6、在本省其他地市参保的人员,提供本人本省其他地市社保经办机构或地税部门出具的社会保险缴费明细帐、单原件(重复参保的,不累积计分);
7、珠海市三甲医院出具的健康状况证明原件(招工体检,体检有效时间计算至申请之日前六个月);
(三)个人素质方面提供的辅证(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加分):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初中以下文化程度无需提供。审核机构对毕业证书有异议的,另需提供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学历情况的在线验证码或权威验证机构验证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
2、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另需提供档案里的“认定申报表”、“评审表”或“考试报名表”并由原发证机关加盖公章确定;
3、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或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省委省政府、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珠海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的荣誉证书(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原件及复印件;
(四)珠海积分入户奖励加分方面提供的辅证:
1、未婚者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原件;
2、申请人落户自有房产的提供个人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落户亲友户口的,提供亲友户口本首页、户主页的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户主签名同意申请人落户证明的确认书和户主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原申报落户本市自有住房户口、用人单位集体户口,因各种原因不能按原申报落户的,相应项指标所得分值扣减后,其积分排名仍在入户指标范围的,方可继续办理积分入户手续;
3、社会服务方面(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①参加献血的提供本人捐献证明原件;
②参加义工、青年志愿者服务的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
③慈善捐赠的提供捐赠证明原件,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4、卫生防疫方面:
①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的,提供健康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的,提供本市卫生部门出具的防疫证明原件;
③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的,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原件及复印件;若手册丢失的,前往初次建卡的医院,通过回查分娩病历及“珠海市孕产妇和儿童健康监测电子信息系统”,找到原始资料后由该医院出具相应证明;
④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的,提供由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证明遗失的,前往原婚检的医院复印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与原件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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