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复审
公租房复审,关于工作你公租房复审了解多少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寻了公租房复审相关信息,欢迎阅读。
关于开展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及复审工作的公告【1】
根据住建部、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安徽省保障性住房建设和管理办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我县2016年度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及复审工作公告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低收入家庭
1.家庭人均年收入标准为10000元(含)以下;
2.家庭现有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
3.家庭成员均具有和城城镇非农户口并实际居住;
4.家庭成员之间应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5.补贴标准:低保家庭人均租赁补贴为9元/平方米·月;低收入家庭人均租赁补贴为8元/平方米·月。
(二)其他公共租赁住房家庭
1.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收入标准为30000元(含)以下;
2.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取消;
3.城镇外来务工人员无房家庭人均收入标准取消。
二、申请受理地点:申请人户籍所在社区。
三、申请方式:申请人按照申请审批表逐一去各单位自行审核。
四、申请受理时间:2016年6月 10日至7月9日(节假日除外)。
五、保障方式及顺序
2016年符合我县住房保障条件的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采取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城镇新就业无房职工、外来务工人员采取实物配租方式进行保障。配租按照最低收入家庭、低收入家庭,中等偏下家庭、城镇新就业家庭、外来务工人员的顺序分次分批的原则进行。
六、相关事宜
1、本次复核、新申请家庭凭户口簿到户籍所在社区领取相关表格;
2、本次复核及新申请所需相关审核资料均由个人提供;
3、本次复核对象为截止2015年底,继续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
4、本次新申请对象为未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新申请对象根据自身条件直接申请补贴或者实物配租。
七、相关责任
1、在规定时间内,不履行申请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责任自负。
2、复核家庭的住址、人口、收入、住房等情况有变化的家庭要如实申报,否则,一经查实,取消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赁补贴或清退公共租赁住房,并依情节给予其他法律处罚。
3、广大群众要充分发挥监督作用,对公示内容与保障家庭不符的情况积极举报。
八、咨询、举报电话
咨询电话:5312134
举报电话:5300110(县监察局)
5327855(县房管局)
和县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管理工作领导组
2016年6 月6日
公租房审核公示查询及问题【2】
一、公租房审核公示过程
成功提交申请材料,申请点受理后会出具一个受理凭证,之后有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通过会在公租房信息网查询到结果是“公示复查”或“公示复查未通过”,每一位申请人均会经过复查这一阶段,对于未通过的`申请人,会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成功复审的申请人,进入公示状态,在信息网查询到的结果是“公示”,表明你的申请已经审核通过了。
这个时候如果有人举报或其他异议原因(比如更换申请地点,增加人数,性别名字错误等等),则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再次提交材料后重新进入初审复审阶段,对于公示后没有异议的申请者就进入轮候状态,也就是等待摇号的状态,你在公租房信息网查到的结果还是“公示”,请耐心等待摇号就可以了。
详细步骤如下:
1、 受理
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 初审
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 复审
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 公示
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 轮候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重庆市公共租赁住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 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公租房复审】相关文章:
1.公租房和廉租房
2.公租房廉租房面积
3.密云公租房
4.南昌公租房
5.东莞公租房
6.重庆公租房
7.焦作公租房
8.杭州公租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