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珠海积分入学表
2017年珠海积分入学,2017年珠海积分入学还未公布,下面小编就为大家带来2016年的给大家借鉴吧!
珠海积分入户分值表: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指标及分值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方向 |
实施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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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 本 要 求
(二级指标每项必须有积分,否则不能对后续指标进行积分) (150分) |
年龄情况 (年龄计算至申请入户之日) (10分) |
18-25周岁 |
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 |
26-35周岁 |
6分 |
正 |
|||
36-39周岁 |
3分 |
正 |
|||
男40-59周岁,女40-49周岁 |
1分 |
正 |
|||
就业登记 (40分) |
在本市同一单位连续就业(办理就业登记)满1年,且申请期间处于就业状态。 |
5分。累计就业年限每增加1年加5分(不满1年不计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40分。 |
正 |
就业登记信息由经办机构核查,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信息系统记录为准。补录就业登记信息的,就业登记时间从补录之日起计算。 |
|
参保情况 (80分) |
社会保险缴费 年限 |
在本省其他地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每个险种每实际缴费满一年积1分,分值不超过20分;在本市参加上述险种的,每个险种每实际缴费满一年积2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8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凭证(重复参保的,不累计积分)。女性40周岁以上者,男性50周岁以上者,需在本市累计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满10年,否则该项不能积分。 |
|
居住情况 (20分) |
持有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或《暂住证》 |
6分。在本市居住每满一年加2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核发的《广东省居住证》(《暂住证》)和出具的相关证明。 |
|
个 人 素 质 (250分)
个 人 素 质 (250分)
|
文化程度 (60分) |
高中(中专、中技或中职) |
20分 |
正 |
按就高不就低原则计分,不累计积分,由本人提供最高学历证书。国外毕业证书另需补充提供“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和使领馆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 |
大专 |
4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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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及以上 |
6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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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资格 或专业技 术职称、 专业技术 资格 (100分) |
初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五级 |
1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初级工加10分 |
正 |
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积分。由本人提供最高级别的技能等级职称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另需提供《评审表》或《报名发证登记卡》等有关佐证材料复印件,并由其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
|
中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四级 |
3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中级工加20分 |
正 |
|||
高级工、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三级、初级职称 |
5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高级工加3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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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师、事业单位工勤技术工岗位二级、中级职称及以上 |
60分,属于本市紧缺技工工种目录的技师以上加40分 |
正 |
|||
技能竞赛(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20分) |
在国家级一、二类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奖,或在广东省、珠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办或其与有关行业联合举办的职业技能竞赛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或前三名 |
只要获奖1次一等奖或第一名即积20分;获得1次二等奖或第二名积15分;获得1次三等奖或第三名积10分。不累计积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 |
|
表彰荣誉(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70分)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珠海市委市政府(或经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或相关组织名义)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或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 |
获得国家部委及以上单位或广东省委省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50分;获得珠海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积40分;获得本省其他地级以上市市委、市政府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20分;经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或相关组织名义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加10分。不累计积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荣誉证书(经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以部门或相关组织名义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提供珠海市委、市政府批准的相关文件和相关辅证材料)。同时获得不同等级或同一等级获得多次表彰、嘉奖或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计分,不累计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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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珠海市人民政府见义勇为评定委会员颁发的“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
2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 荣誉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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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
励
加
分
(100分)
奖 励 加 分 (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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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本 情况 (25分) |
婚姻 |
未婚者积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原户籍地民政婚姻登记部门出具的“无婚姻记录证明” |
广东省农业户籍 |
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户口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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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本市自有房产 |
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自有房产《房地产权证》 |
||
落户用人单位 集体户口 |
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市房地产登记中心出具的无房产证明、用人单位集体户口簿(或复印集体户口簿地址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用人单位在入户申请表上加具同意入户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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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服务 (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30分) |
参加献血 |
参加本市献血的,每次积2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0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 捐献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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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志愿者(义工)服务 |
参加本市服务每满50小时积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1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志愿者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 |
||
慈善捐赠 |
在本市每捐赠2000元积1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5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捐赠证明(接收捐赠的单位必须是政府认定的慈善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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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防疫 (6分) |
按岗位要求办理从业健康合格证明 |
2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健康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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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自觉参加计划免疫 |
1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预防接种单位出具的防疫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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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参加妇幼保健(具体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实施) |
2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珠海市孕产妇系统管理保健手册》及《珠海市儿童系统保健管理手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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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按有关规定参加婚检 |
1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婚检单位加盖公章及医生手写签名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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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 (9分) |
按照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办理了户籍地颁发的流动人口计生证明,到达本市后向现居住地人口计生部门交验证明,接受其管理,并按照相关证明管理规定定期验证和及时更新登记、换领证明 |
3分 |
正 |
由本人提供本市现住地街道(镇)计生部门复审通过的《珠海市异地务工人员积分制入户计划生育情况审核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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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省节育政策自觉落实长效避孕节育措施(上环、结扎) |
3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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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一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起计算前一年)按要求参加本市人口计生部门或所在单位组织的孕情检查 |
每检查1次积1分(检查时间间隔3个月以上),总分值最高不超过3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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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情况(近五年内有效,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和申请当年带动就业情况(30分) |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申请人)纳税和带动就业 |
在本市纳税4.5万元积10分,每增加5000元加1分,分值不超过20分;申请当年带动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一人就业加2分,分值不超过1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 |
正 |
|
|
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其所在企业纳税和带动就业 |
在本市纳税45万元积10分,每增加3万元加1分,分值不超过20分;申请当年带动本市户籍人员就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办理就业登记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带动一人就业加2分,分值不超过10分。总分值最高不超过30分。 |
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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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加 分项目 |
国家、广东省、珠海市对积分制入户设立的特殊加分项目 |
具体加分项目 |
按国家、广东省、珠海市 的有关规定给予加分。 |
正 |
由有关部门提供积分制入户特殊加分的政策文件和相关人员名单或由本人提供相关辅证材料。 |
减 分 指 标 |
违法犯罪 (近五年内,从申请入户之日计算前五年) |
曾受过刑事处罚 |
扣10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户籍地和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 |
在本市曾受过 治安处罚 |
扣30分 |
负 |
由本人提供本市公安部门出具的有无受过治安处罚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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